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开发区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法律地位不明确便是其中之一,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归类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派出机关”都是不准确的,而应该根据开发区管委会的管理模式进行细致的分类。开发区管委会管理过程中遭遇的困境,束缚了开发区的进一步发展,解决的办法是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制定一部全国范围内的“开发区法”,以明确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并加强其在职责权限、机构设置、领导体制和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以适应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各类开发区的管理机构一般采取设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形式,由于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各类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法规,所以开发区管委会在进行各种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经常遭遇立法困境,为使开发区管委会未来的发展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本文对我国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完善进行尝试性研究。创新性见解有三点:一是根据政府行政权力介入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强弱,对各类开发区的管理模式进行了分类;二是探讨了由于缺乏全国性的统一的有关开发区的法律、法规,弱化了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行政管理的法律效能问题;三是分析了当前阻碍开发区立法工作的障碍,并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和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