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过程中,教育行政领导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领导是关系到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是否得到实施和贯彻的直接负责人。随着各国对教育事业的投入的不断加大,对各级教育行政领导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对其任职资格的认定和选拔方式的选择,各国都呈现出不同的改革趋势。国际教育行政领导资格认定和选拔方式的改革趋势研究,对我国教育行政领导专业化以及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发展都很有研究价值。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比较总结法,对国际上教育较发达国对教育行政领导任职资格和选拔方式的分析和综合,分别从其发展历史及发展趋势作为研究的途径,结合各国的呈现出的不同点和相同点,探讨了在发展过程中对教育行政领导任职资格及选拔方式的趋势特点,从中总结出经验与教训,目的在于使我国教育行政领域相应的改革有所借鉴和启示,加快我国教育改革的步伐,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研究发现:1.教育行政领导的任职资格提高——“通才专才结合型”教育行政领导经历了由非专家型到专家型再到二者结合型的转变,在教育管理的历史长河中,各国起初对教育事业的掌控都是由统治阶级来完成,对其领导的任职资格没有特别区别对待。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教育的要求也随之变化,教育事业发展的大环境也发生了改变。由此产生了建立在因教育外行引起失误的基础上的内行即教育专家的领导体制。随之教育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是全人类的事业口号的提出,要想既能实现教育行政领导的专业化又要体现教育事业与其它社会事业的统筹和协调,就需要“通才专才结合”型的领导。2.教育行政领导的产生途径增多——“选拔方式多元化”唯亲所任,皇权恩赐的时代已成为久远的过去,单纯的委任、考任、选任都在实践选拔过程中面临着危机。教育行政领导这一角色的重要性,对其选拔方式的定论提出了挑战。各国都在极力寻找一种高效、科学的选拔方式来迎合对人才的渴求,所以多元化选拔方式的参考和选择成了必然趋势。3.教育行政领导的约束法制完善——“有法可依”法治的原则不仅可以保证教育行政领导在任职过程中必须符合宪法、行政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可以保证其任职资格及选拔过程要按照教育行政机构纪律条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总之,相关法律机制的不断完善和细化能够保证对教育行政领导的选拔有效顺畅的运行。研究认为,通过对国际教育行政领导任职资格及选拔方式的研究,所总结出的改革趋势及改革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有重点的借鉴和效仿,这些对我国提高教育行政效率,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事业都有很大的启迪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