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自救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幼儿园,安全行为,文化
自救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陆雪峰[1](2018)在《让孩子们学会自救自护——谈幼儿园安全行为文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校园安全是一件大事,社会各界都很关注。尽管社会、学校都十分重视安全,但总会出现安全事件,这就需要从多方面考虑,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让学生学会自救自护,师生共创平安和谐校园。(本文来源于《小学生作文辅导(语文园地)》期刊2018年10期)
李冰[2](2018)在《兑付风暴下的网贷“自救”:各地协会呼吁严查失信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自6月份以来,网贷经历了自行业诞生以来,极不寻常的50天。随着大量平台出现兑付困难,蔓延的信任危机正对网贷行业整体,甚至是正常经营的网贷平台带来越来越大的冲击。而各地网贷行业自律机构及网贷行业从业者开始施策以及疾呼,呼吁投资人理性看待网贷行业风(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8-07-25)
邱维[3](2018)在《基于用户行为的自救型消防产品体验设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人口增长、科技飞速发展,消防火灾已经成为一个每个家庭必须关注的话题。从人口的流动性来看,一方面城市居民逐渐向高层建筑转移,人群密集程度显着增加,家用电器等引发的火灾不断发生;另一方面,面对突发性火灾,普遍大众仍然缺乏应对火灾的消防知识和实践的能力,部分群体甚至完全不会使用消防产品,从而导致火灾伤亡惨重。基于以上问题探索如何通过研究火灾人群行为特征提高利用自救型消防产品的救生概率,同时对火灾环境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为受灾群体提供了新的希望。通过以上研究背景,本文以受灾群体为研究对象,通过用户调研和访谈的方法对个体在特定环境下的行为习惯、心理情感等进行分析和归纳,总结出不同人群的行为特征,例如:突发性火灾发生时,男性群体倾向灭火和救援家人的主动行为,而女性群体倾向防护自身等待救援和逃离现场的被动行为,依据用户使用行为特征找出不同场所和人群的消防产品所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对个体的详细访谈,绘制用户体验地图,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并且探讨在紧急情况下,自救型消防产品是否满足不同个体的心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分析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自身产生威胁的安全隐患,从而对现有自救型消防产品进行改进。从叁个方面对自救场景进行分析与模拟:一、对受灾群体进行研究,通过不同受灾场地和人群的分析,建立自救群体模型。根据群体行为数据采集,绘制用户体验地图,分析用户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二、使用环境,从用户使用安全角度出发,解析使用环境下的直接伤害和间接隐患,减少和排除对用户身心产生不安的因素。叁、对自救型的消防产品进行分析,以灭火性、防护性和警报逃生性对产品进行分类,就其体验性与安全性进行详细的分析,进而改善自救的整个自救消防系统的协调性。最后以灭火器为例,针对调研用户的痛点发现灭火器中的不足之处,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结果证明该方法是可行的。(本文来源于《湖北工业大学》期刊2018-05-01)
赵浩男[4](2017)在《自救行为出罪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救行为是指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犯罪结束之后,为了恢复自身被侵害的法益,在紧急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所实施的救济行为,且未超过明显限度的情形。在整个私力救济的语境下,有民事自助行为与刑事上的自救行为之分,故而有必要与民事自助行为加以区别。自救行为又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私力性质的强制行为,有必要与刑事诉讼中的扭送加以区别。自救行为又是一种正当化事由,有必要与其他正当化事由,尤其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加以区别。从理论上看,自救行为出罪的合理性表现为符合法的正义观念、符合国家惩罚权力的权利保障需要、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需要;从现实上看,自救行为出罪的合理性表现在客观上的公力救济不能、刑罚资源经济性、培养公众认同。自救行为的合理性不仅在于它满足了权利救济的需要,也在于它自身存在特定的限制条件,从而使得自救行为形成了对公力救济的补充。这样一些限制条件,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主体上原则要求为本人,例外地包括负有监护义务和财产共有关系的人;意图上要求存在对自救行为与结果的认识和意志;前提上要求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且具有客观性、不法性和持续性;对象上包括财产权、可以以损害赔偿方法得到弥补的权利,但不得包括人身专属性权利;时机上要求救济不及时和不可能被恢复同时成立;限度上则要求考虑目的与手段的相当性,并附随报告义务。当前多数论者主张通过立法化的方式实现自救行为出罪。从长远来看,立法化出罪可以满足人权保障的需求、扭转片面入罪的需求、统一司法适用的需求,是一种合理的路径;从目前来看,应当通过司法化出罪积累经验。在实体法上设置开放的构成要件体系,为出罪辩护提供支持。在程序法上应当通过辩方话语权的提升与审判中立来确保出罪的空间,通过充分的裁判说理来确保出罪的理性。(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17-12-01)
