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从斯宾塞提出“什么知识最有价值?”到阿普尔提出“谁的知识最有价值?”,我们可以看到课程问题不再被看作为仅仅是知识或学术问题,它实质上也是一个权力和控制的问题,这样对于课程知识的决策、选择就是占有课程权力的集中表现。体育课程决策权力是国家教育法律与国家课程管理政策所赋予体育课程各权力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课程目标,在自己价值判断的基础上对体育课程的有关方面做出某种决定或选择过程中的权力与职责。建国以来我国体育课程决策权力由国家垄断发展到当前的国家、地方、学校三级分配局面。首先,本文在回顾其发展变化过程后对影响这一变化的“冲突-调适”机制进行了总结和归纳,认为在现实中一方面存在着体育课程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体育课程的固定分工、体育课程决策直接参与权的缺失和体育课程利益分配不合理。而另一方面作为“意识的器官”的国家则通过教育控制的手段对现实存在的体育课程利益冲突进行调适,这样才使得我国体育课程决策权力分配机制不断变化。其次,从体育课程利益需求出发对体育课程决策权力主体进行分析和认定,为特定群体成为体育课程决策权力主体提出了理论依据。最后提出体育课程决策权力分享的观点。为国家、地方和学校之间,教育行政官员、体育课程专家、教师、家长和学生等群体之间在体育课程决策权力及其相关问题上保持良好的互动与合作关系提供了理论支持,使他们都能够积极参与学校体育课程决策,表达各自的愿望,实现各自的体育课程利益需求,并在学校逐步创造出一种有利于形成所有体育课程权力主体在决定各种体育课程相关问题上的伙伴关系的决策制度,共同为我国体育课程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体育课程决策权力分享是从体育课程利益需求出发而提出的,由于受到历史传统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其真正实行起来可能有一定的难度,本文只做了理论支持方面的初步研究,如何实现体育课程决策权力分享体系,这也成为本人后续研究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