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在行政与司法的公共领域高频率出现公民个人为包含自身利益在内的公共利益对不尽人意的行政表现提起诉讼的事例,事实上,我国现有的法制规则不足以应对该类事例的妥当解决,其原因在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以公共利益的维护为直接指向的相应司法制度。本文拟尝试探讨解决上述问题的制度方案,即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并初步拟定制度框架。文章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系统研究包括导论、正文与结语三个部分。在导论中,主要介绍了传统行政法学理论及行政法制在保障和守护公共利益中的功能性缺陷,由此提出通过司法途径对该问题的矫正方案,即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设想。文章的正文部分又分为有紧密逻辑关联的四章内容。在第一章中,文章从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制实践中凸现的一类因公共利益引发的矛盾争议以及现有制度的力不能逮的现状出发,层层分析了公法意义上的公共利益的内涵、公益诉讼的一般理论以及制度领域中两种公益诉讼,即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关系。文章的第二章是理论论证部分,着重阐述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制逻辑,并在此基础上侧重选取公共利益实现、诉讼制度的功能以及检察权力的属性等三个核心问题以支持作为核心论题的公益诉讼制度。第三章内容着眼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从制度元素的角度提取基本原则、原告资格、受案范围、证据规则、诉讼费用、限制机制以及程序保障等七个方面勾勒出行政公益诉讼制的轮廓。文章第四部分是对第三部分中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制度的延伸探讨,即论证检察权参与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能方案。在简短的结语部分,笔者提出,任何一项制度的初生和生长必定历经艰辛,对于行政公益诉讼来讲,渗透在社会每一个角落的公共精神才是其真正制度内蕴。文章写作过程同时是以若干种新的视角观察、分析社会生活的过程,其间笔者自觉运用了历史的、社会的、政治学与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并力图以期待的发展的眼光和心态分析制度现状与走向,当然,制度,尤其是涉及宪政领域中最基本命题——权力与权利的制度的建设是像多米诺骨牌一样环环相扣的系统,牵一发而动全身,但我们依然要以移山愚公的气概,为明日达致千里的宪政建设累积今日之每一跬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