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红兵杨龙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妇幼保健所江苏盐城224002)
【中图分类号】R1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2)14-0367-02
出生缺陷是影响出生人口素质及围产儿死亡率的主要因素。为了解本地区围产儿中出生缺陷的发生及构成情况,进一步制定干预措施,降低我区围产儿死亡率及出生缺陷发生率提供理论依据,现对亭湖区2011年围产儿中出生缺陷的发生及构成情况分析如下。
1资料和方法
1.1对象
2010年10月—2011年9月在我区各监测医院住院分娩的孕28周至产后7天内的(包括活产、死胎、死产)以及计划内引产的围产儿。
1.2资料收集
监测采用全国统一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围产儿情况表,专人填写。区妇幼保健所负责对其资料进行质量控制检查。
2结果
2.1全区共监测分娩总数为9566,其中出生缺陷儿51例,发生率5.3‰。
2.2出生缺陷发生率及构成比出生缺陷发生率前五位依次为:多(并)指趾、腭裂、先天性心脏、多发性畸形、唇腭裂,脊柱裂等发生率分别为:0.94‰、0.52‰、0.41‰、0.32‰、0.30‰。(详见附表1)。
表1出生缺陷发生率顺位及构成比
2.3母亲年龄与出生缺陷
<20岁围产儿数134例,发生缺陷儿0例,发生率0‰;20—24岁围产儿数3494例,缺陷儿15例,发生率4.29‰;25—29岁围产儿数3297例,缺陷儿13例,发生率3.94‰;30—34岁围产儿数1483例,缺陷儿8例,发生率5.36‰;35岁以上围产儿数1266例,缺陷儿15例,发生率11.85‰;20—29岁发生率最低,35岁以上发生率最高。
2.4出生缺陷与围产儿死亡
9606例围产儿中,围产儿死亡57例,死亡率为5.93‰,正常围产儿死亡率3.64‰(35/9606),出生缺陷围产儿死亡率385.93‰(22/57),占围产儿死亡总数的38.60%。出生缺陷儿死亡率高于正常围产儿死亡率,X2检验有显著性差异(P<0.01)。
2.5出生缺陷与围产儿性别
出生缺陷男性发生率6.18‰(33/5333);女性发生率4.21‰(18/4272),不包括性别不明1例引产出生缺陷儿。男性发生率高于女性。
2.6产次与出生缺陷
初产妇构成比为62.74%,经产妇为37.26%,初产妇发生出生缺陷的机率大大高于经产妇,这可能与经产妇对于优生优育方面知识了解比初产妇有关,所以我们应该加强围产期妇女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对准备怀孕的妇女,使她们为怀孕做好充足的准备。(详见附表2)
表1出生缺陷发生率顺位及构成比
产次例数构成比(%)
13265.15
21934.85
合计51100.00
2.7出生缺陷与确诊时间
产前确诊14例、其构成比27.45%,产后诊断37例,构成比72.55%。超过60%的出生缺陷儿是产后诊断。
3分析与对策
3.1监测结果显示,出生缺陷的围产儿死亡率151.52‰,明显高于总体围产儿死亡率(4.41‰)。说明出生缺陷是围产儿死亡的重要原因,如果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可以降低早期新生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2本资料结果表明,≥35岁孕妇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高于一般人群,25-29岁出生缺陷发生率最低。说明妇女的最佳受孕年龄是25-29岁,但不能高于35岁,与有关资料报导是吻合的。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要求,35岁以上的孕妇必需进行产前诊断。因此,要宣传减少高龄生育的好处外,还需要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
3.3出生缺陷儿男女比较本组资料中男、女性别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显著差异。提示应重视对男性生殖过程的研究。有资料表明,有害物质使男性精子畸形,男性的遗传病基因均可使胎儿畸形。因此,男性的婚前医学检查及保健同样十分重要。
3.4干预措施
3.4.1全面实施一级干预措施一是宣传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做好孕前期的健康教育,采用农村育龄妇女容易接受的方式:如开设孕妇学校、发放宣传小册子、个别咨询指导等方式,针对不同的婚育阶段,给予优生优育指导,使孕妇早期识别环境因素、药物因素、不良习惯等因素致畸作用,达到减少缺陷儿出生的目的;二是加强孕期保健,争取孕28周前筛出畸形,及早终止妊娠;三是育龄妇女在怀孕前后普服叶酸制剂,减少预防神经管畸形的发生率。
3.4.2积极呼吁全社会关注婚前保健工作目前的婚前医学检查率较低,婚前保健是优生优育的重要措施,一定要重视婚前卫生指导和遗传咨询的重要作用,预防因遗传病所致畸形。
3.4.3强化二级干预措施产前诊断是出生缺陷的二级干预措施,在降低出生缺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力开展产前诊断工作,有针对性地培训产前诊断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B超诊断技术,规范产前诊断技术操作常规。让每一位孕妇通过尽早和定期的孕期保健,进行产前筛查和诊断,争取在24周前发现胎儿畸形,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达到预防出生缺陷儿出生的目的。
3.4.4加强三级预防对出生缺陷儿做到及时治疗和控制。政府应在人、财、物上对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给予支持,以便更好地开展监测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儿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