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买卖不破租赁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论文摘要

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脱离了债权相对性原则,例外地使承租人不必承受出租人让与租赁物的风险,使承租人取得某种接近对世的权限。此涉及对承租人的保护与对受让人的保护两种利益的衡量。该制度自产生以来颇受争议,同时又不断向前发展。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的复杂化,买卖不破租赁在实务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但是,我国目前的买卖不破租赁制度规定较为简单,操作性较差,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主要说明问题的由来和写作思路,简单介绍了买卖不破租赁的研究现状,列明本文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为买卖不破租赁适用的匡正的论述。从反思《合同法》得出的三大问题分别展开论述。一是所有权变动有基于法定的,也有基于约定的,不同的原因行为导致的法律效果也不同。二是租赁物是否为出租人所有而让与租赁物,不同情况下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是不同的。三是租赁期间范围太大,租赁合同分阶段性的特点,使不同阶段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况也不同。最后对租赁权对抗力的应选择哪种公示要件展开论述。第三部分以司法解释中关于买卖不破租赁限制使用的规定为出发点,讨论买卖不破租赁在实务中的限制适用。第四部分回到我国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的规定上,反思现行规定的缺陷,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3 主要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本文主要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买卖不破租赁适用的影响因素
  • 2.1 租赁物所有权变动原因对买卖不破租赁适用的影响
  • 2.1.1 继承与征收
  • 2.1.2 强制拍卖
  • 2.1.3 破产财产
  • 2.2 出租他人之物对买卖不破租赁适用的影响
  • 2.2.1 无权出租他人之物
  • 2.2.2 买受人将房屋出租后买卖合同被解除
  • 2.3 租赁合同的诺成性对买卖不破租赁适用的影响
  • 2.3.1 交付的认定
  • 2.3.2 占有状态对买不破租赁适用的影响
  • 2.4 不动产租赁登记对买卖不破租赁适用的影响
  • 2.4.1 租赁占有对抗主义的弊端
  • 2.4.2 租赁登记对抗主义
  • 3. 买卖不破租赁的限制适用
  • 3.1 查封的房屋之上设定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 3.2 房屋出租前已设置抵押权的限制适用
  • 3.2.1 抵押权先于租赁权设立
  • 3.2.2 租赁权先于抵押权设立
  • 4. 对我国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的解读及反思
  • 4.1 动产租赁的问题
  • 4.2 现有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存在的问题
  • 4.3 缺乏适用要件和类推适用的规定
  • 4.4 缺乏准用性规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著作类
  • 论文类
  • 后记
  • 致谢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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