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林木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在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的影响下,人类仅以‘木头的有用性’看待森林,导致林木犯罪的刑事立法忽视了生态安全的保护,危及人类社会的安全;而非人类中心主义又对前者矫枉过正,要人回到自然中去,放弃人类社会的发展,使林木犯罪的刑事法律完全以自然为中心,忽视了人类社会。为了在林木犯罪的刑事立法中实现人的需要与森林生态系统的统一,本文以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为视角,以生态安全为核心,对林木犯罪的几个涉及生态安全方面进行了研究,以期能够达到既满足人类社会长远发展的需要,又不危及森林生态系统的安全。本文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第一章:林木犯罪的立论基础。在环境伦理学中,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从近代人类中心主义到非人类中心主义,再到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论战。近代人类中心主义以人类为绝对中心,把人类的发展建立在对自然资源掠夺性开发和利用的基础上;非人类中心主义把人类沦落为自然界的工具的境地,自然成为凌驾于人之上的存在;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在对前两者扬弃的基础上,以人类的需要来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注重长远利益、全局利益的保护,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协调发展。由于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合理性,其成为环境立法、林木犯罪立法的立论基础。第二章:林木犯罪法益的解读。森林对人类有资源与环境两方面的价值,由于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的影响,人类多从有用性看待林木,解读林木犯罪的法益也仅注重国家对有限的林木资源的管理与分配,忽视了其的生态价值。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从人的利益出发,关注森林生态安全,认为林木犯罪时法益也以生态安全为核心,兼顾林木的工具价值。第三章:林木犯罪对象的分析。犯罪对象必须体现法益,所以以维护生态安全为基点,将能够体现生态安全的森林、林木、珍贵树木和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作为林木犯罪的对象。又重点分析了房前屋后和自留地上种植的树木、伐倒木与枯立木、废弃的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与薪炭林以及林木的主枝与树叶与生态安全的关系,从生态安全的角度判断能否成为林木犯罪的对象。第四章:林木犯罪刑罚和非刑罚处罚方法的考量。刑罚的目的之一为维护林木犯罪的法益生态安全,但林木犯罪刑罚对维护生态安全有不足之处,非刑罚处罚方法正好可以弥补刑罚的不足,林木犯罪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应当由刑罚与非刑罚方法相配合。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林木犯罪的立论基础
  • 第一节 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
  • 一、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的概念
  • 二、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对立法的影响
  • 第二节 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
  • 一、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的概念
  • 二、非人类中心主义对立法的影响
  • 第三节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
  • 一、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伦理概述
  • 二、现代人类中心伦理观对立法的影响
  • 第二章 林木犯罪法益的解读
  • 第一节 林木犯罪法益解读的现状
  • 一、法益的概念
  • 二、林木犯罪法益学说现状
  • 第二节 林木犯罪法益的立论背景
  • 一、生态优先原则的影响
  • 二、重利用向重生态效益经济观的变化
  • 第三节 林木犯罪的应然法益
  • 一、生态安全是林木犯罪的主要法益
  • 二、国家对林木管理秩序是林木犯罪的次要法益
  • 第三章 林木犯罪的犯罪对象分析
  • 第一节 犯罪对象的内涵
  • 第二节 林木犯罪对象范围分析
  • 一、林木犯罪的一般对象
  • 二、林木犯罪几种特殊的对象分析
  • 第四章 林木犯罪刑罚和非刑罚处罚方法的考量
  • 第一节 现有林木犯罪刑罚设置分析
  • 一、林木犯罪刑罚所应具有的作用
  • 二、现有刑罚在生态保护方面的不足
  • 第二节 林木犯罪刑罚着重生态保护的必要
  • 第三节 生态保护为核心的林木犯罪刑罚与非刑罚 处罚方法的构想
  • 一、恢复生态安全刑罚的完善
  • 二、非刑罚处罚方法的设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  ;  ;  ;  ;  

    林木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