贾文华[5](2017)在《让孩子们学会自救自护——谈幼儿园安全行为文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校园平安是国家和社会共同关注的头等大事,安全不保,何谈教育。但是社会是复杂的,随着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让我们反思教育,如何做到将安全还给孩子。本文从幼儿安全行为文化构建的角度,采用具体的儿童行为养成习惯的教育方式,着眼于幼儿主体安全意识的培养,安全行为的打造,让孩子们学会自救自护。(本文来源于《平安校园》期刊2017年09期)
谢沛丰[6](2017)在《论刑法中自救行为的限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历史到现实的脉络中,自救行为就是客观存在的。应当说,自救行为与法治原则的理念并不冲突,自救行为能够保障法治的完善。其合法性得到诸多国家认可,甚至明文现于某些国家的法律条文。我国理论学界对自救行为持肯定态度。然而,存在就意味着合理吗?自救行为源于复仇思维,附着侵害属性,在公力救济主导维权背景下,并经与公权力长久磨合后,如今受肯定的只流于表,因此在实践层面,自救行为存在性常被掩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定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下。自救行为是一把“双刃剑”,认可自救行为阻却违法的同时,也要限制其自身无法避免的副作用。“限度”问题亟需被摆于台面上:面对自救行为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和隐藏的冲突,有必要通过法律权衡利益,科学、合理地设计自救行为适用的犯罪类型、时空、行为等限度条件,将其控制在与法秩序、社会伦理和谐的范围内。自救行为的本质区别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但它们对自救行为具备参照意义,不仅指引自救行为人如何作为,也为司法实践中可能触及的错误自救与特殊形式自救的理解和裁判指明方向,填补人权合理保障之空白。(本文来源于《扬州大学》期刊2017-05-10)
王越悦[7](2017)在《论自救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今社会,是一个日益重视权利的社会,无论是权利的形式赋予还是权利的实际实现与保护,法律都予以高度关注。在法治社会中,以国家公权力为实现手段的公力救济处于核心地位,但是从本质看,无论何时的法律,其调整范围都具有有限性,这也决定了在权利受到侵犯的有些时候无法寻求公力救济或者寻求公力救济费时费力,因此自救行为成为一种选择。现实中大量自救行为的行使由于其未被予以相应规定,缺乏明确的指引,导致人们对它的认识存在误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权利的保护和恢复。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自救行为概述。主要针对自救行为的概念、中外历史演进及现状这两部分进行讨论。概念部分是在学界对自救行为的理论概念有多种说法的基础上,对其做出更为明确的界定,同时阐述自救行为的特征和其与公力救济的关系。自救行为中外历史演进及现状部分,是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去描述自救行为的历经过程,从古代和现代两个时段去总结自救行为的发展变化,从国内国外两个领域去梳理自救行为的立法规定,为自救行为的研究以及是否立法化的构想提出历史事实支撑和做出相应参考,从而在宏观层面上把握自救行为的基本框架。第二章:自救行为正当化的理论分析。本章分别从道义和效益两方面阐述笔者认为自救行为能够排除犯罪的理由并且在其中穿插了自救行为在刑法学界具有理论基础所依据的法益衡量说、社会相当性说等几种普遍学说的主张,有力地论证了自救行为的正当性,对符合一定要件的自救行为不予犯罪来处理。第叁章:自救行为的成立要件。对自救行为的成立要件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制,并予以详细的阐释,将其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其他违法性阻却事由加以对比,讨论其异同之处,从而对自救行为进行更深入的了解。第四章:自救行为的法规范化改造。第一节阐述自救行为法规范化改造的理由,即将自救行为立法化的理由,从私权保护、公民个人行为的规制以及刑法功能叁个层面对自救行为立法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第二节是关于自救行为规范化改造的进程,首先,列举了古往今来世界上对自救行为规范化的几种模式并加以分析,然后提出我国的自救行为规范化设想,即适合我国法律现状的对自救行为规范化的模式。本文建议将自救行为作为刑法法定上的违法阻却事由,通过对现行刑法与相关的规范条文的解读,提出在我国现有刑法体系的基础之下,将自救行为在刑法分则有关于财产犯罪中予以明确规定。(本文来源于《四川师范大学》期刊2017-03-14)
