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全文是以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为研究对象。随着我国国际劳务输出的增加和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我国的涉外劳动争议这几年也呈逐渐增长的趋势,但是法院或仲裁机构在涉外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却裹足不前,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规则存在一些不足。文章以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之目标作为研究的突破点,以传统的国际私法理论为基础,结合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的知识,将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和劳动者利益保护的目标融合成一个整体。文章依据民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结合已有学者的研究成果,采用归纳、演绎和比较分析方法对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之目标、法律适用方法与规则、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重点探讨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目标。全文共3万余字,正文分三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之目标。本部分为论文核心部分,开篇明义,为法律适用的研究立定基石。首先从涉外劳动关系的定义分析了涉外劳动关系的分类,将涉外劳动关系分为合同形式下的涉外劳动关系和事实涉外劳动关系,阐述合同形式之下的涉外劳动关系的定义及种类,将事实劳动关系分为三种情况进行了叙述,并对两种形式涉外劳动关系进行总结。其次根据冲突法的目标追求,总结出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的五种追求目标。认为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的目标主要有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规范的确定性;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的公平;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规范各方利益协调;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规范的民族性与统一性。分别从涉外劳动关系的私法本质属性和公法特性两个方面论述了这五种目标优劣。最后小结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的目标,认为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应当坚持适用最有利于劳动者利益保护的法律为目标,同时认为这种目标不仅应体现在制定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制定上,还应当体现在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的司法实践中。第二部分为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方法。将各国因涉外劳动关系法律冲突而产生的法律适用所采取的调整方法概括性的分为直接调整方法和间接调整方法,并对这两种方法分别进行阐述、分析和议论。直接调整方法论述的是“直接适用的法”和统一实体法,阐述了“直接适用的法”在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上产生、发展状况,并对直接适用的法的优劣性进行了分析,列举主要统一实体法的多边公约。间接调整方法采用目前通说的做法,分别论述了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和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第三部分为中国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规则之完善。该部分主要分析了两种调整方法在中国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立法中的体现。从事实上的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和合同形式下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两个方面对中国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规则进行全面的分析,阐述了通过合同建立的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存在的争议;并指出目前中国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存在规范过于僵化、不严谨、具体制度涉及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等不足,存在领域内涉外法律适用的单一化和领域外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的不确定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作者在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及第一部分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目标的结论,分别从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的目标、域内域外涉外劳动关系的统一适用、司法解释弥补不足、国际私法典的制定这四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通过三个部分的分析和论述,最终形成结论。即:完善我国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在制定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上,应当坚持适用最有利于劳动者利益保护的法律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