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法理与制度 ——以我国公司债法律制度梳理为中心

公司债:法理与制度 ——以我国公司债法律制度梳理为中心

论文摘要

公司债的本质是一种以有价证券的方式来表彰的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公司债法律制度的基本命题在于构建公司债发行公司便利的融资机制和公司债债权人的权益的保护机制。从公司债的发行到期满偿还其债务为止,因公司资信的变化而可能涉及利害关系人间的利益调整乃是构建公司债法律制度的核心理念。制度的设计必须在投资者保护和便利企业融资这两个因素之间达到某种均衡。公司债聚合的法律关系纵横交错,论文围绕以上核心观点,分纵向和横向两条主线来构建论文的逻辑结构。论文以公司债本质上是一种信用工具为起点,依次以信用法律制度内容即公司债信用的产权基础、公司债信用服务、公司债自身信用、公司债信用公示来构建论文的横向结构。而纵向结构就是公司债从出生到死亡的过程,即其发行、转让、存续和消灭。这一纵向结构中基本的法律关系应是民事契约关系,因此,公司债券契约是规范公司债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文件。因此公司债券契约是其纵向结构的起点。为此,论文首先分析公司债契约以统领该纵向结构,然后依次探讨公司债发行转让、公司债存续期间的公司债管理途径和公司债与公司治理问题。横向结构中,信用救济法律制度在公司债领域主要是发行公司破产而导致公司债的清偿不能,由破产法来调整,同样,纵向结构中公司债的消灭主要是公司债的偿还或发行公司偿债不能而破产,这主要由民法债的消灭制度和商法中破产法规范,公司债法并没有特殊规定,笔者囿于能力所限,就不再赘述。最后,公司债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品种,其横向信用法律制度和发行转让等纵向法律制度都受国家的监管。因此,论文的最后落脚点就是公司债的监管。论文除结论外,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首先对选题的原因、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进行了简单介绍。在我国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今天,我国的公司债立法却是不完善,存在诸多空白之处,而公司债法学理论的研究也是非常薄弱。这是本文的选题原因。论文力图在分析公司债的法学原理基础上再提出相应的制度建设。接着本章对公司债与公司债券、公司债与公司债务、公司债与企业债、公司债券与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市场与证券市场进行了分析。就论文对这些概念的使用方式进行了说明。最后,本章分析公司债所聚集的法律关系以此定位本论文的研究内容。公司债本质上是一种平等自愿的民事法律关系,但由于公司债这种债权的证券化,又可分为两层法律关系,即基础性法律关系和证券化后的法律关系,后者即是商事法律关系。又由于公司债各方当事人实力悬殊,实质谈判能力的不对等和公司债券的广泛流通,涉及国家的金融市场稳定,因此,这“一私”的民商事法律关系,需要国家“公”权力的介入,由此公司债的监管这一经济法律关系产生。本论文主要运用民商法、经济法的基础性理论来探讨公司债民事、商事、经济法中的市场监管法律关系。公司债中还存在着国家对资本市场的宏观调控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等,不在本文研究范围内。第二章,公司债信用之法律构造。本章首先探讨了信用的概念、内涵、法律制度,由此得出公司债券是典型的信用载体的结论。以此为基础,根据信用的法律制度来分析公司债信用的产权基础、公司债信用服务制度、公司债信用的维持增强即信用担保制度。法律上的信用是指民商事主体所具有的偿付债务的能力而在社会上所获得的相应信赖和评价,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是信用的基本内容。公司债券是一种典型的信用载体,是信用高度发达的标志。产权制度的实质在于明确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行为结果是否涉及行为者的切身利益将决定其行为倾向。公司债信用的产权基础是有限责任法律制度。因股东的有限责任,使公司有了自己独立的财产,公司以该独立的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这样才使发行债券成为可能。同样,公司债券购买人因公司的独立财产范围是明确的而能准确评估公司偿债能力以决断是否购买。纵观世界各国的公司法都是规定采用有限责任制度的公司才能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信用评级关注的对象是债券本息偿还的可靠程度和风险程度,并用简单的符号表示出来。它是一个公司信用能力的指标化反映,虽然本身并不提高信用级别。但通过它反映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构成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是不可替代的。债券信用评级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体现了评级机构、发债公司和投资者三方的法律关系和各自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个公正客观的债券评级结果是评级机构、发债公司正确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的结果。评级机构在债券评级制度中居于核心地位,为了保证评级结果客观、公正、可信,评级机构应保持中立性和独立性。信用评级是被评级者信用权利行使的体现。信用评级中发行公司与评级机构之间合同性质应是承揽合同。在评级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中,首先应该认识到,由于其专业性和社会公众对其的信赖,法律必须确保此种信赖不被滥用,于是法律强制性地规定了评级机构的禁止性行为。其次,如果评级机构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出具了错误的信用评级报告,投资者可向评级机构要求承担产品瑕疵法律责任。