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合同诈骗罪是刑法学中的一个较为重要的犯罪,该罪名的确立无论是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的财产权益,惩罚犯罪,还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安全,保障市场主体的信赖利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自我国修订刑法把合同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之后,理论界出现了大量的研究文章,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对此进行了大量而细致的研究,这些研究极大地丰富了关于该罪的理论,并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指导,但仍有许多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尤其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财物”、“主体”、“对象”、“合同”等重要概念的认识方面,争议较大,理论界的争议往往反映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所以,要对法条进行正确的解读,进行理论研究就显得尤其重要,本文对合同诈骗罪有关问题的探讨总结了法律条文,对比了学者之间的学说与观点,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与意见,以期可以在研究和准备立法中解决此问题提出一个思路。本文主要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展开分析,从犯罪主体,犯罪客观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进行深入的论述。本文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合同诈骗罪的历史沿革与总体特征。客观介绍了合同诈骗罪在我国历史上的演化过程,通过结合历史把握该罪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论述将该罪单独定罪的必要性,通过对整体的分析来引出所要研究的问题。第二部分,梳理了我国法律中对合同的规定,分析了在合同诈骗罪中对合同的理解,分析学者的不同观点,最终得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的形式。第三部分,利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犯罪构成的各个方面对合同诈骗罪进行分析,并重点对犯罪对象,诈骗数额,非法占有目的等问题进行了客观、详细的论述,并通过对学者不同观点的对比,指出其中的优点与缺点,提出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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