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经过近20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农业产业化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农业龙头企业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公司+农户”等模式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过程中对保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农业龙头企业的成长曾起到过良好的作用。随着农业龙头企业的不断并购整合、发展与壮大,他们需要与农户在更大的规模和更深的层次上合作,但是面对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农村人口流动的加大,农民与土地的感情关系的变化,“公司+农户”的关系也面临新的选择。本文通过理论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结合案例分析对并购理论进行了归纳与总结,并在理论的指导下,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现状与农业龙头企业并购行为的研究,提出了农业龙头企业并购发展的基础必须是建立在一定的产业化基础之上的观点。农业龙头企业并购发展的道路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个阶段是在区域内的产业链构造,其目标是掌控原材料供应和开拓市场:第二个阶段是农业龙头企业走出本区域向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进行的跨区域战略并购行为,其目标是完成企业规模化的战略布局。通过对国内外农业企业发展现状的比较,对我国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指出了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素质下降,农村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的主要问题,同时也提出了我国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不足的问题。通过对国内外的农业企业并购案例进行分析评述,总结出我国农业龙头企业在发展中应如何利用收购与兼并的手段快速发展与壮大,同时也发现了农业龙头企业并购后形成农业产业垄断产生的负面作用,提出发展农民组织,对抗农业垄断,及国家政府对农业垄断采取限制政策等解决办法。通过对中粮屯河及丰原生化重组前后的EVA指标的检验,证明了应用合理的并购可以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利润。通过对农业龙头企业并购行为的总结与归纳,提出了农业龙头企业并购发展的核心问题是解决公司与农户关系的问题,提出建立公司与农户之间和谐关系的前提是必须将公司与农户的利益目标通过产权关系连结起来,并为此设计了合作社模式、专业户的企业化经营等过渡模式。目前公司与农户之间进行产权连结的主要障碍是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本文在讨论的过程中,提出了农民以土地换社保的初步构想,并以此促进农村的土地流动和集中,以保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中要求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需求。在土地制度设计方面主要提出了两种思路,一是以农户自愿的方式成立土地合作社,并通过合作社与公司的合作,取得农户与公司的平等法律地位,即保证了土地的集中又能平衡农户与公司的利益关系;二是对一些产业化成熟的地区和农村劳动力转化率较高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股田制”。作为对以上方面的总结,本文从投资银行业务操作的角度,对辽宁省大米行业进行模拟并购整合的路线设计,对整合中涉及的主要环节提出解决方案,以期对中小型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战略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最后,本文提出农业企业并购行为是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到现在阶段必然的经济现象,学术界应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并购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持。政府也应从多方面对农业龙头企业并购行为进行规范,并对合理健康的并购行为提供政策支持与保障,促进我国农业龙头企业快速通过当前的发展瓶颈期,结束中国农业龙头企业小、散、乱的局面,形成一批中国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