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公司是现代企业中的重要组织形态,作为公司两大基石的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对促进投资、发展经济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公司人格独立原则的绝对化,造成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进而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为衡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为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欧美国家首先创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2005年10月27日,我国修订的新《公司法》正式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是,由于新《公司法》仅对相关制度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将是今后《公司法》的重点研究课题。本文将从我国的司法实践出发,通过对我国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细化研究,以期揭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这一神秘面纱,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本论文分从以下几部分进行论述:前言:主要阐述选题目的。由于新《公司法》仅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出原则性规定,因此有必要对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规则进行细化研究,以便该制度能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第一章:主要阐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一般理论,并通过比较研究不同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为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借鉴。第二章:主要介绍新《公司法》颁布前我国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探索情况和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现状。第三章:主要是对新《公司法》颁布前运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和新《公司法》颁布后运用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断案的各种案例进行评析,为从理论上分析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作铺垫。第四章:主要研究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及其在诉讼中的程序操作问题。第五章:通过对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建议,以完善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并使之更好地指导实践。结论:只有不断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才可能衡平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并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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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司人格论文;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论文; 实务操作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