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网络技术的发展提高了作品的传播速度,但也给侵权人提供了便利。通过计算机网络,任何人都可以对数字化作品进行低成本、高质量和无限制的复制。为了应对这一局面,著作权人纷纷采取技术措施加强对作品的控制。所谓技术措施指的是一种用于防止或阻止未经授权而擅自获得或者利用受版权法保护之作品的有效的技术手段。既然存在技术措施,也就必然存在破解技术措施的手段,为此,WCT和WPPT明确规定缔约国应当规定适当的法律保护和有效的救济方法对版权人为保护其作品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提供有效的保护。在这一趋势的影响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对技术措施进行了立法保护。明确说来,合法、适当的技术措施对于维护网络空间的利益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为技术措施提供必要的保护十分重要。但是对技术措施的过分保护会取消或者削弱法定的权利限制,不合理地妨碍公众使用作品的自由,阻碍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技术措施是网络环境下版权人为保护自己的版权而采取的私力救济手段,在独占主义倾向的影响下,著作权人往往过分突出著作权的财产性而忽视其知识性,利用手中掌握的技术措施对原本依赖著作权法进行调整的权利义务进行有利于自己的再分配,从而造成技术措施的滥用,侵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在实践中,技术措施的滥用不仅给版权法带来了冲击,如对合理使用、权利穷竭、公有领域的冲击,也给言论自由、反垄断以及网络隐私权保护造成了冲击。因此,有必要在对技术措施进行保护的同时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制。虽然目前我国对技术措施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有所警示,并在立法中对技术措施进行了一些限制,但是总地来说,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重视对技术措施的保护而忽视了公众合理使用的权利;其次、对滥用技术措施的行为缺乏有效的规制手段。要解决上述问题,关键在于网络空间利益平衡机制的重塑和对滥用技术措施行为的综合治理。具体而言就是重新调整版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保护技术措施的同时增加版权人的义务,要求版权人不得采取技术措施妨碍公众合理使用的权利。在滥用技术措施的综合治理方面,通过内部规制和外部规制双重手段对版权人权利行使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权利不得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