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土地问题及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徐丹[1](2021)在《洱海流域农业转型升级中的土地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及其流域为经济发展贡献了巨大作用。近年来,洱海流域周边旅游业以及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体系发展势头良好,但基于此诱发的农药化肥使用、旅游过度开发等人类活动加重了对流域生态系统的威胁,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保护成了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调研中发现,基于洱海保护的核心发展理念,要实现流域的高质量发展,农业转型升级成为制约洱海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同时对土地问题的研究对提升洱海流域生态环境和发展农业经济具有积极意义。因此,本文以土地问题为切入点,农业转型升级为突破口,探究在生态治理的大背景下,如何规划分配洱海流域的土地,以更好地协调经济发展与农民权益保护之间的矛盾。本文以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流域为研究个案,基于大理市银桥镇作为洱海流域农田保护及村庄规划建设管理重要区域、云南省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宅基地试点改革等现实因素,选取了农业发展中具有特殊性的土地问题为实证研究对象进行实证分析。银桥样点区选择对不同地区数据进行采集,其涵盖了山区的鹤阳村和坝区的双阳村,以及位于旅游地区的马久邑村和非旅游地区双鸳村。文章立足于管理学、经济学视角,通过相关访谈、实地调查、数据分析,对样本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剖析归纳,对农业转型升级中主要存在的农村土地缺乏统一规划与管理、耕地保护中农民参与存在知行背离、宅基地闲置现象严重、土地流转存在局限性、农用地“非粮化”、土地纠纷时有发生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分类整理,立足实际,从完善土地规划与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加快土地流转、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五个方面提出化解洱海流域农业转型升级中土地问题的对策,以期为洱海流域农业转型升级发展注入一丝发展活力。
韦珏[2](2020)在《“增存挂钩”背景下南宁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成因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城市土地的有效供给是推动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地方政府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与土地资源闲置现状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严重制约了土地资源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盘活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唤醒“沉睡”的土地资源,对解决日益尖锐的土地供求矛盾有着重大意义。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国家自然资源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施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工作机制。在上述背景下,本文以南宁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成因及对策作为研究对象,依据南宁市的社会经济及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其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总体状况,梳理南宁市盘活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做法与成效;总结国内外的积极探索和实践,提出减少批而未供土地、盘活闲置土地、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的启示;结合实际情况,对南宁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成因进行阐述分析,并提出一系列适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对策建议,为政府部门的决策行动提供参考,有助于地方政府突破困境,不断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率,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研究表明:南宁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面积及宗数基数大,数量总体上随着时间变化波动增长,成因呈现复杂性和艰巨性,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分别为治理主体参与协作欠缺、政府组织功能存在弊病、工作机制运行不够顺畅、制度体系建设存在漏洞、信息技术保障能力偏低。从根本上破解南宁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困境,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提升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意识;二是提高组织机构协同联动效率;三是健全管理部门工作运行机制;四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五是推动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
郭栋林[3](2020)在《城市闲置土地成因研究 ——以甘肃省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土地作为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稀缺性资源,以充当生产要素的形式创造巨大经济价值,以提供景观、涵养水源等功能产生了无可估量的非经济价值。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持续扩张,耕地乱占滥用现象频发,人地矛盾愈发凸显。而本应被高效利用的建设用地,反而存在大量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类型闲置土地。这不仅加剧了城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还造成地价、房价过快上涨,为社会稳定、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埋下隐患。因而,有必要对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中土地闲置问题予以研究,构建闲置土地分析理论框架,详细分析闲置土地成因及其机理,丰富现有闲置土地研究理论的同时,为土地行政管理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闲置土地治理政策建议。研究以产权理论、市场供求理论为理论基础,基于文献梳理,较为全面地分析了闲置土地成因及其机理。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一是通过构建竞争性产权制度的土地闲置成因分析理论框架,从产权及其制度以及市场竞争层面分析土地闲置原因;二是基于构建的闲置土地成因分析理论框架,以宏观、微观视角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摩擦性、策略性等四种土地闲置类型的成因及机理予以理论分析;三是根据甘肃省闲置土地现状、特征,使用脱钩模型、LMDI模型以及固定效应模型对征而未供、策略性类型闲置土地成因予以实证检验。主要结论有:第一,产权安排决定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具有产权安排的土地,其利用效率还受到产权制度竞争性的影响;竞争性产权制度下,因土地市场竞争性受损,仍存在闲置土地问题。第二,宏观层面批而未供土地闲置是因存在央地间建设用地初始配置倾向差异的同时,缺乏指标二次配置机制而造成的闲置;征而未供土地闲置是因土地财政现象驱使地方政府追求土地资产性价值而形成,且投资与人口对征而未供土地闲置的形成具有间接驱动作用。第三,微观层面摩擦性土地闲置是因土地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土地动态供求关系中的时间消耗所致。策略性土地闲置是因土地使用权人受土地价格上涨适应性预期形成的影响,做出投机性用地选择所致。第四,长期性土地闲置由于土地市场监督机制不完善所致。第五,甘肃省闲置土地问题具有数量增长性、分布普遍性、存续长期性三个特征。通过宏观征而未供土地闲置与微观策略性闲置土地的实证分析,验证了理论分析中征而未供闲置土地成因,策略性闲置土地的形成与地价上涨适应性预期形成呈负相关作用可能受价格传导、土地市场垄断等因素影响。
朱旭雨[4](2020)在《义乌市闲置土地优化利用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与扩张的需求,大量土地都被征收用作建设用地,促进了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然而由于土地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导致部分土地被征收之后没有及时投入到建设当中,出现了大量土地被闲置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城市经济的发展,而且也使得部分城市土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这不仅影响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还制约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同时严重阻滞城市建设步伐,无法满足中央的城镇化战略需求,而且也加重了社会矛盾,给社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本文在结合市场供求理论、土地利用理论以及双因素理论的基础上,详细分析闲置土地优化利用概念,并对国内外相关的研究进行梳理,阐述先进地区在闲置土地优化利用方面的成功经验。研究基于当前义乌市闲置土地的利用现状,分析其限制图例利用存在的不足和深层原因,并结合该市具体发展事情,对优化义乌市闲置土地优化利用的路径进行探讨,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使各类用地比例更趋合理,是义乌市实现闲置土地优化利用的基础。要统一按照“分类调控、盘活存量、精准配置、城乡统筹、节约集约”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用地需求,保障城市有序开发。(2)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流转,是促进闲置土地优化利用的根本途径。因此政府需要完善土地市场价格体系,更好地发挥出市场的基础性作用。确定合理的土地价格范围以及使用税率,通过合理的制度来促进土地流转效率的提高。(3)分区管理,实行差别政策,是提高闲置土地利用率的关键。要根据不同区域的历史发展以及土地现状等情况实行合理的调控政策,保证政策符合区域的土地利用实际。对于农业可以加快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创新经营模式,发展特色农业。企业发挥工业园区优势,推行“零地招商”模式,促进产业升级。(4)健全机制和机构,保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管理,是践行闲置土地优化利用的有效保障。政府要加强监管,尤其是用地批后的监管,对用地实行动态的跟踪,发现故意延期开发等行为的需要加大调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减少土地的闲置和浪费。
