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行为要件研究

侵占罪行为要件研究

论文摘要

本文由前言与三章内容构成,前言主要说明撰写此文的原由、目的,主要是基于在理论上一直争论不休的侵占罪的行为要件的内容及在司法实务中的认定上经常出现不同的处理情况,严重地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影响着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运用及其社会保护功能的正常发挥,从而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本文旨在系统地阐述侵占罪的行为要件.以期从宏观上对于侵占罪的核心要件予以确定,并基于此分析侵占罪的缺陷并提出立法完善建议。第一章分析了侵占罪的行为要件及其与其它客观要件之间的关系.首先阐述了侵占罪的行为要件包括非法占为已有和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二个前后相继,缺一不可的行为,二者共同构成侵占罪的核心要件;事先持有是构成侵占行为的前提,而持有的前提是基于合法(既非违法)原因或根据的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侵占行为标的从内容上包括代人保管物、遗忘物和埋藏物;从范围上涵盖了动产和不动产;有体物和无体物;特定物和种类物;原物和等值替代物;侵占数额以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数额为限,这是侵占罪的主要情节要件。第二章主要是对在理论和实践中一直争论未休的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认定上,在比较借鉴国内专家学者的理论观点基础上阐明了自己的观点: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不以语言明确表示为限,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足以表现其拒不退还或交出的意思就属于拒不退还或交出,这符合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使真正的犯罪分子难逃避法律制裁;表达对象不限于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还可以是基于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的委托代向行为人要求退还或交出被占有的财物的人员或机关,但不能是其他无关的人员和机关;时间标准应视是否需要侦查而定,对于需要侦察的案件,以侦察人员抓获行为人时其是否拒不退还或交出财物为最后时间限制;对于不需要侦察的案件,以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向人民法院告诉时行为人是否拒不退还或交出财物为最后时间限制。在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内容认定上要因事而宜,对于原物仍在持有者手中,但持有人却不予以退还或交出的情形,要认定侵占罪的,对于原物灭失客观上不能归还而愿意进行等价赔偿的情况下可不认定拒不退还或交出,而在司法实践中,持有人擅自处分他人之物造成物之灭失,客观上又无能力偿还的,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去认定;我国刑法虽然规定了侵占罪自诉形式,但司法实践中却难免公诉的痕迹。第三章主要是以侵占罪的行为要件作为立足点分析了现行侵占罪的缺陷,并提出了具体建议。首先从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对象分析了我国刑法对侵占罪罪种划分的不科学,结合国外特别是台湾和澳门地区的规定提出了重构罪名体系;第二是分析了依据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重设法定刑的必要性和具体想法;第三是针对在认定侵占罪时所遇到的侵占罪关于告诉制度的困惑提出了增加例外规定的立法建议;第四是在认定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具体认定上,提出在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诸如表示方式、表达对象时间标准等内容;第五是对于侵占行为的前提要件中以“先行持有”替换“代人保管”使得侵占罪的行为对象更为合理全面。

论文目录

  • 摘要
  • 前言
  • 第一章 侵占罪的行为要件及其与其它客观要件之间的关系
  • 第一节 侵占罪的行为要件
  • 一、非法占为已有
  • 二、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
  • 三、非法占为已有和拒不退还与拒不交出的关系
  • 第二节 持有之于侵占行为的关系
  • 一、持有的依据或事实
  • 二、持有性质
  • 第三节 侵占行为对象
  • 一、侵占标的
  • 二、侵占范围
  • 第四节 侵占罪的主要情节要件
  • 一、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数额为侵占罪的数额
  • 二、数额较大为侵占罪的必要条件
  • 三、犯罪数额为犯罪构成要件
  • 第二章 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认定
  • 第一节 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表示方式
  • 第二节 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表达对象
  • 第三节 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时间标准
  • 一、理论界不同观点
  • 二、以是否需要侦查限定时间
  • 第四节 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内容认定
  • 第五节 侵占罪的诉讼形式
  • 一、侵占罪“告诉才处理”的含义
  • 二、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意义
  • 第三章 侵占罪的立法完善
  • 第一节 从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对象看罪种划分和罪名体系重构
  • 一、罪种划分不够科学
  • 二、重构侵占犯罪罪名体系
  • 第二节 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上看法定刑设置及完善
  • 一、法定刑设置不合理
  • 二、重设侵占犯罪的法定刑
  • 第三节 从侵占罪告诉制度应增加例外规定
  • 一、告诉制度的欠缺
  • 二、增加告诉制度的例外规定
  • 第四节 明确拒不退还拒不交出认定标准
  • 一、保留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条款
  • 二、明确相关认定标准
  • 第五节 清晰侵占对象
  • 一、以“先行占有”替代“代为保管”
  • 二、扩大他人占有物范围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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