论文摘要
刘坤一(1829-1902),字岘庄,湖南新宁人。他早年参加湘军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后长期督抚江西、两广、两江。曾国藩、左宗棠去世后,他是湘军势力集团后期资望最高之人。刘坤一在军事、政治、经济、外交领域形成了较丰富的法律思想。其法律思想的形成明显受到了封建法律思想的影响。近代“内忧外患”的时局,也激发了他在军事、政治、经济、外交领域为维护清政府统治在法律层面上做出反应。光绪元年他来到“风气大开”的两江任职后,逐步转向洋务派,其法律思想又受到中国近代变革进程和变法力量洋务派和维新派的催化。此外,他长期担任督抚要职,注意治民、治吏、治军、对外交涉,他本人又忠君、爱民,还主张“中体西用”,倾向变法,他的职守和思想倾向是他法律思想形成的又一重要推动力量。军事上,他主张严法治军,既严法管束军队,又注意按照例章对军功人员予以奖励。他还顺应军队近代化趋势,在军队操练、营队管理、选将取士方面学习西法建设近代军队。他也注意近代军事体制变革,主张妥定章程裁汰绿营、建议学习日本军事章程设立掌管军事的划一衙门“总营务处”;政治上,他强调“治法尤贵治人”,主张慎选官吏,严惩贪滑,还注意触动传统政治体制以整顿吏治。治民维护社会安定也是刘坤一所思,他主张“安猛得宜”治民,既推行保甲法编查保甲、妥定章程兴办团练以强化威慑民众的权威力量,严刑镇压严重破坏封建统治秩序者,又注意通过施法外之仁、安顿民生等方式疏导统治危机。刘坤一服膺君主专制制度,长期反对改制,反对民权,但在严重民族危机下,他对民权、议院等民主观念和制度的认识后来也有转变;经济上,他主张变法发展铁路、矿业、农业等近代实业,主张立定章程铸造和使用银元,还提议立法征收印花税,中外经济往来更是注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外交上,刘坤一形成了强烈的条约观念,主张“查照条约”处理中外交涉,也反对中外不平等条约,还萌生了修约的思想。从抨击列强侵略、反对国内统治者麻木愚蠢的外交行为看,他还具有明确的国际法意识。此外,刘坤一关注外交人员的选拔使用,主张从懂中外例章者中选拔外交人员,建议对荐举外交人员的官吏实行连坐制,还主张学习西方外交章程管理外交人员。为使中外交涉有法可依,他还提议制定交涉刑律。刘坤一的法律思想属于洋务派法律思想的历史范畴。它具有强烈的忠君倾向,变法改良是其基本精神。它对晚清政局、中国近代化进程、中国外交都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