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审美经验既是美学研究的基本命题,也是艺术研究与评价的基本切入点,因此厘清审美经验的发生机制以及其对艺术创作产生影响的机理,对于美学研究和艺术研究都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美学研究者通常以二元论哲学立场入手研究审美经验,在分析审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强调审美客体对主体的影响和制约,强调审美经验的社会性,但是对美的客观性的过分强调,使研究者们自觉不自觉地试图建立普适性的审美标准,并以此来指导人们去体验,欣赏和创造美,最终规范艺术家和大众的审美趣味和审美行为,其结果必然导致将社会功利强加到审美行为中,使审美行为如道德行为一样,受社会的准则的监督和制约,其目的是催生更成熟,更高雅的艺术作品,但结果却遏制了审美主体独特而深刻的审美经验的抒发,也扼杀了艺术创作的丰富多样性。本论文试图通过对文学现象的梳理分析及具体表现上的再评价来印证审美经验的个体性、主观性,排他性和非功利性及弱社会性,使理论研究追踪创作,对创作实践产生纠偏与激励作用,对艺术创作给予更宽松、自由的氛围,从而激发艺术家尽情抒发其独特而深刻的感受和认识,使我们的文学事业在新世纪更加健康地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