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这些的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侵犯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公司的违规行为与公司的内部治理息息相关,因此,研究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与违规之间的关系对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选用2008年到2009年上市公司的数据,经过剔除重复的违规公司与不完备的数据,最终选取104家违规公司及与其配对的104家非违规公司作为样本。以上市公司是否违规作为因变量,以股东、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监事会四个构面中的11个变量作为自变量,以ST与否和每股收益两个因素作为控制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变量组间差异性分析以及logistic回归分析,采用向前逐步回归的方法对Logistic模型进行参数估计,最终得到的模型的预测能力在72%左右。实证结果显示,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工作地点一致、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监事会规模以及监事会会议次数六个变量对上市公司违规的影响并不显著。而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管理层是否持股与上市公司违规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国有股权比例、第一大股东是否国有股和董事会会议次数,则对上市公司违规呈显著的正向相关。其中,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国有股权比例对上市公司违规的影响作用较大,而第一大股东是否国有股、董事会会议次数及管理层是否持股的Wald值较小,这三个变量虽然与上市公司违规有显著的相关关系,但影响作用相对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