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从当今技术标准竞争的特点出发,利用寡头竞争和政府行为有关理论分析了技术标准国际竞争中的企业与国家行为,认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在技术标准的国际竞争中应该协同竞争,积极形成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联动,企业力量与国家力量的互补。随着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技术逐渐成为核心的生产要素,技术标准逐渐成为企业和世界大国竞争的制高点。对于同一行业内具有替代性的同代技术标准为争夺市场份额而进行的国际竞争,其呈现出三大特点:竞争对象的知识产权性和网络性、竞争市场的寡头竞争性、竞争主体的综合性。竞争对象的知识产权性和网络性是指现在的技术标准本身往往会涉及到很多专利,其本身的价值也具有明显的消费者网络效应。竞争市场的寡头竞争性是指技术标准竞争市场从市场集中度和进入退出壁垒的角度来看是典型的寡头竞争结构。这种市场结构里,技术标准面技术标准不存在传统经济学意义上的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技术标准的定价问题有其独特性。竞争主体的综合性是指参与技术标准竞争的主体涉及企业和国家。而且作为核心主体的企业,也不是以单一角色出现,往往以技术标准联盟的形式参与竞争,其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对技术标准竞争具有决定性作用。国家作为次要主体则是重要的辅助力量。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技术标准是一种技术垄断权力。由于技术标准本身的复杂性和国际竞争的激烈性,技术标准联盟已经成为企业参与技术标准竞争的载体。为了尽可能扩大市场份额以便保证技术标准能够成为行业事实技术标准,技术标准联盟需要考虑进入市场的顺序和进入市场后如何占领市场问题。根据多寡头古诺和斯塔尔伯格模型的比较分析,企业率先进入市场具有先发优势。而不论企业进入市场顺序如何,消费者锁定都是技术标准占领市场的关键。因此,利用先发优势和消费者锁定扩大市场份额是技术标准国际竞争的核心。从国家的角度来看,技术标准是一种结构性权力。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和制度变迁的有关理论表明政府有必要参与技术标准国际竞争,而且具有不可替代的辅助作用。这种作用可以通过政府在本国、竞争对手国和第三国的行为体现出来。在本国,政府可以利用合法的强制性权力扶持本国技术标准和限制外来或他国技术标准。扶持的手段主要有培育本国竞争主体研制技术标准,利用政府采购和强制执行等政策推广技术标准。对竞争技术标准的限制主要通过规制政策来实现。在竞争对手国,政府可以通过政府公关为本国技术标准进入竞争对手国市场争取竞争时间和市场空间,也可以通过营造舆论来遏制竞争技术标准的发展。在第三国市场,政府可以通过国家营销为本国技术标准进入第三国市场营造经济和政治优势。通过论文分析,我国技术标准的国际竞争目前存在三个明显的问题:一是技术标准竞争的基础薄弱,这种薄弱主要体现在国内具有竞争能力的技术标准较少;二是那些具有竞争能力的技术标准由于过分依赖政府、企业主体地位不明显导致其在国内市场的应用不理想,这常常拖累技术标准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三是技术标准在国外竞争过程中,政府力量不能和企业力量形成有效配合。面对这些问题,结合本文有关技术标准竞争的分析,本文提出了政策建议:培育企业主导的技术标准联盟研制技术标准;发挥企业主动性推动技术标准在国内的应用;利用国家力量作为后盾开展技术标准国际竞争。总之,就是要利用政府力量和企业力量的配合,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的互动争取技术标准国际竞争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