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视频分享网站是脱胎于论坛(BBS)的一种社交网站,网络用户可以通过视频分享网站上传、搜索、观看视频文件。视频分享网站建设的初衷,是在越来越多的人观看视频文件的同时,能使每个人与全世界分享他们的经验、天赋及专门知识。但是目前大量的视频分享网站充斥着热门电影、电视剧和广告,已构成了对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侵权。视频分享网站应当承担何种侵权责任,引起了很大的争论。本文运用比较研究、案例分析、理论联系实际等方法对视频分享网站的著作权间接侵权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基本理论。它主要介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主体、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形态研究。我国在著作权法中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一项新增的、单独的专有权利。著作权直接侵权行为是一种直接非法行使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的权利或妨碍他们行使这一权利的行为,侵权人的行为直接涉及作品。著作权间接侵权行为是指侵权行为并未直接涉及到受著作权直接保护的作品或受邻接权直接保护的表演、唱片及广播节目,而是因该行为为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行为人自觉或不直接地参与了侵权行为,从而对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了侵害。直接侵权责任人须承担直接侵权责任。间接侵权责任人须承担间接侵权责任。间接侵权责任包括帮助侵权责任和替代侵权责任。第二章是视频分享网站的帮助侵权分析。在这一部分对帮助侵权的概念、构成要件进行研究,并讨论了实践中如何认定视频分享网站的帮助侵权。帮助侵权,是指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帮助侵权责任有二个构成要件。一是“知道”,二是以引诱、促使或以提供物质手段的方式帮助他人侵权。在视频分享网站侵权纠纷中,对“应知”应采取客观的判断标准。帮助行为并不必须是积极行为。第三章是视频分享网站的替代侵权分析。在这一部分对替代侵权的概念、构成要件进行研究,并讨论了实践中如何认定视频分享网站的替代侵权。现代法律中,承担替代侵权责任的人就本意而言,他并无致害的意图,但因他与行为人之间存在的特定关系,使他自己成为了赔偿义务主体。替代侵权责任的两个构成要件是对侵权行为人的控制能力和与之相结合的直接经济利益。判断是否构成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关键,在于网络服务商所获利益是来源于其向服务对象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服务,还是受益于被侵权行为所吸引来的客户。监控能力不限于雇主对雇员的监控情形。第四章是讨论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解决途径。针对视频分享网站的著作权困境,讨论了技术中立原则的适用的变化,并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讨论了现有间接侵权规则的合理性,提出视频分享网站在现有规则下调整经营模式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