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补充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制度,对查清事实、惩罚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回顾了补充侦查制度在我国的历史演进过程,通过与国外相关制度的分析对比,指出我国补充侦查制度突显惩罚犯罪、人权保障不足的价值倾向。并针对补充侦查制度在我国现实运行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改革我国补充侦查制度的构想。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我国补充侦查制度概述。在本章中,笔者对于补充侦查制度的由来和发展进行了考察。对于补充侦查制度的概念、特点、立法目的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第二章,补充侦查制度的域外考察。本章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补充侦查制度进行介绍和评析,并通过制度的分析和对比,指出我国补充侦查制度突显惩罚犯罪、人权保障不足的价值倾向。第三章,我国补充侦查制度的现状。在本章中,笔者结合现实的案例与具体的数据,探讨了补充侦查制度在我国的现实运作情况。一方面,补充侦查制度对查明案件事实有过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该制度在现实运行中也存在一定问题,如补充侦查数量居高不下;自行补充侦查运用少;侦诉两部门以退补为名,互借时间,造成隐性超期羁押;退回补充侦查效果不尽人意等。第四章,我国补充侦查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本章对补充侦查制度在现实运行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在观念层面上,“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让侦诉两机关明知无需退回补充侦查但却为延长办案期限而作出变通选择;“重破案、轻补查”的观念让侦查机关不注重从公诉的角度收集证据,造成补查质量差。在体制层面上,由于我国侦诉两机关的地位相互平行,补充侦查无法为公诉服务。在立法层面上,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与粗糙,使得补充侦查不受约束,可随意而为之。第五章,完善我国补充侦查制度的构想。在本章中,笔者针对补充侦查制度的问题,提出我国补充侦查制度应当在如下方面进行改革:(1)细化法律规定;(2)实行公诉引导侦查;(3)取消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