陈梦婷[5](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演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土地是人类财富之母,它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和人类生产活动的重要场所,对一地区乃至一国的经济发展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三农”问题提出于20世纪70年代,它自提出之日起就是党和国家关注的焦点问题,同时也是顺利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关键问题,土地问题作为“三农”问题的重要问题,牵动着农民、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因此,党和国家能够审时度势地制定出适合农村发展形势的农村土地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村经历了七十年曲折而艰辛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令人可喜和骄傲的成果。尤其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农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改变很大部分原因得益于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特点是双层经营、统分结合,它是在土地改革、生产合作化、人民公社运动和改革开放等一系列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探索过程中形成的,是一个不断突破和创新旧的经济体制的过程。它的确立不仅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积极性,促进了我国的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还带动了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对农村土地政策的研究,不论是对我国农地政策演进历史的学习,还是对土地政策制定规律的把握,甚至对城镇化进程中暴露的土地问题以及对土地政策未来发展方向的展望,都有可借鉴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改革开放为大的历史背景,以党的农村土地政策为研究对象,以党和政府各时期出台的农村土地政策文件为依据,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发展历程,分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定:争议中诞生的包产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以家庭承包和双层经营为特点的承包制的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深化和完善:从长期稳定到长久稳定。并对这些阶段的农村土地政策发展过程进行梳理和解读。同时,总结出承包制自实施以来的四点成效: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加强;生产力得到长足发展;农民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土地政策法律化程度越来越高,能够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除了归纳其取得的历史性成效,对承包制发展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也给予归纳、总结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根据理论界学术界的研究成果,结合自己的学习探索和理解感悟,最后探究了土地政策演进的历史经验。
韩志宏[6](2019)在《统一战线视阈下马克思主义工农联盟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论文从统一战线的视角详细分析考察马克思和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及共产国际时期其他主要马克思主义者,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工农联盟思想等基础上,论述工农联盟对在农民占人口优势的国家进行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具有重要作用,应当始终将其作为统一战线的基础加以巩固和发展。在导论中,提出了工农联盟问题是当前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关系到统一战线和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与发展,对解决当下广大工人阶级和农民面临的现实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在开展研究之前,对马克思主义工农联盟思想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文献综述。总体来看,目前研究的内容多为关注某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农民观,工农联盟思想的形式、内容、形成、发展、意义以及巩固措施等。而关于马克思主义工农联盟思想的继承发展、经验教训等的系统、全面、深入和专门研究则极少;对我国改革开放带来的工农内部阶层分化后,工农联盟面临的分化、影响的有关研究也不多。这种情况虽然给本研究带来不少困难,但却也是本研究的价值所在。第一章,基于统一战线的发展历史,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工农联盟与统一战线的关系进行了分析。首先对与本文主旨密切相关的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统一战线和工农联盟、马克思主义等几个核心概念作出界定,为后面行文做好了必要铺垫。其次,从四个方面分析了工农联盟为何是统一战线的基础,即工农联盟是统一战线围绕中心取得胜利的基本力量、是扩大统一战线联合范围的依靠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统一战线性质国体的基础和统一战线进行社会整合的重要基础。再次,对与工农联盟有关的三个历史与理论问题进行分析,如工农联盟的发展历程、工农联盟实质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与农民的联盟、建立工农联盟需要无产阶级政党主动争取等,以便纠正长期以来人们对工农联盟的有关误解。第二章,主要阐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工农联盟思想。本章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工农观,工农联盟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和主要内涵,以及工农联盟在19世纪的欧洲未能实现的原因。首先,从经济、政治、文化的角度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工农联盟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作了分析,指出经济上资本主义迅速发展使工农深受剥削,政治上工人运动蓬勃开展,文化上社会思潮多元迸发。其次,以历史发展的视角分别对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工人观和农民观进行了分析,指出他们认为工人阶级具有一个不断发展壮大和逐渐成熟的过程,在革命斗争中逐步认识到联合农民的重要性;而农民在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的沉重压迫下不断发生分化,从一个传统保守的势力逐步产生革命倾向,是一支可以争取的重要政治力量。再次,从1848年欧洲革命前后、巴黎公社革命前后和恩格斯晚年三个时期,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工农联盟思想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述,提出他们的工农联盟思想在领导和指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与完善。最后,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工农联盟思想为何在19世纪的欧洲未能实践的原因进行探讨。本研究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工农联盟思想是正确的,对无产阶级革命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工人阶级内部派系较多且始终缺乏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正确领导、保守传统的农民联合意识较差、资产阶级对工农关系的挑拨离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才使这一重要思想在当时未能成功实践。从统一战线的角度看,马克思恩格斯的工农联盟思想是其统一战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他们尤为注重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统一。第三章,主要对列宁的工农联盟思想进行了分析。首先,从两个角度分析了列宁辩证的农民观。一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总体而言列宁对农民的认识从“疑虑”到“肯定”;二是从具体的历史时期来看,同一时期列宁对农民充满矛盾认识。其次,立足十月革命时期、国内战争时期、新经济政策时期三个不同历史阶段,对列宁的工农联盟思想加以分析,指出列宁在十月革命时期间接地实现了工农联盟,国内战争时期削弱了工农联盟,新经济政策时期巩固发展了工农联盟。再次,运用比较研究法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列宁的工农联盟思想进行比较,指出列宁继承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建立工农联盟的重要认识,并根据苏俄具体国情提出了建立工农经济联盟的思想,以及在不同时期联合农民的策略更加灵活等思想,进一步丰富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工农联盟思想。第四章,主要对斯大林和共产国际时期的工农联盟思想进行了论述。首先,对斯大林的工农联盟思想做了分析。列宁逝世后,主政的斯大林认为无产阶级与农民之间存在一定矛盾,抛弃了列宁新经济政策时期对工农联盟重要性的正确认识,继而指出工农联盟是一个派生问题,居于次要地位,必须建立一个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虽然苏联在短期内实现了工业和国防实力的急剧增强,但它是建立在向农民增收额外税的基础之上,严重削弱和破坏了工农联盟。其次,在对布哈林工农联盟思想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将其与斯大林的工农联盟思想进行比较,指出他们争论的焦点是对富农作用、对粮食收购危机原因和农业发展道路等认识均不相同,是布哈林继承了列宁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工农联盟思想。再次,对斯大林与列宁的工农联盟思想进行比较,指出斯大林对列宁的工农联盟思想纵然有继承的成分,但更多是否定与背离,主要表现在在实现国家工业化中过渡牺牲农民利益、农业集体化操之过急、过早消灭富农等方面。最后,在帝国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形成的背景下,对共产国际中后期的工农联盟思想进行了探讨,主要包括各国共产党尤其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共产党,要重视农民对无产阶级革命的重要性、满足农民的“局部利益”、争取工农联盟领导权和将农民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经济当中等思想。第五章,主要对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工农联盟思想做了研究和分析。首先,对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如李大钊、陈独秀、澎湃、邓中夏等的工农联盟思想进行分析,指出当时他们就对农民参加工人阶级革命的重要性具有一定认识,提出了农民是革命“有力的援军”、工人阶级要争取“工农联合”领导权和实现“耕地农有”是革命的重要问题等思想,对毛泽东工农联盟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其次,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的工农联盟思想进行分析,指出毛泽东高度重视农民革命主力军作用,引领中国革命“由城市转入农村”,农民的中心问题“就是一个土地问题”等思想,并始终将工农联盟作为革命时期统一战线的基础加以巩固和发展,为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打下了坚实基础。最后,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毛泽东工农联盟思想的理论贡献加以分析,指出其对马克思主义工农联盟思想作了创造性发展,将农民提高到“革命主力军”的历史地位,工农联盟是统一战线的核心问题,以及只有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才能巩固工农联盟等。