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公安部门是我国重要的行政执法力量之一,在保护和服务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发挥了显著地作用。作为公安机关行政行为之一的公安行政处罚,其性质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行政制裁,直接影响到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处置。其出发点是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权利。但在法律实践中,警察权与公民权在某种条件下是呈现反比关系的,警察权的扩张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公民权的受限。因此对于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要从两个方面加以考虑:一方面应当要给予公安机关相对充分的警察权,鼓励和支持公安机关合理、合法使用警察权,切实承担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另一方面,也要给予必要、严格的制约,将警察权的行使纳入到法律、社会的各方监督之下,减少权力对公民权益的伤害,从而保障人权的实现。除去引言和结语,论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案情介绍。主要对案由、案情、判决以及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较为详细的说明。第二部分:案情分析及解决焦点问题的建议。对涉及到的公安机关的行政管辖权、治安处罚权、违法行政行为的确认、行政处罚的量裁等问题进行了初步讨论,并提出自己对案件的处理建议。对“倒卖火车票”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以及其情节轻重判断作出了自己的分析。第三部分:由本案引发的思考。在上文的论证基础上,提出在公安机关行政管辖权的合理构建、自由裁量权的妥善运用以及公民权利与公共秩序冲突时的价值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