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南宋前期处于北宋与南宋的过渡时期。由于南宋政府建于兵火之中,国土沦丧大半,税收锐减,南宋政府为了解决财政困难,通过各种赋役方面的措施来敛聚财富,以求维持政府的各项开支。中央政府的行政命令下达到地方政府,再通过地方政府贯彻到基层。两浙路的基层民众在本文主要被定义为全体乡户,赋税与役法是宋朝这些基层乡户的基本义务。因此南宋中央政府的敛财措施,必然加重两浙路基层社会民众的生活压力。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对南宋前期两浙路基层民众的赋役压力的探讨成为了解这些民众生活状况的关键。南宋政府为敛财而实施的赋役制度并不利于两浙路基层民户的生活与生产,通过对身丁钱米征收制度及职役制度的探讨可以看出,这些赋役制度影响了两浙路基层正常的农业生产,使大量民户逃亡、使应役人户破家荡产。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的角度来分析,南宋前期中央政府的各项敛财措施都是在土地产权不断私有化的背景下,对两浙路民户的产权收益权进行分割的结果,两浙路民户因此而处于利益受损的地位。南宋前期国家在经济生活中处于主导地位,由中央政府制定并贯彻的经济制度并不利于两浙路经济的增长。
论文目录
相关论文文献
- [1].散题杂咏[J]. 诗词月刊 2013(12)
- [2].论两宋时期的生子不举习俗[J].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1(09)
- [3].“唐宋社会变革”假说的反思与区域视野下的“历史中国”[J]. 学术月刊 2013(02)
- [4].南宋时期两浙城市的市政管理[J].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6)
- [5].永康跨年之驴[J]. 浙江国土资源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