第六章,主要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的工农联盟思想进行分析研究。首先,指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工农联盟的表现形式发生了重要改变,由革命联盟转变为经济联盟中的工农业和城乡关系。因此,一方面要以工农互促、城乡结合来推动工业化进程,另一方面要广泛开展农业合作化来不断巩固工农联盟。其次,对改革开放初期的工农联盟思想进行了分析。由于改革开放和城乡二元体制等影响,城乡、工农发展差距逐渐拉大,“三农”问题越发凸显。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其工农联盟思想主要体现在党制定的“三农”方针和政策上,总结起来就是:要把农业放在第一位,发展农业要靠政策支持和科学指导,建立新型乡镇企业以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发扬经济民主下放生产经营管理权,以及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再次,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确立以来的工农联盟思想进行了分析论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发展和完善,“三农”问题成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逐步提出要把农业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作的首位,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以及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步伐等思想,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党的工农联盟思想。结语部分,进一步对全文作了总结提升,提出马克思主义工农联盟思想对我国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价值与启示。那就是从统一战线的视角来看,在农民绝对数量仍然庞大的我国,必须坚持工农联盟在统一战线中的基础地位,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尤其是工农联盟的领导,坚持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和照顾农民的利益,以及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引导等。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对我国广大农民的联合与团结,才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广泛争取人心、凝聚力量。
王玉[7](2019)在《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研究(1933-1949)》文中研究表明民国时期的地政学派成立于1933年,是中国近代史上集当时最高水平的土地改革学术团体和国家经济建设智囊团功能于一身的重要学术流派。地政学派的土地学术和思想居于当时社会中的主流和中心地位,对民国土地经济学的发展、国民党政府土地政策的制定等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目前学界关于地政学派的研究成果不多,这与该学派当时的学术地位与社会影响尚有距离。本文在广泛收集有关地政学派的各类原始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地政学派的活动和思想等内容进行了系统性的考察,以期拓宽近代土地思想史的研究,同时厘清国民政府关于土地制度的政策演变逻辑。民国以来,局势不稳、军阀混战、外敌入侵等诸多因素导致政局动荡,但同时也激发社会各阶层探讨国家发展之路的热情,形成了一股思想开放、学术自由的活跃的文化氛围,近代也就成了经济思想发展转折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土地问题,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心内容,更是封建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换的关键所在,因此各类土地思想也开始涌现。在蒋介石的授意下,1933年由萧铮组织发起了中国地政学会,将当时研究土地问题的专家学者以及实际从事地政工作的领导分子的力量聚集起来,是地政学派早期的正式组织,由此也标志着民国时期地政学派的正式形成。1947年为吸收更广泛的社会人士以及农民群体,萧铮又组建了中国土地改革协会,该协会性质为社会团体,以便深入民众,以此推动土地改革的发展。自此至1949年,地政学派步入了地政学会与土地改革协会两会并行的阶段。地政学派以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为指导,以亨利·乔治”单一税”理论、达马熙克土地改革学说为参照,在“研究土地问题,促进土地改革”宗旨引领下,为国民政府实行土地制度改革进行具体的理论阐述和政策设计。地政学派主要的学术活动包括发行《地政月刊》、《人与地》等地政刊物,出版地政论着,译介国外土地学说。地政学派的历届年会也会密切结合时政形势,围绕最为迫切的土地问题展开讨论并形成决议,以此影响政府当局的政策,并推动民众土地观念之改变。同时,地政学派积极兴办地政教育,先后依托地政学院、地政研究所、私立建国法商学院等机构,为国民政府推行土地改革培养了大批地政人才。本文通过对地政学派相关资料发掘,系统梳理了地政学派的基本内容,提炼出地政学派土地改革主张的基础理论为平均地权、政策支柱为土地金融、配套设计为现代土地治理。以这三个层面作为土地思想主线,地政学派对民国时期土地制度进行了整体谋划。地政学派土地思想演化的脉络具有鲜明的以诱致性土地制度变迁为基础的强制性土地制度变迁特征,是顺应统制经济思潮以政府为主导解决农民对土地制度非均衡的诉求问题,但是在国民政府的土地改革实践中,强制性土地制度变迁逐渐脱离了诱致性土地变迁基础,地政学派的土地思想及制度主张不得不以妥协的形式实现,严重制约了土地改革的价值发挥。本文对地政学派同时期的中外土地学说进行研究对比。相较于中国共产党的为了推翻既有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的土地革命论,地政学派为国民政府设计的土地改革方案则是在既有政治和经济制度框架内寻求农业发展的路径,这是由两者政治党派背景、经济学分析范式、适应经济阶段以及经济目标的不同所决定的。而相较于世界各国的土地改革事业,地政学派的土地改革主张也顺应了资本主义建立和发展以来土地改革的总体趋势,一是对土地私有制的行使范围大加限制,二是扶植农民收购土地,以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地政学派作为民国土地学界的重要组织,其土地思想和学术活动繁荣了民国的土地研究事业。尽管地政学派的土地思想在向土地制度转化的过程中,受到了诸多现实问题的影响而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在一定程度上付诸了实践。尤其是在抗战胜利后,地政学派的土地金融思想在推动台湾省政当局土地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说明地政学派的土地思想在特定历史时期及条件下是能够转化为具有现实张力的政策实践的,其思想内涵对当下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汪星[8](2019)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近年来我国法治国家的发展,国家对建立科学有效的法律体系越来越重视,人民享有的各项权利也在立法和现实中一一落实,中国作为世界排名第一的人口大国,坐拥5.23亿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民,而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放弃种地务农,进入城市打工讨生活,乡村当中的妇女劳动力们渐渐成为农地耕种的主力军,承担起了繁重的农耕生产责任。但是在实际生活之中,他们的土地权利却因为法律保障的缺失,重男轻女的村规民约,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甚至是维权无门的司法漏洞,而被村集体和自己的家庭肆意侵害。而随着我国越来越全面的城乡规划,国家对于农村土地的征收征用情况也较以往来说更加地频繁,这样一来,人地关系的日趋紧张进一步加深土地矛盾的恶性发展,导致妇女土地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更加严重。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是非常典型的复合型难题,目前已经成为法学、社会学、农业学、妇女研究等各个学科领域进行研究的焦点,土地问题不仅关系着农村女妇女自身的生产生活,更加关系到民生民情。全国妇联给出了这样的数据:2010年全国妇统共接受此类信访事项的数量达11858件次,同比上升了25.8%。(1)这个数据说明,随着我国农村妇女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司法救济途径的多样化发展,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慢慢地从底层浮出水面,暴露出来,如果不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手段解决问题,那么民声民情会渐渐呈鼎沸之势,该问题会逐渐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利因素和严重隐患。《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历经四年的时间,从草案到现在已经施行的正文,都透露出对女性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视和维护,随着该法的出台与施行,标志我国已经开始重视从立法下手,从根源出发,解决当前各种侵害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这也表明政府在解决该问题的思路上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实际的效果到底如何,还需要结合理论和实际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与此同时,妇女们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征地补偿收益分配权等其他土地权利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脉同源,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保障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款势必会给权利束中的其他各项权利带来积极的影响和指导意义。因此,本文以目前炙手可热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为背景出发,结合该法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修改进行重点剖析,并且将这次由法律的修改而辐射到对整体妇女土地权益的积极影响加以分析。进而提出《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通过对海南、广东、浙江经验的分析进行总结,对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笔者分别从农村妇女一词的显性表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结合个人性别视角、对妇女的倾斜性保护等概念,提出新法中仍然存在的缺点和问题,进行深度的探索,深挖当前立法中的实质问题,希望能够给予目前的研究者们一点小小的启发。
苏晓奇[9](2019)在《阳江高新技术开发区闲置土地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城市化快速增长主要采用了土地增量扩张为主的模式,在地方政绩考核、土地财政、政府规划频繁调整、盲目招商引资等多种因素共同相互影响下,圈地、囤地现象频发,产生了大量的闲置土地现象。闲置土地不仅仅造成土地市场混乱,加剧了投机行为,激化土地的供需矛盾,也加重了耕地保护的压力。本文以政府规制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为指导,通过文献研究、实地调查等研究方法,分析借鉴闲置土地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经验,较系统地收集整理了阳江高新技术开发区闲置土地资料,研究分析阳江闲置土地的时间、空间、数量等特点,分析其闲置土地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包括:第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闲置土地治理问题主要包括:闲置土地调查难、闲置土地认定难、闲置土地开发利用受阻和留用地处置不到位。第二,导致闲置土地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闲置土地治理的政策措施不完善、政府的“经济人”行为助长了闲置土地、行政规制不当,产业布局及城市规划调整频繁和尚未形成权责分明的协调治理机制。第三,提出闲置土地治理的对策建议。包括:加强闲置土地治理的法律制度建设、加强闲置土地日常管理和建立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等。
