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从2001年开始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并允许转回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到2007年新会计准则实施,资产减值相关的规定已经使用了六年。在这期间,出现了不少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操纵利润的现象,严重地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鉴于此,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其精髓在于反映企业资产价值的真实信息,通过财务报告向企业投资者,债权人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尤其针对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操纵利润的现象,明确规定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那么,这次修订的资产减值准则及有关规定是否适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不允许长期资产减值转回的规定能否对目前盈余管理的现象起到良好的抑制作用?什么因素会影响到资产减值准则的实施效应?新的资产会计准则还应该怎么改进?作者出于对上述问题的思考展开本文的研究。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选题的背景,研究的价值、国内外文献评述及研究思路;第二部分为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理论分析,介绍资产减值的基本概念和资产减值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对新旧准则的资产减值会计进行比较;第四部分,对新准则下资产减值的转回进行理论分析,该章节首先介绍国际上资产减值转回的规定及成因,然后借鉴国际上的规定剖析影响我国资产减值转回的因素,最后对我国不允许长期资产减值转回进行评价;第五部分,对新准则实施前后资产减值会计进行实证分析,重点从准则实施前后(2005年-2007年)计提减值的公司数量、金额和资产结构比例进行实证;第六部分,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减值会计提出建议。最后本文认为,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较短、市场主体还很不成熟的情况下,实施以稳健主义为基础的资产减值会计模式更为适当。结论支持了我国《资产减值》准则修订“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规定。并且得出新准则在抑制长期资产比重较高行业利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实施效应显著,而对于长期资产比重较小的行业利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抑制作用则不是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