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各国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注册会计师行业进入了“诉讼爆炸”时代。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涉及到的关系人有三个,即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人和除委托人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使用者。人们将后者,也就是其他审计报告使用者称作第三人。因为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委托合同,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相对清晰,而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过错,由此对遭受损失的第三人的赔偿责任的性质认定问题,长久以来存在着广泛的争议。这就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和矛盾,造成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和救济。近年来注册会计师弊案件不断涌现,愈发凸显出我国现有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的缺失和不足,急待通过研究加以完善。本文从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法律责任的涵义出发,具体分析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法律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等问题,提出了我国现行法律在此方面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一些制度完善的建议,以期对此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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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导论一、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法律责任的涵义(一) 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的涵义⒈ 民事法律责任的涵义⒉ 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的涵义(二) 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法律责任的涵义(三) 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中第三人的范围⒈ 相关国家和地区证券法中第三人的范围⒉ 我国法律中第三人的范围二、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法律责任的性质和归责原则(一) 关于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学说⒈ 契约责任说⒉ 侵权责任说⒊ 产品责任说⒋ 专家责任说⒌ 法定责任说⒍ 第三责任说(二)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定性(三) 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⒈ 各国民法中的归责原则⒉ 我国关于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三、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 违法行为⒈ 会计学界对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标准⒉ 法学界对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标准⒊ 会计学界和法学界的分歧(二) 过错⒈ 过错的判断标准⒉ 我国关于注册会计师过错认定的规定(三) 损害事实(四) 因果关系的确定(五) 免责事由四、我国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法律责任规定的完善(一) 我国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法律责任规定存在的缺陷⒈ 法律之间的冲突⒉ 法律规定的空白⒊ 法律规定的不当(二) 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法律责任规定的建议⒈ 完善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法律责任立法体系⒉ 加强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构建⒊ 确立《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⒋ 建立虚假审计报告鉴定机制结语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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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注册会计师论文; 第三人论文; 民事法律责任论文; 归责原则论文; 构成要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