程秀建[10](2019)在《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财产权领域最根本的制度设计,各国都对土地制度作出了基于历史与国情的独特安排。我国独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既牵引着农村,又联结着城市,具有独特的制度品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成与完善,作为稀缺土地资源的宅基地的资产功能日益显现。建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忽视了其经济属性,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与农民缺乏必要的财产性收入来源的矛盾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农民的发展。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通过市场配置宅基地资源已成当下改革的必然进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在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下,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表述,为寻求中央政策文件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丰富内涵在法律上的妥善表达与实现,需要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文件为目标导向,结合实践反馈的经验,建构“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法权结构。本文分为三个模块,七章内容。全文以第四章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为联结,围绕坚持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这一主线展开论证。第一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及演化溯源,系统地梳理了70余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迁历史。建国初期,在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指导下,新中国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为配合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国策,通过农业、农村向工业、城市提供原始积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户籍制度双重管制下的城乡二元治理方式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之上。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承载着诸如居住、社会保障、财产、社会控制等复杂的功能。立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具有强烈的公法色彩,在特定历史背景及社会环境下形成的宅基地使用权,拥有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一般用益物权的独特秉性:在宅基地产权制度上,“两权分离”基础上形成“一宅两制”;在宅基地利用制度上,行政配置主导与市场配置辅助的双轨配置;在宅基地分配制度上,居住保障基础上构建了一户一宅、无偿分配、永久使用;在宅基地流转制度上,严格限制流转。正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的复杂历史背景与承载的多重功能,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改革的难度。第二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于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经部分完成其历史使命,并因逐渐固化成型的宅基地利用格局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中的重要的作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得以延续至今。但是,“权能残缺”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不能因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甚至成为扼制农村振兴、阻碍农业发展、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隐形流转的屡禁不止以及涉宅基地使用权交易的纠纷叠增,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面临重重困境,表现为既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要求,又无法达致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目标,且有逐步走向管理失控的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时代的变迁。“后乡土社会”下农村社区封闭性与人口非流转性已打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所依托的“乡土社会”生活图景发生变迁。其二,功能的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此消彼长之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负载的居住及保障功能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逐渐减弱。其三,制度的供给。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由于立法价值偏差以及成文法的滞后性,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落后。第三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经济效益的要求,当代民法制度催生了对效率的追求。从“所有”到“利用”的物权观念发展,要求实现“物尽其用、物尽其利”。缺乏处分权能的宅基地使用权使得宅基地及农民房屋成为农民手中的“死产”。新型城镇化发展方略下,以乡村为面向的城市化进程需要对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作出转变,应当更注重农民需要什么,而不是农民可以继续做什么。事实上,作为农民拥有的重要财产性权利,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助于农民实现财产性收入的实质增加。因此,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以及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人地捆绑”的松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引发了制度功能的转变,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备了实践可能性。虽然在理论上对于放活流转仍村争议,但多数学者已经提出,不宜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身份限制与宅基地使用权本身的物权属性予以混淆。严格限制农户处分宅基地的做法无异于是将所有的农民都视为“禁治产人”,与现代法律的“理性人”假设不相符。自2005年起,国家在天津等地先后开展了两轮的宅基地流转试点。通过对两轮改革试点的经验总结,得出如下结论: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应坚持以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为主线。2.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个前置性问题分别是宅基地应如何估值、改革应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以及如何理顺城乡关系。3.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条不可突破的底线是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可变革、确保耕地红线不可突破以及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第四章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改革起于农村,源自实践。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遵循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惯常模式,即:自实践中自发探索到试点实践和政策先行,待成熟后以法律形式确认固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因实践需要而生成,从多年中央政策中关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连贯表达可见,其实质是农地“三权分置”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延伸与扩展。经由语义逻辑对“分置”与“分离”的辨析,“分置”概念更符合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法律表达。通过对政策文本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深刻意蕴的解读,可以发现“三权分置”改革的内在逻辑:落实集体所权为起点,保障农户的资格权是关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落脚点及核心。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强化与落实集体所有权,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实现三方主体共享宅基地权利以及围绕宅基地建构权利,完善民法典权利体系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第五章为“三权分置”之下的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沿波溯源,我国集体所有权制度源于农村土地合作化运动。经过国家政治动员而迅速开展的农村土地合作化实践构建了独具中国特色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其建构之初主要作为一项社会变革工具而运行,并未明确区分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权,直至物权法才第一次明确以“集体所有权”的表述方式将其与国家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相并列。通过对既有理念的检讨,集体所有权在性质上符合“新型总有说”理论,属于特殊的共同共有。通过对集体所有权在宪法与民法两个维度的考察,民法上的所权制度设计应在尊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进行,不应将公有制简单视为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而试图照搬西方的物权制度建构我国的农村土地法权体系。实践中,由于主体界定不明、权能残缺以及实现机制阙失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弱化和虚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彰显了宅基地使用权“自物权化”的同时,极有可能因忽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时代功能,而对集体所有权产生新的冲击。