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促使人们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彻底的改变。近几年来,伴随着贷款购车的蓬勃发展,国内各保险公司相继开办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拒赔或提出解除合同等出现了一系列纠纷和诉讼,引起了相关法律问题的诸多争议,如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性质是保证还是保险、法律适用是保险法还是担保法,保险合同与购车合同是否具有主从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是否服从于购车合同管辖约定,保险条款与保险协议的效力孰高、对设定保留车辆所有权、抵押权成为保险人的免责抗辩事由的认定、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溯及力等,上述问题亟待通过相关立法予以指导。同时,现实中的情况也暴露出现行法律法规(如保险法、机动车登记办法)存在的问题和疏漏,如《保险法》第36条关于“危险增加”的规定,除影响保险事故发生危险外,是否还应包括影响保险人赔付范围的危险增加;现行机动车登记办法缺乏保留车辆所有权登记等。本文在介绍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概念、出现背景、法律性质、特征和内容前提下,着重从现实出发,分析探讨实践中出现的上述法律问题,并重点分析了保险代位求偿权和保险抗辩权,以期待有关理论确立,相关概念得到澄清,并指导解决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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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保证保险论文;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论文; 保险代位求偿权论文; 保险人抗辩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