甄刘发[8](2017)在《自救行为的立法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救行为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同属于重要的私力救济方式,却一直被排斥在我国刑事立法体系之外。从历史角度来看,自救行为从原始社会开始就作为人类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方式存续至今,是人类作为生物自保本能的一种体现。特别是近几十年间,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了矛盾纠纷的多样性、利益诉求的多元化。这一现实使得以公权力为支撑的诉讼体系负荷过高,难以及时、便利、高效地解决社会转型时期的所有冲突和矛盾。自救行为与公力救济相比,有着与生俱来的优势,更加契合了社会民众的朴素正义观。将自救行为纳入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成为化解司法窘境的必然选择。本文试图对自救行为的概念、渊源进行梳理归纳,并基于立法论的角度对其进行深入探析,以期为当下自救行为所面临的司法困境寻求出破解之道,并为国家的法治建设贡献绵薄之力。全文约37000余字,除引言和余论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自救行为的概述。本部分首先通过辨析自救行为的相关概念,更加谨慎、全面地界定了自救行为的内涵,并将刑事领域的自救行为和民事、行政法领域的自救行为以及现行违法阻却事由作了区分,以此明确和正位自救行为在刑法中的含义。其次,对自救行为的历史嬗变进行正本清源的梳理。最后,阐述了自救行为当下所面临的现实窘境并且深入剖析了其产生原因。第二部分:自救行为的立法化之争。关于自救行为立法化的问题,存在着否定论和肯定论两种对立的主张。通过对比和分析,本文认为否定论者的观点存在着固有的缺陷,未能从全局性和整体性的角度进行深入的分析;同时赞同将自救行为立法化,但同时认为肯定论者的观点未能全面揭示将自救行为纳入刑法典的必要性。第叁部分:自救行为的立法化依据。本部分在吸纳各种主张合理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从自救行为本身的正当性和立法的迫切性两方面入手,进一步明确地阐述了自救行为立法化的依据。第四部分:自救行为的立法厘定。本部分对自救行为的合法规制范围进行了厘定,明确了自救行为的前提条件、主观条件、主体要件、时间条件、限度条件五个构成要件。同时,明确了不当自救行为的类型及其法律责任,并设计了自救行为的立法内容——建议将自救行为列为刑法总则第二十条之一,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并列,成为第叁大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违法阻却事由。(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03-10)
谢帅[9](2016)在《论自救行为的法定化》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然法理论中,自救行为是一种不具有可罚性的适法行为。但是自救行为在各国实然法中却有不同的运用模式和理论基础。本文通过对自救行为的历史发展、理论依据和法定化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可知自救行为在现代刑法体系中的正当地位和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25期)
陈燕青[10](2016)在《跌停到涨停 欣泰“诈尸还魂”》一文中研究指出从跌停到涨停!在连续11个跌停后,深陷退市风波的*欣泰昨日以跌停板开盘,随后即被巨量买单从跌停拉至涨停板,实现了惊天大逆转。从收盘后的交易所龙虎榜数据来看,昨日买入该股的全部为营业部席位,显示有部分游资抄底。对此,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公司退市已成定局,该(本文来源于《深圳商报》期刊2016-07-28)
自救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自6月份以来,网贷经历了自行业诞生以来,极不寻常的50天。随着大量平台出现兑付困难,蔓延的信任危机正对网贷行业整体,甚至是正常经营的网贷平台带来越来越大的冲击。而各地网贷行业自律机构及网贷行业从业者开始施策以及疾呼,呼吁投资人理性看待网贷行业风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自救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陆雪峰.让孩子们学会自救自护——谈幼儿园安全行为文化[J].小学生作文辅导(语文园地).2018
[2].李冰.兑付风暴下的网贷“自救”:各地协会呼吁严查失信行为[N].证券日报.2018
[3].邱维.基于用户行为的自救型消防产品体验设计研究[D].湖北工业大学.2018
[4].赵浩男.自救行为出罪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2017
[5].贾文华.让孩子们学会自救自护——谈幼儿园安全行为文化[J].平安校园.2017
[6].谢沛丰.论刑法中自救行为的限度[D].扬州大学.2017
[7].王越悦.论自救行为[D].四川师范大学.2017
[8].甄刘发.自救行为的立法化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7
[9].谢帅.论自救行为的法定化[J].法制与社会.2016
[10].陈燕青.跌停到涨停欣泰“诈尸还魂”[N].深圳商报.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