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管辖论文-董亮,陈海,高玉花

合理管辖论文-董亮,陈海,高玉花

导读:本文包含了合理管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市纪委,指定管辖,高效推进,监察调查,人情,纪委常委,初核,省监,证据确实,案件查办

合理管辖论文文献综述

董亮,陈海,高玉花[1](2018)在《排除人情干扰 办案高效推进》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董亮 通讯员 陈海 高玉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主任张元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吉林省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通化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介绍,这是今年以来吉林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的第65起案件。指(本文来源于《中国纪检监察报》期刊2018-05-28)

唐立,叶宁[2](2015)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刑事案件管辖的合理模式——从实践探索看改革前景》一文中研究指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试点改革已在北京、上海展开。当前的试点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跨区划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和管辖制度都已具雏形。但是,从试点改革反映的情况看,刑事案件管辖的制度设计目前存在受案范围较窄、未能完整体现四中全会决定确立的改革目标、管辖机制运转不甚顺畅等问题。这些问题源自试点改革规划中机关地位与建制不明、立法授权缺失以及各诉讼机关关系未理顺等深层次原因。要进一步深化跨区划检察院改革,建立合理的刑事管辖制度,应当在试点改革阶段针对深层的体制性局限进行突破。(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5年06期)

于晶贤,李金秋,田秋菊[3](2011)在《交巡警服务平台管辖范围的合理分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考虑到交巡警服务平台管辖范围合理分配的重要性。以2011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B题中的数据和假设为基础,根据图论中的Floyd算法和运筹学中的指派模型,研究了如何对现有交巡警服务平台的管辖范围进行合理地分配。建立了以案发率平均绝对偏差最小为目标的管辖范围分配模型,并结合出警时间尽可能短的原则,对模型进行了优化,得到了交巡警服务平台管辖范围的合理分配方案。(本文来源于《科学技术与工程》期刊2011年34期)

秦建荣[4](2009)在《论我国涉外案件专属管辖范围之合理确定——以比较研究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国法院行使的涉外案件专属管辖权是该国国家主权在司法领域的突出体现,合理确定专属管辖范围既能有效地保护本国公共秩序,又能避免或者减少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发生。必要性原则和国际协调原则是合理确定涉外案件专属管辖范围应坚持的两项基本原则。我国现行立法对涉外案件专属管辖范围的规定既存在着过度扩展的问题,也存在着专属管辖规定不够全面的问题,需要借鉴国际上通行做法作出适当调整,使其趋于合理。(本文来源于《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1期)

曹琰陈也清[5](2008)在《华中电网调度关系嬗变》一文中研究指出从6月12日15时开始,华中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将所辖部分河南电网500千伏系统设备及接入500千伏网架的发电机组,正式委托给河南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调度。对华中电网有限公司而言,适当“放权”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在保障电网安全上更有所作为,还可以(本文来源于《国家电网报》期刊2008-06-17)

李智[6](2006)在《协议管辖在互联网案件中的合理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协议管辖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应该是确立管辖权最有效、直接的方式。对于涉网案件中因互联网的无边界性和虚拟性所带来的传统属地和属人管辖规则难以确定的情况,协议管辖尽显其在涉网案件中管辖权确定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的优势。在对协议管辖合意形成的过程中,以及协议管辖合理性及可执行性进行分析和判断时,应对协议管辖所起的管辖权确定作用进行准确定位,并对协议的有效性进行判断。各国已逐渐对适用协议管辖形式和有效性的审查形成了一系列的判断标准。但鉴于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尚处在发展阶段,还存在着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参与者之间对技术掌握不平衡的缺陷,在法律适用上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公平的状态。因此,虽然协议管辖的确定性对涉网案件管辖权的行使帮助极大,但目前尚不宜成为唯一或主流的管辖权确定方法,它只应是互联网管辖权确定的一种重要补充方式。(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06年09期)

