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 在两个主义之间:日本刑事审判模式研究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诉讼法学
作者: 汪三毛
导师: 左卫民
关键词: 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日本,刑事审判模式
文献来源: 四川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众所周知,二战后的日本作为战败国受美国法律的影响,其于1948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既保留了诸多职权主义的规定,又吸收了不少当事人主义的成分,从而形成了既有当事人主义因素又有职权主义因素的混合模式。这种混合模式受到我国部分学者极力赞扬,认为,日本实行的这种融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优点和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的优点于一体,扬两种模式之长而避其之短,是一种完美的审判模式,值得我们学习。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 通过本文的研究将表明,日本战后形成的混合审判模式仍然是一种与自己固有的历史文化传统相适应的、兼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的审判模式。在确立我国的刑事审判模式时,日本的经验只能借鉴而不能照搬。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章。 第一章以日本历史上的刑事审判模式为题。笔者在本章考察了明治维新前后日本刑事审判模式的变迁。大化改新前,日本处于固有法时代,刑事审判模式属于以盟神汤誓为特征的弹劾模式。大化改新后,日本学习隋唐,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国家之一,其刑事审判模式无疑是纠问式审判模式;明治维新后,日本在“脱亚入欧”、“泰西主义”的口号下,开始了法制现代化的历程,其刑事审判模式从封建的纠问模式转向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审判模式。二战期间,由于法律的法西斯化,日本刑事审判模式被纠问化,出现历史性倒退。 第二章是本文的重心。本章包括日本现行审判模式确立的经过、日本现行刑事审判模式的特征、日本现行刑事审判模式的定性、日本现行刑事审判模式的成因和日本刑事审判模式的评价等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论述了日本现行审判模式确立的经过。二战后,在盟军总司令部
论文目录:
1 引言:在两个主义之间
1.1 本文的理论前提
1.2 论文研究的意义
1.3 论文研究的范围和与论述主线
1.4 论文研究的方法
2 日本历史上的刑事审判模式
2.1 明治维新前的刑事审判模式—纠问式
2.2 明治维新后日本刑事审判模式变迁—从纠问式转向职权主义
3 日本现行刑事审判模式研究
3.1 日本现行刑事审判模式确立的经过
3.2 日本现行刑事审判模式的特征
3.2.1 规范分析
3.2.2 实务考察
3.3 日本刑事审判模式的定性
3.3.1 日本现行审判模式的定性:从立法的角度
3.3.2 日本现行审判模式的定性:从司法的角度
3.4 日本刑事审判模式成因分析
3.4.1 原因之一:日本人的真实观的作用
3.4.2 原因之二:日本文化的影响
3.4.2.2 日本人的国民性的作用
3.4.3 原因之三:日本科层式审判权力组织结构的制约
3.5 对日本刑事审判模式的评价
3.5.1 日本学者的评价
3.5.2 我国学者的评价
3.5.3 笔者的评价
4 日本刑事司法改革的动向—参审制与刑事审判模式
4.1 裁判员法的主要内容
4.2 为什么日本没有恢复采用陪审制而另起炉灶采纳了参审制
4.3 参审制会改变日本的刑事审判模式吗
5 日本经验的启示
5.1 启示之一:在一个追求客观真实、讲究和合的社会,职权主义是一个更为可取的选择
5.2 启示之二:混合式的庭审方式符合程序公平理念
6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简介
声明
后记
发布时间: 2005-10-0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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