但是,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如没有错误,投资者并不能因投资遭受损失而要求评级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评级所起到的作用仅限于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债券偿还的风险情报”。我国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流于形式,债券信用风险无法得到充分揭示。我国公司债应建立主要债权人监控下的信用评级制度。同时从实现信用评级机构的真正独立性、完善资信评级业立法、严格控制信用评级机构的数量、防止过度争、竞改变评级的评分方法、建立风险赔偿机制、评级机构的收费由投资者支付等方面规范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公司债券担保通过扩大责任财产的范围和使责任财产特定化的方式,降低债权风险,增强债权信用。公司债的担保主要采用人的担保――保证和物的担保中的抵押和质押。在公司债的保证最常见的是连带共同保证,有时还会存在反担保。在公司债抵押中,发行公司无法将担保直接设定给债权人,必须借助于公司债受托人制度,采用信托原理设定公司债的担保。即是公司债的担保由发行公司与受托公司之间的信托契约设定,受托公司为担保权的登记权利人。第三章,公司债法理之基础——契约理论。本章首先分析了公司债的合同法原理和不完全契约理论视角中的公司债。然后分析了体现公司债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债券契约的一般条款和对公司债债权人保护的特别条款。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属于我国最狭义的合同概念,应遵守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民法中债法的基本理论是公司债的法理基础。公司债作为一种长期合同,又因为基本当事人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使公司债契约是一种不完全契约。在我国公司债法理论中,除了民事债法原理之外,合同责任之外,还需要证券法上的严格程序规制(例如发行审批、交易场所特定)和证券市场的管。监这是对公司债这一不完全契约下的合同空白,规定新的调整方法,以此弥补合同法理论的缺陷。理论研究中将披露债券发行基本信息和约定相关主体权利义务的契约,统称为公司债券契约。这主要有公司债发行契约和公司债信托契约。债券契约一旦经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公示,就具有最高约束力。公司债券契约的一般条款可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主要有:发行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债的总额、率、利公司债的担保、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募集资金运用条款、风险揭示条款、偿债计划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等等。由于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冲突,公司债券是一种长期巨额债务的特点,出于给债券投资人“届期依约定给付利息及偿还本金”承诺的可信度,公司债券契约中的特别条款应运而生。公司债券契约特别条款有:1()对公司资产、投资政策的限制条款;(2)对后续融资的限制条款;3()股利支付的限制条款;(4)偿债基金条款;(5)早赎条款和卖回权条款;(6)反稀释条款(7)废止条款;(8)期限利益丧失条款;(9)其他常规性保护条款;(10)保障债务人收益的新条款。第四章,公司债发行的理论分析与制度设计。本章首先探讨了公司债发行的法律性质和法律价值。然后分别探讨我国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条件和程序。最后单设一节探讨我国公司债私募发行的制度设计。公司债的发行分为募集和发行两个阶段。公司债的募集是合意行为。募集说明书是发行公司向投资者发出认购公司债券的要约邀请文件。公司债券发行是交付行为。公司债券认购人缴纳债券款项后,发行公司负有交付债券的义务。发行债券作为公司融资的一种途径,相比较发行新股、与银行借贷,发行债券融资具有更高的效率。公司债券发行中,一方是强大的法人集团,另一方是分散的中小投资者。因此在公司债券发行制度的设计中应强调公平的价值取向,对弱势一方提供公权力的保护和救济。我国的企业债券发行机制存在诸多缺陷:多重审批、效率低下;法律关系主体错位、发行程序混乱;发行方式单一,融资不便。我国现在已经建立公司债券发行审核的核准制。我国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分为积极性条件和否定性条件,公司法还规定违法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责任。以发行公司融资便利和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均衡为衡量的价值尺度,与我国台湾地区公司债发行条件的法律规定相比较,可知我国现行由《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公司债发行条件还存在多处应该完善的地方。公开发行公司债的程序是股东会做出发债决议、订立承销协议和公司债券信托契约、申请发行、公告募集办法、认购并缴纳资金、债券交付。公司债券私募发行对发行人讲,意味着发行成本的节约和发行进程的加快。我们应该从私募发行的募集对象资格、募集对象数量限制、发行方式、私募债券的转让限制等方面来构建我国公司债券的私募发行制度。第五章,公司债转让的法学原理与市场构建。本章首先分析公司债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民法原理、公司债转让的证券法规则。然后分析我国企业债券流通市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最后探讨论了如何构建我国公司债流通市场。