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商事仲裁已经成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一种主要手段。因此,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也越来越受关注。我国于1987年加入了《纽约公约》,步入了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行列。另外,我国国内的《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一系列司法解释或通知,也为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本文以对比、引用案例的方法,就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全文共分5章。第1章以《纽约公约》为中心,阐述了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基本概念。第2章具体探讨了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内地的承认与执行。对《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就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所颁布的一系列司法解释或通知进行了分析,并与《纽约公约》进行了对比。第3章则将中国港澳台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现状单独论述。第4章讨论了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裁决的问题。将第3、4章分开来讨论,一是由于中国特殊的历史、社会原因,另一个目的是借此来寻求彼此间解决仲裁问题更有效的途径,促进内地与港澳台更和谐地发展。第5章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分析了在中国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存在的一些问题,评析了相关制度的弊病,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的建设性构想,以期为我国正确适用《纽约公约》和维持《纽约公约》的统一性,作出有深度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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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1章 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概述1.1 外国仲裁裁决的概念与区分标准1.1.1 外国仲裁裁决的基本概念1.1.2 外国裁决的区分标准1.2 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1.2.1 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概念1.2.2 承认与执行的联系和区别1.2.3 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意义第2章 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内地执行的几个问题2.1 内地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2.1.1 依据我国国内法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2.1.2 根据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2.2 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2.3 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程序和具体做法2.3.1 执行管辖2.3.2 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所需提交的文件2.3.3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费用2.3.4 申请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时效2.3.5 法院执行的措施2.3.6 法院办理审查和执行的期限2.3.7 对仲裁协议的审查2.4 拒绝承认或执行外国仲裁裁决2.4.1 拒绝承认或执行的事先报告制度2.4.2 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2.5 小结第3章 港澳台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3.1 香港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3.1.1 公约裁决的承认与执行3.1.2 非公约裁决的承认与执行3.2 澳门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3.2.1 审查确认程序3.2.2 澳门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3.3 台湾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第4章 中国区际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问题4.1 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基础4.2 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现状4.2.1 内地与香港之间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4.2.2 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4.2.3 与台湾地区之间第5章 对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思考5.1 存在的问题5.1.1 宏观层面上的问题5.1.2 微观层面上的问题5.2 完善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思路5.2.1 创建良好的执法环境5.2.2 加强、修改立法结束语致谢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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