因而,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注意在以下三个层面展开:其一,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的二元性并将授予其特殊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其二,厘清集体所有权的特殊运行机制,完善其实现机制;其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实现管理权能的回归。第六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制因应。通过对实践及理论上关于宅基地资格权内涵及法律属性的梳理,指出成员权与用益物权两个视角下资格权可能的制度安排与妥适性,证成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为集体成员权。宅基地资格权的概念与表述仅在中央政策文件中以通俗用语载明,并无实体法上的意义。立法上仍坚守集体成员权的制度建构,而非创设新的宅基地资格权。物权法上的规范表达从“农民集体”到“本集体成员集体”的转变,意味着对农民集体成员权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的确认。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为集体土地利用困境提供制度依据,集体成员权是连接集体成员与成员集体的纽带。完善的集体成员权制度有利于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与集体成员权益的保护,并能为成员集体内部秩序生发提供制度支撑。由于集体成员权与成员息息相关,具有明显的人法属性,已然溢出了传统民事权利的范围。因此,应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纳入到民法典分则物权编之中。第七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分置的使用权是“三权分置”政策的落脚点,应当在现行法体系内作出妥适的规制。通过对“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实践样态分析,循着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的权利内容的论证逻辑,分置后的使用权在性质上属于去除身份性的纯粹用益物权,从而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领域形成“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分置后)”的权利结构。回归到政策本意对“三权分置”作进一步的检讨,“三权分置”后三权在法实现过程中实际表现为“四权”,分由三类权利主体享有,即“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其他社会主体)”。“三权分置”为宅基地使用权上市流转奠定了基础,但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全无风险。不容忽视的是,资本的嗜血性与农民对抗资本侵蚀能力的弱质性。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宅基地作为农民生产、生存保障的必要性依然存在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中央政策文件亦不无警醒的提出放活应予“适度”,即以不损害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为前提,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关键,严格落实一个“不得”和“两个严格”。否则,放活使用权将会遭遇集体所有权有被虚置、农民有居无处所以及使用权自身运行等诸多风险。财产只有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就农村发展而言,因其资源禀赋不同,并非均质化的世界,在放活土地使用权方面应作出区分,对不同的农村实际设定不同的管理目标。从宅基地分散、零碎的固有属性来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应扩展其经营性功能,以期实现宅基地的分散经营与规模利用又结合。农民房屋作为农民享有所有的权的重要财产,实现其财产性收益的核心是放活转让与抵押,变资产为资本。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直触农村土地制度核心。这是兴村振兴发展战略下国家为农村稳定、农业发展以及农民增收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因此,如何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内涵完整的映射到法律规范之中,将其转化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以及这一法律制度的建构会对其他相关农地法律制度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均应给予密切的关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进行,以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三农”问题为依归,而非照搬西方物权理论追求理论上的纯粹与卓越。基于我国特有的产权制度,在历史的视野下寻求资格权及使用权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的妥适表达,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法制要求和条件。通过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能够达成剥离宅基地使用权负载的身份属性与社会保障功能、实现了宅基地使用权完全用益物权化的使命。
二、我国土地问题及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土地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洱海流域农业转型升级中的土地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第三节 研究重难点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重难点 |
二、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研究综述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农业转型升级研究综述 |
一、农业转型升级内涵 |
二、农业转型升级的困境 |
三、国内外农业转型升级研究综述 |
第二节 农业转型升级中的土地问题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关于土地问题的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相关理论基础 |
一、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理论 |
二、土地报酬递减理论 |
三、土地利用规划理论 |
第三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农业转型升级现状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洱海流域的界定 |
二、农业转型升级的界定 |
第二节 洱海流域农业转型升级的现状 |
一、组织保障和政策实施 |
二、农业转型升级的发展现状 |
第三节 洱海流域土地分类情况 |
第四章 洱海流域农业转型升级中存在的土地问题 |
第一节 土地规划与管理问题 |
一、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性、约束性不足 |
二、农民依法享有的土地权益难保障 |
三、土地服务机构不健全 |
第二节 洱海流域耕地保护问题 |
一、大理市耕地保护基本情况 |
二、耕地保护政策执行不到位 |
三、农民耕地保护观念淡薄 |
第三节 农村宅基地问题 |
一、农村宅基地闲置现象严重 |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缺乏监管 |
三、继承、分家等权属变更问题难解决 |
第四节 土地流转问题 |
一、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 |
二、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 |
三、农户土地流转形式单一、规模化程度低 |
第五节 土地资源与农民权益保护之间的矛盾 |
一、土地资源与新增用地需求日趋增大的矛盾凸显 |
二、土地纠纷问题时有发生 |
三、农用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现象加剧 |
第五章 洱海流域农业转型升级中土地问题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样本调查情况及研究设计 |
一、研究区背景 |
二、调查方法 |
三、问卷样本分析调查对象构成及特征 |
第二节 土地规划与管理 |
一、村庄布局缺乏统一规划 |
二、土地利用规划与村庄规划不衔接 |
三、土地政策宣传体系工作缺位 |
第三节 耕地保护问题 |
一、耕地保护中农民参与存在知行背离 |
二、耕地保护中农民组织化的参与复杂 |
三、耕地保护中政府对农民参与重视不够 |
第四节 宅基地问题 |
一、农民宅基地产权认知存在偏差 |
二、宅基地申请程序、审批程序复杂且周期长 |
三、宅基地大量闲置,难以实现市场价值 |
第五节 土地流转问题 |
一、土地流转范围存在局限性 |
二、土地流转形式单一 |
三、土地流转时间短、规模小 |
第六节 经济发展中土地资源与农民权益保护之间的矛盾 |
一、土地资源无法满足农民利益诉求 |
二、土地纠纷问题时有发生 |
三、农用地“非粮化”现象加剧 |
第六章 洱海流域农业转型升级中土地问题化解对策 |
一、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完善产权制度体系 |
二、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探索创新管理机制 |
三、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
四、拓宽流转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土地流转市场 |
五、提升集体经济实力,加大土地监管力度 |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附录A 调查问卷 |
附录B 调查问卷计量表 |
附录C 访谈大纲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增存挂钩”背景下南宁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成因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目标及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创新点 |
1.5.1 视角创新 |
1.5.2 方法创新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 |
2.1.2 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
2.2 理论基础 |
2.2.1 土地集约利用理论 |
2.2.2 政府失灵理论 |
2.2.3 土地供需平衡理论 |
第三章 南宁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状况及盘活处置情况 |
3.1 南宁市基本概况 |
3.1.1 区位概况 |
3.1.2 社会经济概况 |
3.1.3 土地利用概况 |
3.2 南宁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总体状况 |
3.2.1 南宁市批而未供土地状况 |
3.2.2 南宁市闲置土地状况 |
3.2.3 南宁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特征 |
3.3 南宁市盘活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做法与成效 |
3.3.1 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工作 |
3.3.2 利用旧城改造挖掘建设用地潜力 |
3.3.3 加大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供地 |
3.3.4 加快推进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进度 |
第四章 南宁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成因分析 |
4.1 理念认识层面 |
