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用法律规范技术产权交易是日益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本文认为:在我国现阶段,规范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应由政府制定经济行政法规。对此,本文基于经济行政法理论,从规范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行政立法的基础理论着手,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性和现实性、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的博弈、国家立法和行业自治立法的博弈、经济行政立法的全方位扩张等理论,结合我国目前技术产权交易法律规范的现状,分析论证了由政府制定行政法规来规范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是技术产权交易的必然选择,进而阐明了主体法律地位的总体平等、资源配置最优及社会整体利益最大是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行政立法的基本指导原则,最后通过对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行政法规应具有的功能、内容的分析,对制定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行政法规提出建议和设想。
论文目录
内容提要引言第一章 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行政立法必要性分析第一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第二节 我国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法律规范现状分析第三节 技术产权交易行政立法的现实意义第二章 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行政立法基础理论分析第一节 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博弈第二节 国家立法与行业自治立法的博弈第三节 经济行政立法的全方位扩张分析第三章 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主体法律地位的总体平等原则第二节 资源配置最优原则第三节 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原则第四节 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行政立法的其他指导原则第四章 技术产权交易行政立法建议与设想第一节 技术产权交易行政法规应具有的功能第二节 技术产权交易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结论注释参考文献论文摘要(中文)论文摘要(英文)后记导师及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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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技术产权交易论文; 行政立法论文; 经济行政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