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川气东送天然气销售中心湖北武汉430205
摘要:近些年来,国家天然气产业快速的发展,但是在相应的配套立法上明显滞后。目前大致包括两部分的法律,一是普通使用的法律,二是主要适用于天然气产业的专门的法律法规。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天然气的产业发展上仍存在多领域空白、法律层级不高、法律体系不健全等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天然气产业;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方向
引言
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天然气产业供给方面的诸多问题,如生产、储运、价格、体制、监管等困扰着天然气产业发展,天然气产业迫切需要市场化改革。文章从天然气产业的“短板”着手,解析天然气产业市场化改革的路径,解决生产和储运环节的垄断经营,放宽准入,适时引入竞争;建立交易中心,让市场决定价格和供需;完善法律规制体系,建立现代化天然气市场体系,优化资源配置,使天然气产业走向有序、有利的竞争性市场。
1天然气产业市场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市场需求增长乏力
在国家经济高速度的发展时期,天然气消费量从2010年的245×108m3增至2013年的1680×108m3,年平均增长16%;同时期能源消费年平均增长7.6%,天然气的消费量的增速高于同时期能源消费增速。但是,从2014年开始,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2015年国民经济生产总值降到6.9%,跌至25年来的最低水平。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度增长进入中高速度增长阶段,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与此同时,我国能源消费的增长速度也在不断地下降,2014年天然气消费量增长速度不到9%,已经降到10年来最低水平,预计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年平均增长速度将会降至3.4%左右。现在,由于国家经济的增长速度放缓,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等等因素的影响,天然气需求也减少。
1.2天然气价格缺乏竞争优势
天然气的清洁、环保、便捷、经济等特性曾经是替代石油、煤炭等化石燃料的理想能源。但是价格居高不下,使天然气的市场需求远远低于原油和煤炭两大传统能源,并在发电、玻璃、陶瓷等工业以及车用能源等领域的发展受阻。而导致价格居高不下的原因有很多。例如,天然气的价格改革与原油相比较为滞后,调价周期长,下降幅度小。与此同时,从民生角度考虑,我国居民用气价格相对较低,天然气价格调整只涉及非居民用气,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幅度和次数相对较小,民用和工业用气价格倒挂,违背了市场规律。价格缺乏竞争优势,消费需求受阻;市场资源配置的能力不足,通过市场机制调节价格的空间受到抑制,消费增速必然放缓。
1.3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不完善
天然气产业市场化进程与政府有效监管是正相关的,一个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天然气产业发展的保障。当然,由于天然气产业的需要,也会促进法律体系的健全和监管能力的提高。目前,我国天然气产业市场化发展缺少相应的法律环境,立法滞后,相关法律、法规缺位,监管职能分散、专业队伍缺乏等等问题阻碍和困扰天然气产业发展,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最紧迫的是需要一部以《天然气法》为主,众多法律、法规组成的天然气法律体系和健全、有效的监管体系,保障天然气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
2我国天然气产业的现有法律规范体系
目前,我国天然气的现有法律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普遍使用的法律,散落在各法律中,主要是行政管理、价格调控、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例如《环境保护法》、《反垄断法》、《价格法》、《合同法》、《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二是专门适用于天然气产业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调整规范天然气上游领域的法律法规,例如:《矿产资源法》、《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等;天然气产业的下游领域,适用于对长距离管运输进行规范的专门法规只有《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条例》;城市输气、配气环节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各个地方基于该《条例》制定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除此之外,我国还有针对天然气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例如《天然气利用政策》、《天然气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由此可见,我国对于天然气产业的相应立法仍处于相对空白阶段,仅有的也是为了强调国家对于天然气的所有权,或者是基于安全保护的考虑等。专门适用于天然气产业的法律规范屈指可数。并且法律层级较低,主要以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主。
3我国天然气产业的法律体系完善方向
我国的天然气产业还处于产业成长的阶段,在对指导天然气产业的市场化发展和改革上的理论建议能起的作用是很有限的。所以,在研究我国天然气产业的发展的问题上可以借鉴国外的天然气产业发展的先进、成熟的理论和经验,进行相应的法律移植,但是要注意结合本土的文化,立足于实践满足我国天然气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许多学者也基于不同角度提出过相应的建议。例如:“石油天然气应采取全行业统一立法的模式,能有效避免不同事项立法或上中下游分别立法所产生的各单行法之间的矛盾或冲突,有利于构建统一的是由天然气法律体系”;“我国天然气产业立法应该包括市场准入法、市场竞争法、市场监管法”;认为“《天然气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各级政府的职责,政府监管机构的组织、地位、权力、义务、财务、监管原则和运行机制等,天然气运输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天然气生产企业、管道公司、配送公司、销售公司的地位、资格、权利和义务,天然气和管输费确定的原则和定价机制,管道建设及运营的审批、施工、维护、安全保障、第三方准入、容量买卖等,对外合作的模式及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HSE,天然气进出口、违法处置等”;在借鉴欧美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面向竞争的法律制度只能局限在长距离输送领域,要对长输管道实施协商的第三方准入制度”。国家应尽快制定较为完备的专门的《天然气法》,对天然气的上游、中游、下游领域均作出规制,涉及准入、竞争、管制、运输、城市配气等方方面面,而无需更多的法律层级低的法规等来确定,但是地方仍可根据需要在此基础之上制定地方性法规来满足在不同地方不同实施情况的需要,即因地制宜。
结语
我国天然气产业面临资源短缺、对外依存度高、储运能力不足、供需结构不合理以及区域性消费结构与平衡不合理等供给方面的问题,是我国天然气产业必须面对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供给侧改革是天然气产业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天然气产业市场化改革是我国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需要顶层设计,改革过程遇到阻力要因势利导,改革步伐要循序渐进,改革要有法律的支撑和监管的保障。当然,改革会是艰辛的,改革成果会是丰硕的,改革也会为天然气产业创造一个有效率的和有效益的、开放的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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