陈竹华[7](2006)在《证券法域外管辖权的合理限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球证券市场的一体化和跨国证券交易的发展,证券欺诈也已经超越了有形疆界。在这种情形下,各国出于维护本国证券市场整体性和保护公众投资者的考虑,纷纷扩大本国证券法律的域外适用范围。本文思考的问题是,国际法对于各国证券法上域外管辖权的行使是不是有一个度的限制。作者选取美国证券法的域外管辖权实践为样本,试图探讨证券法上域外管辖权的合理限度。论文第一、二章主要探讨有关国际管辖权和域外管辖权的国际法规则。本文讨论的域外管辖权,是指除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以及普遍管辖权以外的对领土管辖权的突破。而这些域外管辖权主张,毫无疑问同样要受到国际法的约束。论文第叁章重点考察美国法上的反对域外效力推定原则以及美国反托拉斯法领域的域外管辖权实践。反对域外效力的推定是制定法解释中的一条基本原则,推行域外管辖权必须首先反驳此项推定。而美国反托拉斯法反驳此项推定以及推行域外管辖权的实践是美国证券法上域外管辖权实践的“先驱”。第四-七章的目的在于揭示美国证券法域外管辖权实践及其法理。本文认为,在跨国证券发行与销售这个环节,美国证券法已经明确了必须遵守发行地证券法律的态度;但是美国证券法对于跨国证券交易以及跨国证券欺诈的管辖权范围却态度暧昧。司法实践中,美国联邦各上诉法院发展了所谓的“效果”准则和“行为”准则以判断特定案件中是否应行使域外管辖权。本文的研析显示,判例法所发展的这些准则充满了自由裁量、猜测以及政策考量因素,从而肆意扩大美国对于跨国证券交易及其欺诈的管辖权。近十年来,美国法院更是将这两条准则混合应用,降低域外管辖权“门槛”,更显滥行域外管辖权之势。第八-九章试图为美国证券法领域过度的域外管辖权主张寻找必要的限度。作者注意到了美国《对外关系法重述》(第叁版)极力倡导的“合理性”标准,并联系到“合理性”标准在美国反托拉斯域外管辖权领域的应用,对“合理性”标准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还考察了将“合理性”标准应用于两类比较复杂的跨国证券案件(美国存托凭证和跨国网络证券欺诈)的可能性。论文第十章是作者在限制证券法上的域外管辖权范围,化解相关冲突或解决相关争端方面的进一步思考。该章主要考察了叁种方法或途径:第一,国内法上的正当程序要求特别是对外国被告的对人管辖权标准可用来限制域外管辖权的扩张;第二,法院选择、拒绝管辖权等国际私法技术,可适当引入证券法领域;第叁,与服务贸易有关的域外管辖权争端,可尝试提交世界贸易组织解决。本项研究的基本主张是,对于证券法上的域外管辖权,有必要按照“合理性”标准予以合理限制,这个过程具体来说就是一个利益平衡的过程。(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6-04-01)

郭春雨[8](2005)在《省高法对全省民商事案件管辖进行巡视》一文中研究指出$F编者按:$E  $T专项整改活动如何收到扎实效果?省高法对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管辖进行巡视的做法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问题要找得准,方法要实在有效,整改措施要标本兼治,要努力从制(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制报》期刊2005/08/08)

兰淑梅[9](2004)在《铁路车务段合理管辖范围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全路车务段的管辖范围等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指出目前车务段存在着设置数量多、管辖范围小和管理人员多等问题。在考虑车务段合理管辖范围有关因素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日常运输协调管理、有利于主辅分离和减员增效的原则,给出车务段管辖车站数量的合理值。(本文来源于《铁道运输与经济》期刊2004年12期)

王亚民[10](2003)在《协议管辖规定应充分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依法选择争议的管辖法院,并通过选择确定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应诉的行为。各国关于协议管辖多规定两种方式:一是明示的协议管辖,二是拟制的协议管辖(也称为默示的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制度(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3-08-22)

合理管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试点改革已在北京、上海展开。当前的试点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跨区划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和管辖制度都已具雏形。但是,从试点改革反映的情况看,刑事案件管辖的制度设计目前存在受案范围较窄、未能完整体现四中全会决定确立的改革目标、管辖机制运转不甚顺畅等问题。这些问题源自试点改革规划中机关地位与建制不明、立法授权缺失以及各诉讼机关关系未理顺等深层次原因。要进一步深化跨区划检察院改革,建立合理的刑事管辖制度,应当在试点改革阶段针对深层的体制性局限进行突破。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合理管辖论文参考文献

[1].董亮,陈海,高玉花.排除人情干扰办案高效推进[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

[2].唐立,叶宁.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刑事案件管辖的合理模式——从实践探索看改革前景[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

[3].于晶贤,李金秋,田秋菊.交巡警服务平台管辖范围的合理分配研究[J].科学技术与工程.2011

[4].秦建荣.论我国涉外案件专属管辖范围之合理确定——以比较研究为视角[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5].曹琰陈也清.华中电网调度关系嬗变[N].国家电网报.2008

[6].李智.协议管辖在互联网案件中的合理适用[J].法学.2006

[7].陈竹华.证券法域外管辖权的合理限度[D].中国政法大学.2006

[8].郭春雨.省高法对全省民商事案件管辖进行巡视[N].北方法制报.2005

[9].兰淑梅.铁路车务段合理管辖范围的研究[J].铁道运输与经济.2004

[10].王亚民.协议管辖规定应充分尊重当事人处分权[N].检察日报.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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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管辖论文-董亮,陈海,高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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