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国际组织的责任指该国际组织为其国际不法行为承担国际法律责任。伴随着现代国际法发展,国际法律责任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其内涵也在演变。有关国际组织承担国际法律责任的基础、归责原则、责任的分担等问题引起了国际组织及各国政府机构和学界的关注。其中关键的是要解决国际法律责任的归责问题,这在国际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截至2007年7月,国际法委员会收到并审议了“国际组织的责任”专题特别报告员的五次报告以及从国际组织收到的评论和意见,并暂时通过了第一条至第四十四条草案,内容涉及条款草案范围、用语以及一般原则、把行为归属于国际组织的规则、一国际组织对一国或另一国际组织行为的责任、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国际组织的责任的内容等方面。国际组织承担国际法律责任在相当程度上借鉴了国家责任的规定和实践,但同时又有其特殊性。本文结合国际法委员会的报告,从法理和国际实践两个层面对国际组织的国际不法行为应承担国际法律责任问题进行剖析。本文主体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了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律责任的内涵。就其内涵而言,指的是国际组织由于归于它的某个国际不法行为应当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不利后果,也就是国际组织由于违反其初级的义务而根据国际法应当承担的次级义务。本文第二部分为最重要的部分,具体分析了国际组织的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国际法律人格、归于国际组织的行为、违背国际义务,其分别为国际组织承担国际责任的主体要件、客观要素和客体要件。笔者就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南联盟和我国驻南联盟大使馆的事件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在处理行为归属于国际组织还是国家时要分具体情况来定。行为的双重归属会导致一国际组织与一国同时承担共同责任或共同和各自责任。文章第三部分分析了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其中涉及到成员国对一国际组织的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虽然对于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律责任还存在发展方向不明朗,争议颇多的状况,但是随着国际组织以及国际法的发展,国际社会必将确立起一套能够满足国际社会现实需要并符合国际组织利益的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律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