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农产品的贸易问题一直是国际贸易中一个极其重要也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与农业贸易有关的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中国在农业知识产权的在近年来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很多方面仍然不能应对当前的国际形势。我国的农业科技已经有相当的水平,而在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还不是很完善和配套,也缺乏在国际事务中的经验。发达国家的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已经趋于完善,发展中国家相对落后,因此研究如何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有价值的选择,建立有利于我国的内国法与国际条约体系,以法律的手段维护国家利益是一个十分有价值的问题。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一个涉及多方面的内容,不同的国家依据其不同的特点采取的方法是不同的。本文将对比国际区域贸易中采取的制度,分析其特点,以期吸收其先进的经验,为完善我国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提供有意义的建议。全文从四个部分来分析。第一部分分析农业知识产权及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方式;第二部分从东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盟分析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第三部分分析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区域经济合作价值目标的一种体现;最后,根据这些区域经济集团的保护农业知识产权的特点提出我国的应对方法。在第一部分,笔者首先对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性进行了分析,进而分析了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对其范围的界定,然后分析了农业知识产权的特点体现的农业的特性以及其保护的特殊性。然后分析了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方式,解释了不同的区域经济合作方式的特点,分析了区域经济合作方式发展的趋势。最后,阐述了中国现阶段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一方面从我国参加的重要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两部分;另一方面结合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现状分析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情况。在第二部分,笔者分别具体阐述了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及东盟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特点。首先分析欧盟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主要构架及其法律规定分散在欧共体法律中,以及其法律体现的排外性与维护内部稳定性两方面。然后分析了东盟首先确立了基本的知识产权法律协定,而在具体环节上很大程度来源于其对现有国际条约的承认。因为政治与经济上原因其在农业知识产权领域,其主要采用“合作”与“协调”的方式解决问题。最后通过分析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得出其是根据区域经济合作的具体目的及国家利益的平衡来制定相关法律。在第三部分,通过上面的分析,阐述了农业知识产权是区域经济合作价值目标的体现,农业知识产权是维护其区域贸易利益平衡的一种手段。然后,指出以上三个区域经济集团所体现的充分利用现有的国际协议进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国家利益依然是区域经济合作的核心,国际农产品贸易的矛盾并未根本解决的特点。在第四部分中,结合上面的分析对我国的法律上的对策。首先要充分研究现有的国际法律体系,以便立足国情确立我国的主动性以选择适应我国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还有就是要建立监视和预警机制,合理的运用现有的国际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建立适合自己区域特点的争端解决机制。从总体上看,国际区域经济活动中开展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区域经济集团的特点紧密相关,根据不同周边区域环境的特点以及合作的目标确立适应区域特点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才能够协调各国的贸易关系、解决农产品冲突,维护中国与其他国家贸易的良好运转并共同推动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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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区域经济合作论文; 法律分析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