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出现了大量外商非正常撤资现象,给我国社会、经济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为了有效规制外商非正常撤资问题,我国学者纷纷结合实际情况,撰文分析了外商非正常撤资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但既有之相关研究成果,在法律规制层面的探讨仍显得极为薄弱。基于此,外商非正常撤资法律规制就成为当前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论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要分为以下四章:第一章:外商非正常撤资相关问题概述。本章首先分析国内学者提出的外商非正常撤资的概念,指出这些概念皆未揭示外商撤资应履行的具体法律义务以及外商非正常撤资行为所引发的消极后果。在此基础上,重新界定外商非正常撤资的概念,紧接着再概况总结其主要表现形式。最后,从违法性、逃税性和逃避社会责任性三个层面分析该行为的法律性质。第二章:我国外商非正常撤资的现状、原因及其消极影响。本章首先分析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和相关报道,指出我国外商非正常撤资问题颇为严峻。其次,从金融危机的冲击、经营成本攀升、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的调整、外部竞争加剧、外资企业自身经营不善以及法律规制的缺失六方面进行原因分析。最后,阐述该问题对我国就业、相关利益方、引资水平以及关联行业的消极影响。第三章:我国外商非正常撤资法律规制缺失之体现。本章首先剖析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存在的诸多缺陷,譬如外商投资立法权限混乱,外资正常退出程序复杂等。其次,从外资监管观念错误、职能部门集体失察、相关监管机制缺失等方面质疑政府的外资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最后,通过分析国内诉讼判决执行难、跨国诉讼成本高解说外商非正常撤资法律责任追究的困难性。第四章:完善我国外商非正常撤资法律规制之进路。本章论证思路如下:首先,在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上,提出统一立法权限、改变立法模式、简化外资退出程序等立法建议。其次,在政府外资监管上,提出摆正外资监管理念、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以及预警报告机制等探索性的解决对策。最后,在外商非正常撤资法律责任追究上,提出我国应积极签署双边或多边条约、建立司法文书快速送达机制等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