公司债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都应遵循民法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原理。即公司债的债务的转让必须征得公司债债权人的同意。在发达国家,一般是公司债债务承担的转让需要召开公司债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与否。否则公司债债务承担不得转移。我国在实践中,发行公司往往会在《募集说明书》“中认的购人承诺”条款中作出公司债债务转移条件成就的约定。公司债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其转让流通还应遵循证券法规则。即公司债券可以背书转让、贴现、购;回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和非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可以采用现货交易、期货交易、保证金交易、期权交易等交易形式。我国应建立包括交易所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的多层次公司债券流通市场。在场外交易市场应引进做市商制度。还需统一公司债券托管结算体系。第六章,公司债管理的法律途径。本章首先介绍了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和公司债信托两种公司债管理的法律途径和我国的立法选择。接着探讨了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制度和公司债信托制度的具体构建。公司债管理存在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和公司债信托两种模式。我国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倾向于公司债信托模式。笔者认为,在今后公司债管理的立法中,我国应该这两种模式兼采,而更侧重于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制度。分散的全体公司债债权人在社会和经济上构成一个利益团体。各国以法律承认公司债债权人这个团体——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是由同次公司债债权人所组成,就有关公司债债权人的共同利害关系事项而为决议,其决议对全体同次公司债债权人均能发生效力。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制度应该包括:会议的召集主体和程序、决议的内容、决议的表决、决议的生效及执行、少数公司债债权人的保护。针对台湾学者认为发行无担保公司债时,发行公司与受托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信托关系而是委托关系,笔者分析后认为无论有无担保公司债,信托原理完全能适用于公司债信托中。公司债信托作为公司债管理的一种重要模式没有法理障碍。公司债的信托关系是存在于公司债受托人与公司债债权人之间,而不是公司债受托人与发行公司之间。亦即此种关系由原来应该取得即将发行的公司债之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公司债债权人将公司债之债权和担保物权信托给公司债受托人,而不是由发行公司以公司债债权人为受益人而将公司债之债权和担保物权信托设定给公司债受托人。发行公司只是代理未来的公司债债权人订立公司债信托契约。又由于真正的公司债信托委托人是还没有确定的广大债券投资者,为了保护这些投资者的利益,需要监管机构对审核或批准该公司债信托契约。本章最后以美国和日本的公司债信托制度为视角分析了公司债受托人的资格、义务和权利。第七章,公司债与公司治理。本章首先是分析了债券融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然后基于公司法中一般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和公司债债权人的特点,探讨公司债债权人对公司治理的参与的制度设计。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实质上是企业治理结构的选择。融资结构和公司债务数量影响公司控制权的分配和转移。与股权融资相比较,公司债券融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公司控制权不被稀释,信息披露的压力降低。与股权融资相比,在公司治理中债券融资对控制内部人控制的具有特殊作用。债券融资可以降低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成本。根据不对称信息理论,公司的债务数量可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在公司并购中,债券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公司债券融资与银行借贷融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机制也有不同之处。公司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应采取全体债权人集体进行的形式即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是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公司债券受托人董事、监事制度和公司债债权人派生诉讼制度也是公司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制度。第八章,公司债券市场监管研究。本章首先探讨公司债券市场监管基本论,理然后探讨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监管的具体构建。公司债券市场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的监管理论适用公司债券市场。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监管的具体构建包括:公司债券市场监管权统一,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制度,二级市场监管问题,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与监管的互为作用。结论。通过对公司债基础法理的探讨和我国公司债法律制度的梳理,论文认为我国公司债制度的建立应以投资者利益保护为中心,兼顾发行人筹资便利。精美完备的公司债法律制度将推动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分析框架、研究方法
