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典当制度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千多年的历史,从南北朝时期的寺院质库到现代的典当行的兴起,典当制度表现出了在我国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有适应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的特点。现代典当机构已经由原来的剥削性质的机构转变成了非剥削性质的民事法律主体。典当的短期小额融资的方式适应了现代社会生活中平民以及中小企业灵活融资的要求。因此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设立了典当企业。从1986年成都华茂典当行成立以来,我国各地也都相继成立了当地的典当行。但是与此同时,我国的典当立法却没有更大的发展,到目前为止,作为规范典当行的法律还仅限于《典当管理办法》。而这部唯一的直接规定典当行为的法律之中也有很多与典当制度本质矛盾的地方。如仅在很大的篇幅上以行政法的形式规定了典当企业的设立制度,而对于典当制度的核心——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的却十分粗糙。正因为如此,本文拟在分析典当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为我国典当立法提供一定的建议。本文第一章主要从典当的起源和价值方面介绍了典当的基本知识,第二章论述了典当民事法律关系和其他相关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典当制度自身存在的特点。第三章主要讨论了我国典当民事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第四章从立法的层面上,为我国典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完善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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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1章 典当概述1.1 典当的概念和历史发展1.1.1 典当的概念与特征1.1.2 典当的历史变迁1.2 典当制度的作用1.2.1 典当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1.2.2 典当制度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第2章 典当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2.1 典当民事法律关系和其它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2.1.1 典当民事法律关系和普通质押担保的区别2.1.2 典当民事法律关系和典权的区别2.1.3 典当民事法律关系和让与担保民事法律关系之间的区别2.1.4 典当民事法律关系和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区别2.2 典当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2.2.1 典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的特征2.2.2 现代典当民事法律关系对流质条款的限制性的突破第3章 我国典当民事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3.1 典当业者主体资格限制过严3.1.1 对经营者资格的限制过窄3.1.2 现行规定对"当户"的要求不明确3.2 典当客体范围的规定不恰当3.2.1 现行规定对动产典当标的物规定得过于粗糙3.2.2 将不动产作为典当的标的有悖典当的本质特征3.2.3 对财产权利作为典当标的规定太过简陋3.3 典当内容方面的存在许多不明确之处3.3.1 现行规定对当事人权利义务遗漏过多3.3.2 现行规定存在当期过长和续当次数无限制方面的瑕疵3.3.3 我国《典当管理办法》对绝当制度规定的不足第4章 对我国典当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4.1 对典当特别立法4.2 完善典当民事法律基本制度4.3 在典当特别规则上对现行规定进行完善结语致谢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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