4.1.1 政府管理服务理念不足 |
4.1.2 企业滋长囤地投机思想 |
4.1.3 社会公众参与程度较低 |
4.2 组织机构层面 |
4.2.1 部门协同联动成效甚微 |
4.2.2 审批机构办事效率较低 |
4.2.3 招商引资机构人才缺失 |
4.3 机制运行层面 |
4.3.1 土地储备机制不完善 |
4.3.2 规划运行机制不成熟 |
4.3.3 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 |
4.4 制度体系层面 |
4.4.1 征地拆迁安置制度体系不完善 |
4.4.2 闲置土地处置制度体系不健全 |
4.5 信息技术层面 |
4.5.1 征拆管理系统信息化程度低 |
4.5.2 土地供后监管系统完备性差 |
第五章 国内外盘活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经验借鉴 |
5.1 国外做法与经验 |
5.1.1 美国匹兹堡市的做法与经验 |
5.1.2 英国曼彻斯特市的做法与经验 |
5.1.3 加拿大蒙特利尔市的做法与经验 |
5.2 国内做法与经验 |
5.2.1 浙江省的做法与经验 |
5.2.2 大连市的做法与经验 |
5.2.3 厦门市的做法与经验 |
5.2.4 武汉市的做法与经验 |
5.3 相关启示 |
5.3.1 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
5.3.2 健全法律法规建设 |
5.3.3 优化空间规划布局 |
5.3.4 完善监管督导机制 |
5.3.5 强化政务服务管理 |
5.3.6 引导社会公众参与 |
第六章 南宁市盘活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对策建议 |
6.1 提升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意识 |
6.1.1 创新服务意识,谋划地方长远持续发展 |
6.1.2 转变发展观念,促进企业创新驱动转型 |
6.1.3 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 |
6.2 提高组织机构协同联动效率 |
6.2.1 增强合作联动,推动职能部门沟通协调 |
6.2.2 加快审批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
6.2.3 加强机构建设,配齐专业招商人才队伍 |
6.3 健全管理部门工作运行机制 |
6.3.1 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土地储备供应机制 |
6.3.2 合理空间布局,健全规划编制运行机制 |
6.3.3 加大问责力度,构建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
6.4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
6.4.1 坚持需求导向,健全征地拆迁制度体系 |
6.4.2 深化严厉打击,完善闲置土地制度体系 |
6.5 推动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 |
6.5.1 运用技术手段,发挥征地系统服务作用 |
6.5.2 实行动态巡查,完善供后监管平台功能 |
第七章 研究结论 |
7.1 研究结论 |
7.2 不足与展望 |
7.2.1 不足之处 |
7.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Ⅰ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城市闲置土地成因研究 ——以甘肃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闲置土地内涵研究 |
1.3.2 闲置土地成因研究 |
1.3.3 闲置土地再利用研究 |
1.3.4 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闲置土地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市场供求理论 |
第三章 闲置土地成因理论分析框架 |
3.1 资源闲置成因分析一般框架 |
3.1.1 闲置与空闲 |
3.1.2 产权与闲置 |
3.1.3 竞争性产权制度与闲置 |
3.2 土地闲置成因分析理论框架 |
3.2.1 土地闲置与土地空闲 |
3.2.2 土地产权与土地闲置 |
3.2.3 竞争性的土地产权制度与土地闲置 |
3.3 竞争性产权制度下土地闲置成因分析理论框架 |
3.3.1 市场竞争性与土地闲置 |
3.3.2 宏观与微观视角下闲置土地表现形式及类型划分 |
3.3.3 市场竞争性影响因素的闲置土地成因分析 |
第四章 城市闲置土地成因机理分析 |
4.1 宏观视角下闲置土地形成原因 |
4.1.1 批而未征闲置土地成因分析 |
4.1.2 征而未供闲置土地成因分析 |
4.1.3 长期性闲置土地成因分析 |
4.2 微观视角下闲置土地形成原因 |
4.2.1 微观视角下土地闲置类型 |
4.2.2 摩擦性闲置土地成因分析 |
4.2.3 策略性闲置土地成因分析 |
第五章 甘肃省城市闲置土地成因实证分析 |
5.1 甘肃省闲置土地现状及特征 |
5.1.1 闲置现状 |
5.1.2 特征分析 |
5.2 宏观征而未供闲置土地成因实证分析 |
5.2.1 闲置土地变化与经济发展脱钩关系 |
5.2.2 闲置土地变化驱动因素分析 |
5.3 微观成因实证分析 |
5.3.1 数据来源 |
5.3.2 变量选取及描述性统计 |
5.3.3 模型构建 |
5.3.4 模型结果分析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6.2.1 合理分配建设用地指标 |
6.2.2 构建建设用地指标二次配置机制 |
6.2.3 完善“增存挂钩”闲置土地处置激励机制 |
6.2.4 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扩张规模 |
6.2.5 加强建设用地受让人资格审查 |
6.2.6 充分发挥建设用地供给的宏观调控作用 |
6.3 研究创新与不足 |
6.3.1 研究创新 |
6.3.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义乌市闲置土地优化利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于闲置土地定义的相关研究 |
1.2.2 关于闲置土地成因的相关研究 |
1.2.3 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研究 |
1.2.4 关于闲置土地再利用的相关研究 |
1.2.5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闲置土地的概念 |
2.1.2 闲置土地的范围界定 |
2.1.3 闲置土地的分类 |
2.2 理论基础 |
2.2.1 双因素理论 |
2.2.2 土地集约利用理论 |
2.2.3 市场供求理论 |
2.2.4 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 |
第三章 义乌市闲置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
3.1 义乌市地域及经济概况 |
3.1.1 地域基本情况 |
3.1.2 市域经济发展情况 |
3.2 义乌市土地基本情况 |
3.2.1 市域土地流转情况 |
3.2.2 市域土地供应情况 |
3.2.3 市域土地开发后供地建设情况 |
3.2.4 市域闲置土地情况和特点 |
3.3 义乌市闲置土地利用现状 |
3.3.1 分类盘活闲置土地 |
3.3.2 分类处置闲置土地 |
3.3.3 建立闲置土地台账进行实时监管 |
3.4 义乌市闲置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分析 |
3.4.1 多地块历史遗留问题突出 |
3.4.2 闲置土地的利用效率低 |
3.4.3 闲置土地的处置缺乏联动机制 |
第四章 义乌市闲置土地利用问题的成因分析 |
4.1 政府部门原因 |
4.1.1 土地流转相关政策不健全 |
4.1.2 土地管理制度有所缺失 |
4.1.3 城市规划编制和调整不科学 |
4.1.4 监管和考核体制不健全 |
4.2 企业方面原因 |
4.2.1 集约用地意识薄弱 |
4.2.2 开发策略偏差 |
4.2.3 开发资金短缺 |
4.2.4 企业逐利本性 |
4.3 社会原因 |
4.3.1 农村土地缺乏退出和流转机制 |
4.3.2 城镇化发展加剧农村宅基地闲置 |
第五章 闲置土地优化利用的国内外经验及启示 |
5.1 国内优化土地利用的主要做法及经验 |
5.1.1 郑州市孙庄村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政策与措施 |
5.1.2 宁波市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政策与措施 |
5.1.3 铜梁县土地资源优化管理的政策与措施 |
5.2 国外优化土地利用的主要做法及经验 |
5.2.1 美国土地利用管理的相关措施 |
5.2.2 日本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做法 |
5.3 国内外先进经验对义乌市的借鉴和启示 |
第六章 促进义乌市闲置土地优化利用的对策选择 |
6.1 义乌市政府层面的对策 |
6.1.1 深入落实闲置土地改革政策 |
6.1.2 规范土地市场以促进土地流转 |
6.1.3 优化各类用地的供应结构 |
6.1.4 促进闲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
6.1.5 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动态跟踪和管理 |
6.2 义乌市企业层面的对策 |
6.2.1 严格控制建设指标 |
6.2.2 推行零地招商模式 |
6.3 农村土地利用对策 |
6.3.1 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服务体系 |
6.3.2 加强科技创新以积极发展农村经济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演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所要解决的问题 |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六、论文创新点 |
第一章 土地政策相关概念 |
一、土地产权、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
(一)土地产权 |
(二)土地所有权 |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 |
二、土地革命、土地改革、土地制度、土地政策 |
(一)土地革命 |
(二)土地改革 |
(三)土地制度 |
(四)土地政策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政策演变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土地政策理论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土地政策理论 |
(二)列宁的土地政策理论 |
二、毛泽东为我国农村土地政策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
(一)中国共产党以革命的手段解决土地问题 |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农村的土地政策 |
(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土地政策 |
(四)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历程 |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从包产到组到包产到户 |
(一)农村部分地区土地包产到户的兴起 |
(二)包产到户从实行到推广 |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家庭承包、双层经营 |
(一)农村粮食统购制度的改革和取消 |
(二)家庭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 |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深化和完善:长期稳定与长久稳定 |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长期稳定 |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长久稳定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成效和不足 |
一、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成效 |
(一)土地政策确立和加强了农民的主体地位 |
(二)土地政策的制定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
(三)土地政策的制定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 |
(四)土地政策法律化程度的加深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
