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乡村自治研究——户政法文化诠释

近代乡村自治研究——户政法文化诠释

论文题目: 近代乡村自治研究——户政法文化诠释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法律史

作者: 王圣育

导师: 郭成伟

关键词: 近代,乡村自治,户政

文献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本文从法文化的角度,讨论清末民国近代乡村自治。共有七章。 第一章为导论,首先,对近代;农村、乡村、乡土、农民、村民;自治、治理;户、户政等基本概念阐述了自己的理解。 其次,叙述了近代以来,国内外学者对乡村自治问题研究状况,并在适当的地方对其作了有关评价。再次,介绍了作者本人研究乡村自治问题的基本条件、使用三方法、研究思路和形成的基本观点。最后,指出了本论文引起的有关乡村自治问题研究的学术争鸣,具体有:自治的概念;我国乡村自治的起点;乡村自治的主体;我国国家与村民关系理论;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国家、社会、法制一元化理论;中国传统社会转型的标准和途径;当代乡村自治组织法研究 第二章讨论了近代以来乡村自治法的理论建构与制度设计。 共由两部分,一是晚晴时期,包括对太平天国乡里制度的介绍,康有为、梁启超的乡村自治思想,重点评介清末乡村自治改革方案和实践。 二是民国时期乡村自治理论与实践。有孙中山思想评介,袁世凯和北洋政府实践叙述,对乡村自治早期试验、梁漱溟等人乡村教育运动和国民党地方组织领导的乡村自治模式等也有叙述,对阎锡山乡村自治改革和南京政府乡村自治历程作了重点评述。 第三章是对近代乡村自治组织专门分析。 首先介绍了历代统治者建立的乡村乡、里、保、甲组织的目的,乡村的乡、里、保、甲等组织领导人的来源、职能及其社会地位。对乡村的乡、里、保、甲长的选用和报酬做了考证。 其次,叙述了乡村的乡、里、保、甲等组织的性质及其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指出,乡村的乡、里、保、甲等是封建国家官僚体系的最基层组织;乡村的乡、里、保、甲长与农民的政治经济利益地位悬殊的阶级关系;乡村的乡、里、保、甲等是不是所谓乡村农户的“保护性经纪人”。 第四章是本论文副标题的主要内容,从多视角多方面多层次分析了传统的户政制度。 首先介绍了传统社会的基本单位“户”本质概念与基本特征。又从多个方面分别分析了户、家族与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 最后,交代了家族向心国家边缘家户的原因,指出,家族依靠国家以挽救其不可逆转的消亡过程,家族以其有限“公产”不足以“家户”保护人自居和国家权力抗衡,家族不过是实现“家国同构”的政治文化体制的中间环节。

论文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基本概念

一、近代

二、农村、乡村、乡土、农民、村民

三、自治、治理

四、户、户政

第二节 乡村自治问题研究状况和评价

一、1949年之前阶段的研究状况

二、1949年至1978年之间的研究状况

三、1978年至今的研究状况

四、关于乡村自治的研究成果的评价

第三节 研究条件、方法、思路和基本观点

一、研究条件

二、研究方法

三、研究思路

四、基本观点

第四节 乡村自治问题研究的学术争鸣

一、自治的概念

二、我国乡村自治的起点

三、乡村自治的主体

四、我国国家与村民关系理论

五、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

六、国家、社会、法制一元化理论

七、中国传统社会转型的标准和途径

八、当代乡村自治组织法研究

第二章 近代乡村自治法的理论建构与制度设计

第一节 晚晴时期

一、太平天国乡里制度

二、康有为思想

三、清末改制

第二节 民国时期乡村自治理论与实践

一、孙中山思想

二、袁世凯及北洋政府实践

三、乡村自治早期试验

四、阎锡山乡村自治改革

五、其他乡村自治模式

六、乡村教育运动

七、南京政府乡村自治

第三章 乡村自治组织分析

第一节 乡村的乡、里、保、甲等组织领导人的来源职能及其社会地位

一、历代统治者建立的乡村乡、里、保、甲组织的目的

二、乡村的乡、里、保、甲组织的主要职能

三、农村乡、里、保、甲长的选用和报酬

第二节 乡村的乡、里、保、甲等组织的性质及其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

一、乡村的乡、里、保、甲等是封建国家官僚体系的最基层组织

二、乡村的乡、里、保、甲长与农民的政治经济利益地位悬殊的阶级关系

三、乡村的乡、里、保、甲等是乡村农户的“保护性经纪人”的说法不成立

第四章 户政制度

第一节 户的概念与特征

一、户的概念

二、户的特征

第二节 户、家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一、户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二、户与家族的关系

三、家族与国家的关系

第三节 家族向心国家边缘家户的原因

一、家族依靠国家以挽救其不可逆转的消亡过程

二、家族有限“公产”不足以“家户”保护人自居和国家权力抗衡

三、家族是实现“家国同构”的政治文化体制的中间环节

第五章 传统家国法律关系

第一节 国家制定法与家族法、乡规民约的渊源关系

一、国家制定法与家族法、乡规民约互为渊源

二、家族法、乡规民约是国家法的一部分

第二节 国家制定法与家族法、乡规民约的法理关系

一、家族法、乡规民约不是民间法

二、古代中国不存在“二元”法制

第六章 士绅阶层分析

第一节 士绅乃四民之首

第二节 乡绅协同封建国家实现对乡村统治

第三节 商绅自治展开近代社会新纪元

一、“独立社会的起点”

二、再议“保护经纪人论”

第七章 乡村自治法的近代变迁

第一节 清末民国乡村自治的评价

一、清末民国乡村自治的性质

二、清末民国对乡村施以综合治理

第二节 告别户政,走向民主与法制

一、从破产到革命

二、农民融入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途径

第三节 对当今乡村自治的启示

一、“户”参与乡村自治误入歧途

二、乡村自治组织设计

第八章 结语

第一节 选题

第二节 文体结构和主要内容

第三节 在学术争鸣中突出特色

第四节 本文尚待提高的地方

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 200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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