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社会面临的难题之一。有犯罪就有刑罚,有刑罚就有执行。监禁刑在近代以来成为各国刑罚体系的中心,成为刑罚执行的主要刑种。人们的一般观念认为:将罪犯监禁起来让他们与社会完全隔离,社会就会太平。以剥夺人身自由为主要内容的监禁刑虽然被赋予了矫正和教育功能,但主观追求的行刑目标与实际行刑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和冲突,我们的监狱制度以改造罪犯、使其回归社会为宗旨,但将罪犯置于一个高度封闭的环境中,这一目标有顺利完成吗?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在日益开放的当今社会,监禁刑的效果并不理想,经过监狱服刑期满的犯罪人,很难真正的回归社会。监禁不仅是对罪犯人身权利的剥夺,同时也剥夺了他们与社会同步发展的权利,他们的家庭更面临着预想不到的困难。将监禁刑负面效应降低到最低程度的选择是行刑社会化。行刑社会化是指“为了避免和克服监禁刑存在的某些弊端,使刑罚执行服务于罪犯再社会化的目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通过弱化行刑机构的封闭性,拓展罪犯、行刑机构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塑造罪犯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理念和人格,促使其与社会发展同步,最终促成罪犯顺利回归社会。”行刑社会化是伴随着时代的变迁,刑罚不断进化的结果,是教育刑理论的选择,是刑罚人道化思想在现代刑罚制度中的要求,是刑法谦抑思想的必然归宿。面对我国行刑实践中社会化程度偏低的现状,本文拟以比较研究、历史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试图对行刑社会化思想的萌发、确立、冲击和趋势进行一番细致的梳理和分析,探讨行刑社会化的理论基础、发展轨迹,简略介绍行刑社会化在国外和港澳地区的实践现状,分析其特点,回顾建国五十年来我国行刑社会化在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的探索,进行制约因素的分析,并对我国行刑社会化的改革与完善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