二、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不足 |
(一)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清晰 |
(二)分散的农户经营难以形成规模化生产 |
(三)承包地经营权不完善使土地缺乏有效投资 |
(四)土地管理体制不完善阻碍耕地保护 |
(五)初级阶段的土地流转难以解决农民致富 |
第五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演变的历史经验 |
一、土地政策的制定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二、土地政策的制定要体现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
三、土地政策的制定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
四、土地政策的制定要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
五、土地政策的制定要以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为条件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统一战线视阈下马克思主义工农联盟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和研究的目的意义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有关研究状况 |
(二) 国外有关研究状况 |
三、研究方法、思路及基本框架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思路及基本框架 |
(三) 创新点及不足 |
第一章 工农联盟与统一战线的关系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 马克思主义 |
(二) 统一战线和工农联盟 |
(三) 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 |
二、工农联盟是统一战线的基础 |
(一) 工农联盟是统一战线围绕中心取得胜利的基本力量 |
(二) 工农联盟是统一战线扩大范围的依靠力量 |
(三) 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基础 |
(四) 工农联盟是统一战线进行社会整合的重要基础 |
三、工农联盟的有关历史与理论问题 |
(一) 工农联盟的发展历程 |
(二) 工农联盟的实质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与农民的联盟 |
(三) 工农联盟的建立需要工人阶级政党主动争取 |
第二章 马克思恩格斯的工农联盟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工农联盟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 |
(一) 工人阶级和农民在资本主义发展中深受剥削 |
(二) 工人运动在此起彼伏中走向壮大 |
(三) 多元社会思潮对工人阶级和农民影响深远 |
二、马克思恩格斯的工农观 |
(一) “真正革命的阶级”——工人阶级不断壮大和成熟 |
(二) 农民由“保守反动”成为重要的“政治力量” |
三、马克思恩格斯工农联盟思想的内涵 |
(一) 工人阶级与农民的联合必要而且可能 |
(二) 工人阶级要对农民加强教育引导 |
(三) 无产阶级革命和专政时期均要巩固工农联盟 |
四、马克思恩格斯生前工农联盟思想未能实践的原因 |
(一) 工人阶级各派别对农民重要性的认识不一 |
(二) 马克思恩格斯主要关注工人阶级自身团结问题 |
(三) 资产阶级长期挑拨工农关系 |
(四) 所提工农联合措施较为宏观 |
第三章 列宁的工农联盟思想 |
一、辩证的农民观:从“动摇的力量”到“可靠的同盟者” |
(一) 历史地看:对农民的认识由“疑虑”到“肯定” |
(二) 具体地看:同一历史时期对农民充满矛盾认识 |
二、列宁工农联盟思想的内涵 |
(一) 工人阶级要对农民加强“鼓动与组织工作” |
(二) 工农“真诚的联合”才能保卫社会革命成果 |
(三) 巩固无产阶级政权离不开工农经济文化联盟 |
三、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工农联盟思想的继承发展 |
(一) 工农联盟对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极为重要 |
(二) 提出建立工农经济联盟的思想 |
(三) 联合农民的策略更加灵活 |
第四章 斯大林和共产国际时期的工农联盟思想 |
一、斯大林的工农联盟思想 |
(一) 无产阶级与农民之间“存在某些矛盾” |
(二) 工农联盟“是一个派生问题” |
(三) 推动工业化要向农民征收额外税 |
(四) 斯大林和布哈林关于工农联盟问题的争论 |
(五) 斯大林对列宁工农联盟思想的背离 |
二、共产国际时期的工农联盟思想 |
(一) 重视与农民结成联盟 |
(二) 满足农民的“局部性要求” |
(三) 共产党要争取工农联盟的领导权 |
(四) 将农民经济逐步吸收到社会主义经济之中 |
第五章 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工农联盟思想 |
一、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的工农联盟思想 |
(一) 农民是革命“有力的援军” |
(二) 工人阶级要争取“工农联合”的领导权 |
(三) 实现“耕地农有”是革命的重要问题 |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的工农联盟思想 |
(一) 农民是“中国革命队伍的主力军” |
(二) 中国革命应“由城市转入农村” |
(三) 农民的中心问题“就是一个土地问题” |
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工农联盟思想的理论贡献 |
(一) 将农民提高到“革命主力军”的历史地位 |
(二) 工农联盟是统一战线最核心的问题 |
(三) 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才能巩固工农联盟 |
第六章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时期以来党的工农联盟思想 |
一、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工农联盟表现为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关系 |
(一) 以工农并举和城乡结合推动工业化 |
(二) 开展农业合作化以巩固工农联盟 |
二、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工农联盟思想 |
(一) 要把农业放在第一位 |
(二) 农业发展要靠政策支持和科学指导 |
(三) 发展新型乡镇企业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就近转移 |
(四) 下放生产经营管理权发扬经济民主 |
(五) 鼓励并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确立以来党的工农联盟思想 |
(一) 把农业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作的首位 |
(二) 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
(三) 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研究(1933-1949)(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述评 |
一、关于民国时期土地思想的研究 |
二、关于地政学派及其土地思想的研究 |
三、关于地政学派思想来源的研究 |
第三节 主要研究任务与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三、拟解决的问题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地政学派的创立和发展 |
第一节 地政学派的创立背景 |
一、国外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掠夺 |
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严峻挑战 |
第二节 地政学派的创立概况 |
一、地政学派的初期发轫 |
二、地政学派的正式成立 |
三、地政学派的组织发展 |
四、地政学派的成员群体 |
第三节 地政学派的学术活动和教育事业 |
一、举办年会 |
二、发行刊物 |
三、出版书籍 |
四、兴办地政教育 |
第二章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渊源与制度经济学架构 |
第一节 地政学派的理论指导 |
一、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理论 |
二、亨利·乔治的“单一税”理论 |
三、达马熙克的土地改革理论 |
第二节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的制度经济学架构 |
一、制度变迁及土地制度经济学理论 |
二、地政学派的土地制度变迁分析 |
第三章 平均地权:地政学派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土地问题剖析 |
一、土地问题的界定 |
二、土地政策的内涵 |
第二节 对土地改革纲领的研究 |
一、“平均地权”诠释 |
二、“耕者有其田”诠释 |
第三节 土地改革的政策主张 |
一、设置地政机关作为推行主体 |
二、推广土地整理作为基础前提 |
三、落实地价税制作为核心举措 |
四、改革租佃制度作为耕者保障 |
五、规划市地利用作为城建支撑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土地金融:地政学派的政策支柱 |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土地金融问题剖析 |
一、土地金融的界定 |
二、土地金融发展瓶颈的成因 |
第二节 对融通土地资金必要性的研究 |
一、对土地金融与“平均地权”关系的探讨 |
二、对土地金融与“地尽其利”关系的探讨 |
三、对土地金融与工业化关系的探讨 |
四、对土地金融与城市改造关系的探讨 |
第三节 土地金融体系的构建主张 |
一、设立土地银行作为专营机关 |
二、发行土地债券作为资金来源 |
三、完善农业保险作为风险补偿 |
四、发展合作信用作为有益补充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现代治理:地政学派的配套设计 |
第一节 对土地法制现代化的思考 |
一、修改《土地法》的探讨 |
二、推动土地纲领入宪的倡议 |
第二节 对人地关系现代化的探讨 |
一、土地人权保障论 |
二、内地殖民政策论 |
第三节 对土地利用现代化的分析 |
一、土地生产技术应用观 |
二、土地经营方式改良观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地政学派对同时代中外土地思想的研究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研究 |
一、对原中共红色区域的土地政策研究 |
二、地政学派受到的中国农村派辩驳 |
第二节 国外土地政策的研究 |
一、世界土地制度发展的趋势 |
二、部分国家土地改革运动的特点 |
第七章 地政学派的学术贡献和应用价值 |
第一节 地政学派与民国土地研究发展 |
一、对中国传统土地思想的传承与创新 |
二、对孙中山土地思想的阐述与发展 |
三、对民国土地思想研究的引领与繁荣 |
第二节 地政学派与民国土地政策实践 |
一、以推进土地改革事业为政治追求 |
二、参与国民政府土地理论阐述和政策设计 |
第三节 为台湾土地改革积累经验 |
一、夯实台湾农地改革的基础准备 |
二、完善土地金融与土地行政体系 |
第八章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对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来土地制度变迁 |
一、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土地制度演变 |
二、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1978年间的土地制度演变 |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制度演变 |
第二节 我国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土地产权制度性缺失 |
二、土地金融供给不足 |
三、土地规模化经营受限 |
第三节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的现实启示 |
一、完善土地产权制度 |
二、发展土地金融市场 |
三、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
附录 |
地政学派主要成员简介 |
