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其重要原因无疑是我国经济体制正由过去的计划经济转变为更具有生命力的市场经济。然而越来越多的实践表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伴随旧体制而生的行政垄断远未革除,大量的地区封锁、部门垄断依然存在,现阶段由于受多种因素的的综合影响,又滋生了许多新的行政垄断。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成为其第143个成员,有着“经济联合国”之称的WTO,不仅是各成员方政府间国际组织,更是规范市场经济运作、推进贸易自由化的多边经贸规则和法律体系。以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为基础实现世界经济贸易自由化为宗旨的WTO规则的绝大部分内容是针对政府行为的,所以中国入世必然首先是政府的入世,要求政府转变职能。行政垄断从经济角度来说在国内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开展,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从而阻碍了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就全球范围而言不利于全球世界经济贸易的自由化;从政府角度来看,行政垄断大量存在下的政府暗箱操作严重,腐败滋生蔓延,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现今大多数国家都将其置入反垄断法中进行规制,我国目前也是一样,另外在一些含有行政垄断内容的综合性法律文件、禁止地区封锁与部门垄断的专门法律文件、一些行业法规中也有若干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都比较零散,系统性不强,大部分规则都是国务院部委发布的行政法规,权威性不够,对法律责任的设置不完善,很多问题的研究不深入,尤其是忽视了我国已经是处于WTO运行规则中,针对当前行政垄断立法方面种种不足,本文从行政垄断及其危害、行政垄断与WTO规则的冲突、我国反行政垄断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在WTO规则下完善我国行政垄断立法的若干思考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文章第一部分对行政垄断的概念、类型、特征和危害进行介绍;第二部分分析了行政垄断与WTO的非歧视原则、自由贸易等原则相背离;第三部分针对目前我国有关反行政垄断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一部分阐述在WTO规则下完善我国反行政垄断立法的具体建议,该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内容。笔者通过对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反行政垄断立法的对比借鉴,从反行政垄断应否由反垄断法来控制、反行政垄断的立法宗旨、反行政垄断的立法体例、对反行政垄断的适用规则和反行政垄断立法应包括的基本内容来进行阐述,并对我国反行政垄断的立法内容提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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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行政性垄断论文;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论文; 立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