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的共用部分共有权的行使

住宅小区的共用部分共有权的行使

论文摘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渐推进,住房正从老式公房转变为私有住房,区分所有建筑物成为居民主要居所的建筑形态。这种住宅生活小区与以往一家一户单门独院虽然产权是一个性质的,但是在居住的环境上的有着截然不同的差异。众所周知,住宅小区是一个地缘共同体,除了房子是自己选择的,其他的都是强加的。区分所有建筑物产权人在对住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享有专有所有权的同时,也与其它所有权人就同一建筑物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形成了共有法律关系,而如何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及时有效的管理,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保障自有房产的保值、增值,应成为每一名区分所有权人面对的最为重要的课题。笔者主要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为切入点,通过比较各国法律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名称的不同严格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明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概念,以比较的角度采用排除法、列举法以及推定方式确定共有所有权的客体,并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剖析,对于目前在区分所有权人行使住宅小区之共用部分的共有权受到的限制进行阐述,明确共用部分的法律性质,在确定共有所有权的内容的同时对于物业管理费的历史及现状稍作涉略并结合对应的物权理论对于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用部分的管理进行归类分析,并结合日本、法国、德国、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提出适合法理和国情的解决方法;针对现有区分所有建筑物之管理,结合中国香港地区的一些成熟的规定,对物业管理的相关问题略作探讨。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第一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 一、各国(地区)法律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名称
  •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复合性
  •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整体性
  • 三、权利主体身份具有多重性
  • 四、权利内容具有复杂性
  • 五、权利客体具有多样性
  • 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具有主导性
  • 第二章 共用所有权
  • 第一节 共用所有权概念
  • 第二节 共用所有权的客体
  • 一、各国(地区)立法及通说
  • 二、《物权法》第73、74条的规定
  • 三、共用所有权的客体之我见
  • 第三节 共用部分的法律性质
  • 第四节 共用所有权的内容
  • 一、对共用部分的使用权
  • 二、对共用部分的收益权
  • 三、对共用部分的单纯的修缮改良权
  • 第五节 共用所有权人的义务
  • 一、共用部分的使用限制
  • 二、分担共同的费用和负担的义务
  • 三、维护和保存共同部分
  • 第三章 共用所有权的使用
  • 第一节 区分所有建筑物之附设或附属建筑的产权界定
  • 一、别墅门卫室产权纠纷案情摘要
  • 二、区分所有建筑物之附属建筑的产权界定焦点
  • 三、区分所有建筑物之附设或附属建筑的产权的界定
  • 第二节 地下车库等部位共有权的行使
  • 一、某渔具有限公司诉某物业管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情
  • 二、地下车库等部位的属性
  • 三、关于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一点意见
  • 第三节 住宅小区共用部分的合理使用与侵权
  • 一、物业管理公司侵权和业主不缴物业管理费纠纷案情
  • 二、物业管理公司侵犯共用所有权的实质
  • 三、共用所有权行使的误区
  •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相关问题
  • 第四节 共有部分的专用使用权
  • 一、外墙广告相邻纠纷案情
  • 二、共有部分的专用使用权
  • 三、共有部分的专用使用权行使需要注意的问题
  • 四、专有和共用部分界限的确定
  • 参考文献
  • 结语
  • 注释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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