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茅盾文学奖1-7届的评选,从整体而言,评委们在评奖时注重思想内容、主题内涵的深刻性、启发性、反思性和时代性;重视发扬社会主义文学的精神,给人以爱和光明,给人善的力量;关注艺术的成熟性与创新性,对艺术成就给予综合的评价;讲究艺术形式与思想内容的和谐性,对作品的评价属于一种综合评价。面对茅盾文学奖所走过的近30年的风雨历程,在这期间它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主要来自自身及外部的影响。从自身而言,如获奖作品不具备优秀品格的代表性;评奖标准的有无以及对其科学性的质疑;其评奖制度和评奖程序不完善,缺乏公正性与合理性。从外部环境而言,主要是中国文学评奖的环境整体上在当今日益商业化、娱乐化,已不如以前那么纯正,其评奖的权威性受到消解;还包括中国当今的文学批评界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批评主体的缺失、批评对象的异化、批评的商品化倾向、批评的“失语”倾向、批评的庸俗化倾向以及批评的泛化,使得文学批评的学理性和价值取向受到严重的挑战;另外,当今的文学活动也存在着复杂的状况与局面。社会语境的变迁使得文学处于社会生活的边缘状态,精英文化和文学不再占有主导地位,大众文学、通俗文学迅速发展;与此同时,作家的创作队伍也日益呈现出壮大与困境并存的局面;与此相应地,人们的文学接受状况和情趣也日益发生变化,娱乐化、通俗化写作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传统文学的生存空间面临着困境,作为对纯文学写作的认可和对传统文学精神的坚守的茅盾文学奖在这一文学环境的影响下,势必会遭遇挑战。如果从学理层面对这种尴尬的处境进行深刻的思考,会发现其中包含有合理性因素的存在和其在困境中的生机基点。其合理性因素主要为:首先,从评选结果而言,它包含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素。这主要取决于哲学层面上对于评价标准与评选结果的认识,评价标准的“真”与“假”与评选结果并不具有必然的、一一对应的关系;其次,从茅盾文学奖诞生的社会历史语境而言,它为当时我国文学制度的现代化探索和新时期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积极的、重大的贡献。对其评奖标准的争议是茅盾文学奖质疑声中最为核心的问题,茅盾文学奖的评选标准一方面遵从着茅盾先生创作思想和风格的要求,另一方面又受到我国文学制度条件下对文学评奖的规约性的影响。作为评奖标准,它具有原则上的规约性与实践中的灵活性,因此造成了评委们在实践中的灵活性。在茅盾文学奖的不断完善和“条例”所留下的丰富的意义阐释空间中,如何既保证文学评奖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又尊重茅盾先生的文学观,继承其文学使命和文学精神,给予评奖更科学的标准选择及其操作自由,也相应地成为评委会、所有的文学工作者乃至整个社会亟待解决的难题。从茅盾文学奖评奖标准的探讨可以透视文学批评标准的遭遇。对于文学批评标准的讨论,人们众说纷纭、各抒己见。通过从哲学角度来对文学的价值标准和文学价值评价标准的认识,可以发现,所谓文学评价标准实质上是文学接受者在自己的文学价值标准与文学本身的特性、规律之间寻求一种具体的、积极统一的结果。文学价值标准具有主体性、客观性、通约性的特点,也即它必包含着社会性内涵。真正合理、可信的文学评价标准应该充分地反映客观的文学价值标准,与文学价值标准完全保持一致。因为文学价值标准的客观性、社会性,所以对于文学评价标准而言,它是客观存在的;但同时,文学价值标准并非恒定不变,它受许多因素的制约而发生着变化,因此具有相对性,所以对文学批评标准而言,不需要把标准具体化为几个条文,而应把美学与历史、思想与艺术作为评价文学价值的主要视点,应当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提出一种综合、完整的评价文学价值的标准。茅盾文学奖作为我国社会制度下存在的一项文学大奖,从文学制度层面而言,它的困境中也保留其合理的因素,主要为:茅盾文学奖在评选标准上的矛盾性,实质上是文学制度的客观性、明确性与文学自由、自主发展的矛盾在评奖标准上的体现。它所具有的矛盾困境是文学制度与文学(创作)、文学与评奖之间自身先天性矛盾的“合理”外延,只要是文学评奖就不可避免地会碰到这种尴尬处境,关键是茅盾文学奖在顺应历史潮流和文学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也做出了积极性的探索与实践,如何更进一步地保持文学制度影响下评选标准两个层面之间的张力平衡,则是进一步完善茅盾文学奖评选和我国评奖制度的一个重要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