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公司的治理结构,是指适应公司的产权结构,以出资者与经营者分离,分立和整合为基础,连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相互之间权力,利益,责任关系的制度安排。它包括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运行机制两方面。经理是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创新的产物。本文通过对中国经理现状的分析,在组织结构方面,阐述传统理论中经理与董事会之间委托代理法律关系的缺点与弊端,旨在明确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经理与董事会之间必须建立信托关系,使经理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使经理与董事会的权利合理划分;并在运行机制方面,进一步论述如何完善经理的约束机制和竞争机制以及在聘任中的法律问题,以完善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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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引言第一部分 我国经理的现状分析一、经理的舞台缺失二、经理的职业价值没有得到充分认同三、经理的角色错位四、经理的制度配置不到位第二部分 经理的法律定位一、传统的经理法律地位理论二、委托代理理论下的经理制度三、委托代理理论下经理制度不可回避的缺陷四、以信托关系为特征的新型经理的法律地位五、以信托关系理论建立经理制度的优越性第三部分 国有企业经理的信托责任问题一、中国国有企业不存在所有者缺位问题二、中国国有企业经理缺乏信托责任观念三、中国国有企业经理存在的深层问题四、应当提供市场激励机制给国有企业经理第四部分 完善经理的约束机制和竞争机制一、完善经理制度的基本要点二、完善经理的约束机制三、完善经理的竞争机制结论注释参考文献论文摘要(中文)论文摘要(英文)后记导师及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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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司法论文; 经理论文; 信托责任论文; 竞争机制论文; 约束机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