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人类社会之发展,人的精神利益亦逐渐纳入到法律所着力关注的范围之内。从法理上说,当事人精神遭受损害本应当获得赔偿,然而现实来看,当事人在违约之诉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得支持,一直是一个较具争议的问题,目前学界之通说仍是不支持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笔者在本文中,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作了论述:首先从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实和理论上之必要性入手,分析了随着社会经济之发展,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的一些以追求精神利益为主要目的的合同交易,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当事人在此类交易中若遭受精神损害还不能得到契约法上的救济。接着笔者分析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建立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理念,因为目前精神损害赔偿正在经历一个发展的过程,损害财产也应当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并且侵权和违约所致的精神损害并无本质不同,我国法律也并未排斥在违约之诉中给予当事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救济。然后笔者从价值基础、理论基础以及历史的视角、经济的视角等方面入手分析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进一步完善,因为当代社会已经逐渐从单纯的强调意思自治发展到同样重视诚实信用等原则,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精神损害赔偿也正在经历一个发展和扩张的过程,并且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也符合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权利分配的内在要求。在此基础上,笔者讨论了建立此制度的可行性以及可能会涉及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最后此基础上参照各国立法和判例,以及我国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从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角度提出对于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些建议,包括修改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中的用语以及颁布相应的司法解释,希望对于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所帮助。
论文目录
中文摘要Abstract引言一、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一) 违约行为导致精神损害之纠纷日益增多(二) 仅给予精神损害侵权法上之救济无法满足现实需求(三) 现行责任竞合制度下违约与侵权之诉的不同之处二、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现行法律理念(一) 损害特定财产也应当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二) 精神损害在本质上并无理论限制1、精神损害之概念并无须侵权这一前提条件2、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所致之精神损害本质并无不同(三) 从我国法律体系上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存在之基础(四) 支持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更符合民法上救济之理念三、从发展的角度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完善现行法律制度(一) 价值取向:强调意思自治原则到重视诚信原则的发展1、意思自治原则及其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价值取向影响2、诚实信用原则兴起及其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价值支持(二) 从违约责任的功能看精神损害赔偿存在之价值1、精神损害赔偿符合违约责任之功能2、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之功能定位及其与具体数额计算之关系(三) 从社会发展之角度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完善(四) 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我国精神损害赔偿之完善(五)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1、降低成本的方法2、权利分配的考量四、我国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具备实际可操作性(一) 可行性分析1、是否违背可预见性规则2、是否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3、是否得因确定标准之缺失而否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1) 确定标准是否能成为否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存在的理由(2) 不同人有不同之承受能力4、是否会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之滥用5、是否会导致合同相对性规则之突破6、责任竞合制度是否能代替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7、合同的商业性是否否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之存在(二) 关于如何适用的分析1、可以适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之合同类型2、精神损害应达一定之程度3、加害给付与非加害给付的情况下之处理方法(1) 加害给付的情形下如何处理(2) 非加害给付情形下如何处理4、意思自治原则与诚信原则之平衡(1) 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2) 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下5、应否适用减轻损害规则?五、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体系的构建(一) 法律的完善1、对完善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的建议2、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入手(二) 司法解释的完善1、修改现行关于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2、颁行《关于确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六、结论参考文献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违约责任论文; 精神损害论文; 损害赔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