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中的经理制度

论公司法中的经理制度

论文摘要

公司的治理结构,是指适应公司的产权结构,以出资者与经营者分离,分立和整合为基础,连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相互之间权力,利益,责任关系的制度安排。它包括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运行机制两方面。经理是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创新的产物。本文通过对中国经理现状的分析,在组织结构方面,阐述传统理论中经理与董事会之间委托代理法律关系的缺点与弊端,旨在明确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经理与董事会之间必须建立信托关系,使经理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使经理与董事会的权利合理划分;并在运行机制方面,进一步论述如何完善经理的约束机制和竞争机制以及在聘任中的法律问题,以完善这一制度。

论文目录

  • 内容提要
  • 引言
  • 第一部分 我国经理的现状分析
  • 一、经理的舞台缺失
  • 二、经理的职业价值没有得到充分认同
  • 三、经理的角色错位
  • 四、经理的制度配置不到位
  • 第二部分 经理的法律定位
  • 一、传统的经理法律地位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下的经理制度
  • 三、委托代理理论下经理制度不可回避的缺陷
  • 四、以信托关系为特征的新型经理的法律地位
  • 五、以信托关系理论建立经理制度的优越性
  • 第三部分 国有企业经理的信托责任问题
  • 一、中国国有企业不存在所有者缺位问题
  • 二、中国国有企业经理缺乏信托责任观念
  • 三、中国国有企业经理存在的深层问题
  • 四、应当提供市场激励机制给国有企业经理
  • 第四部分 完善经理的约束机制和竞争机制
  • 一、完善经理制度的基本要点
  • 二、完善经理的约束机制
  • 三、完善经理的竞争机制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论文摘要(中文)
  • 论文摘要(英文)
  • 后记
  • 导师及作者简介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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