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民的健康保障需求也逐步提高。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中央提出了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村居民医疗保障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履行怎样的职责、如何发挥作用,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持续发展,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首先通过对传统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历程比较,及对我国农民医疗保障现状的分析,提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政府的基本职责;然后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论证了政府基本职责的必然性;紧接着通过对东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中政府履行职责情况的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最后提出了政府履职提效的政策措施。通过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1)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的职责:一是政策设计。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明确筹资管理主体,确立保障范围等。二是资源投入。坚持职能转变与资源投向的一致性,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重点是资金支持。三是组织实施。建立领导管理机构,进行宣传发动,组织试点推广。四是管理监督。落实各项制度,采用先进管理手段,强化各运行环节的监督,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持续发展。五是优化外部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成效。(2)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政府的职责越来越明晰,政府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从东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来看,各级政府较好地履行职责,创新完善了“四级筹资、家庭参合、乡镇征缴、自愿签约”的筹资机制、“家庭账户与统筹账户分设、合作医疗补偿与大病医疗救助双层保障”的运行机制和“社会监督、资金审计、封闭运行、网络管理”的监督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农民参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受益面不断扩大,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农民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得以快速发展。(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政府职责履行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政策设计尚有欠缺,统筹模式不够合理,筹资标准与报销比例偏低,报销办法复杂、手续繁琐;参合率不均衡;财政支持力度需要加大,资金筹集使用不尽规范;监管机制有待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滞后等。(4)政府履职提效,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普遍建立,需要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拓宽筹资渠道,逐步采取刚性筹资方式,逐步提高筹资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合理设置管理监督机构,更新管理手段,科学测算补偿比例,简化补偿程序;需要进一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医疗机构建设,培育市场主体,优化市场环境,深化卫生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加快立法进程,以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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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村论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 政府职责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