地政月刊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农村土地承包法》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及基本内容 |
一 《农村土地承包法》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 |
(一)立法历程 |
(二)权益类型 |
(三)权益现状 |
二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未明确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倾斜保护 |
(二)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资格认定立法 |
(三)未引入社会性别视角 |
(四)未涉及土地确权问题 |
三 各地经验对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启示 |
(一)海南: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标准 |
(二)广东:统筹解决农村股份制改革与出嫁女权益问题 |
(三)浙江:妇联多渠道反映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 |
(四)小结:经验与启示 |
四 《农村土地承包法》下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建议 |
(一)明确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倾斜保护 |
(二)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资格标准 |
(三)明确在法律修订中引入性别视角 |
(四)明确土地确权制度的内涵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阳江高新技术开发区闲置土地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闲置土地的概念界定与分类 |
2.1.1 闲置土地的概念界定 |
2.1.2 闲置土地的分类 |
2.2 闲置土地治理的理论依据 |
2.2.1 政府规制理论 |
2.2.2 公共选择理论 |
第三章 阳江高新技术开发区闲置土地及治理现状 |
3.1 阳江高新技术开发区闲置土地现状 |
3.1.1 开发区概况 |
3.1.2 开发区土地供应与使用 |
3.1.3 闲置土地概况 |
3.1.4 闲置土地的特点 |
3.2 闲置土地治理现状 |
3.2.1 闲置土地治理的法规政策依据 |
3.2.2 闲置土地治理的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
3.2.3 闲置土地治理的手段及方式 |
3.2.4 闲置土地治理取得的成效 |
第四章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闲置土地治理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闲置土地治理问题 |
4.1.1 闲置土地调查难 |
4.1.2 造成闲置土地的责任主体难以确定 |
4.1.3 闲置土地开发利用受阻 |
4.1.4 留用地处置不到位 |
4.2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闲置土地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闲置土地治理的政策措施不完善 |
4.2.2 政府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助长了土地闲置 |
4.2.3 行政规制不当,产业布局及城市规划调整频繁 |
4.2.4 尚未形成权责分明的协调治理机制 |
第五章 完善阳江高新技术开发区闲置土地治理的对策 |
5.1 加强闲置土地治理的法规制度建设 |
5.1.1 规范闲置土地处置的程序 |
5.1.2 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 |
5.1.3 完善“净地”出让审查和违规供地责任追究制度 |
5.2 加强闲置土地日常管理 |
5.2.1 加强供地前预防与配套设施建设 |
5.2.2 加强供地后跟踪监管,开展土地利用巡查 |
5.2.3 增强闲置土地治理的刚性约束力 |
5.2.4 加强留用地闲置治理 |
5.3 建立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 |
5.3.1 通过健全法律和制度体系确定完善认定标准 |
5.3.2 协调处理闲置土地中的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 |
5.3.3 建立国土部门与发改、工信、招商部门信息的联动机制 |
5.3.4 加大处罚力度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进路 |
第一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源起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嬗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演化发展趋势 |
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设定的历史背景回溯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功能及特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概念及特征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功能 |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现状描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时代变迁: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的社会生活图景变迁 |
二、功能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 |
三、供给不足: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
第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 |
第一节 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的现状 |
一、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梳理 |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理论争鸣 |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 |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改造的出路 |
第四章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 |
第一节 生成逻辑:源于实践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实践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生成 |
二、语义逻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语言表达 |
第二节 语词转换: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文本分析: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二、冲击与回应: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实意义 |
第三节 理论溯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基础 |
一、理论梳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依据 |
二、法权建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民法学基础 |
第五章 “三权分置”下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生成及性质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生成溯源 |
二、集体所有权属性的理论梳理 |
三、集体所有权属性的多维度思考 |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的现实困境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困境 |
二、“三权分置”对集体所有权的冲击 |
第三节 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 |
一、明确集体所有权归属主体 |
二、完善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机制 |
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 |
第六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治因应 |
第一节 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 |
一、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认知 |
二、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厘定 |
三、宅基地资格权是集体成员权表现形式 |
第二节 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集体成员权表达 |
一、我国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生成与性质 |
二、集体成员权的权能 |
三、作为成员权的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制回应 |
第七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 |
第一节 “三权分置”视野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
一、分置的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二、“三权分置”的四权实现 |
三、“三权分置”政策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
第二节 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一、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四、我国土地问题及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洱海流域农业转型升级中的土地问题研究[D]. 徐丹. 大理大学, 2021(08)
- [2]“增存挂钩”背景下南宁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成因及对策研究[D]. 韦珏. 广西大学, 2020(07)
- [3]城市闲置土地成因研究 ——以甘肃省为例[D]. 郭栋林. 兰州大学, 2020(01)
- [4]义乌市闲置土地优化利用研究[D]. 朱旭雨. 浙江海洋大学, 2020(01)
-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演变研究[D]. 陈梦婷. 兰州交通大学, 2020(01)
- [6]统一战线视阈下马克思主义工农联盟思想研究[D]. 韩志宏. 山东大学, 2019(02)
- [7]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研究(1933-1949)[D]. 王玉.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9(10)
- [8]《农村土地承包法》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汪星.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3)
- [9]阳江高新技术开发区闲置土地治理研究[D]. 苏晓奇.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10]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程秀建.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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