  • 一、选题缘起
  • 二、分析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二节 概念厘定
  • 一、公司债与公司债券
  • 二、公司债与公司债务
  • 三、公司债与企业债
  • 四、公司债券与金融债券
  • 五、公司债券市场与证券市场
  • 第三节 法律关系解析与研究定位
  • 一、公司债法律关系简析
  • 二、研究定位
  • 第二章 公司债信用之法律构造
  • 第一节 公司债券:信用工具
  • 一、信用的概念、内涵、法律制度
  • 二、公司债券是典型的信用载体
  • 第二节 公司债信用的产权基础——有限责任
  • 第三节 公司债券信用指标化反映——信用评级
  • 一、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作用
  •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法律关系解析——以美国债券评级制度为模本
  • 三、我国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机制的构建
  • 第四节 公司债的他方信用——公司债担保
  • 一、公司债人的担保——保证
  • 二、公司债物上担保——质押、抵押
  • 第三章 公司债法理之基础——契约理论
  • 第一节 契约视角下的公司债
  • 一、公司债的合同法原理
  •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与公司债
  • 第二节 公司债法理构造之表征——债券契约
  • 一、公司债券契约概述
  • 二、公司债券契约一般条款
  • 第三节 债券持有人保护特别条款
  • 一、设计债券持有人保护特别条款的理论依据
  • 二、公司债券契约特别条款之设计
  • 第四章 公司债发行的理论分析与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公司债发行基础理论
  • 一、公司债发行的法律性质分析
  • 二、公司债发行的法律价值分析
  • 第二节 我国公司债发行制度设计
  • 一、我国企业债发行制度检讨
  • 二、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制度构建
  • 第三节 我国公司债私募发行制度探讨
  • 第五章 公司债转让的法学原理与市场构建
  • 第一节 公司债转让的法学原理
  • 一、公司债债权让与的民法原理
  • 二、公司债债务承担的民法原理
  • 三、公司债转让的证券法规则
  • 第二节 我国公司债流通市场建构
  • 一、我国企业债券流通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二、构建我国公司债流通市场——多层次的公司债券市场
  • 第六章 公司债管理的法律途径
  • 第一节 公司债管理基本模式与我国的立法选择
  • 第二节 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制度探究
  • 一、公司债债权人团体化的必要性
  • 二、公司债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 三、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制度的具体构建
  • 第三节 公司债信托制度探究
  • 一、信托基本原理在公司债信托中的运用
  • 二、公司债信托之构造和特点
  • 三、公司债受托人资格、义务、权利——以美、日法为视角
  • 第七章 公司债与公司治理
  • 第一节 债券融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 一、债券融资与公司控制权的分配和转移
  • 二、公司控制权不被稀释,信息披露的压力降低
  • 三、限制内部人控制的特殊作用
  • 四、降低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成本
  • 五、公司的债务数量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
  • 六、公司债券与公司并购
  • 七、公司债券融资的公司治理机制:与银行贷款的比较
  • 第二节 公司债债权人对公司治理的参与
  • 一、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
  • 二、公司债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相比较的特点
  • 三、公司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设计
  • 第八章 公司债券市场监管研究
  • 第一节 公司债券市场监管基本理论
  • 一、证券监管介入市场的一般原因
  • 二、公司债券市场监管的趋势
  • 第二节 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监管的具体构建
  • 一、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监管权统一的探究
  • 二、建立以信息披露为监管核心的监管制度
  • 三、公司债券二级市场监管问题
  • 四、公司债券市场监管的特殊问题:信用评级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展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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