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华洋商事纠纷之研究

晚清华洋商事纠纷之研究

论文题目: 晚清华洋商事纠纷之研究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中国近现代史

作者: 蔡晓荣

导师: 王国平

关键词: 晚清,华洋,商事纠纷,商事诉讼,法律变迁

文献来源: 苏州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公行制度时期的中外“行欠”纠纷,构成了前近代华洋商事纠纷最主要的原初形态。但清政府预防和解决“行欠”纠纷的措施,却明显滑向了一个“外交化”的实践误区。五口通商之后,随着西商东渐,华洋商事纠纷的复杂化,有着这样二层重要原因:其一为洋商的各种肇讼行为,其二是部分华商的“洋化”趋向。前者诱发了更多的华洋商事纠纷,后者则扩大了华洋商事纠纷和诉讼的范围。再者,在解决商事纠纷的诉求方式的选择中,洋商表现出一个“健讼”的法律品格,而华商则处处隐透着一种极强的“畏讼”色彩。 从纠纷形态来考察,晚清的华洋商事纠纷早期主要是围绕着外贸行为而产生的商事交易、商欠等纠纷,到后来,则出现了票据类、海商类、知识产权类、保险类、合股类等新的纠纷形态。晚清官方权力架构内的华洋商事纠纷解决范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交涉型”理案、上海租界会审公廨理案模式、中俄“司牙孜”会审制度、清末各级审判厅理案和西方在华司法机构对华洋商事诉讼的审理。交涉型理案表明,晚清时期的华洋商事纠纷和诉讼,始终未能摆脱一种“外交化”的窠臼:上海租界会审公廨虽为中国的司法机构,但是对华洋商事案件的理处却在很大程度上适用西方的法律原则,它在排压华商正当权利的同时,也为近代中国司法机制的转型,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种垂范作用。中俄“司牙孜”会审制度是借助民族习惯法,妥善解决中俄两国边民间的刑民纠纷,乃至商事纠纷的一种有益的探索。各级审判厅是清末司法改良的产物,它对华洋商事诉讼的审理,对当时的领事裁判权造成了重大的冲击。西方在华领事法庭和法院,依据西方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审理以洋商为被告的华洋商事讼案。该理案模式在侵蚀中国法权的同时,也对近代中国司法制度的变迁形成了一种示范效应。 在华洋商事纠纷的解决过程中,传统商业行会和商会等中国商人组织,起了一个不容小觑的作用。晚清时期频频出现的由华商商业行会倡导的对洋商的“停交”抵制活动,是一种扩大化的华洋商事纠纷形态,也是中国商人借助于商业习惯法与洋商进行斗争的自力救济行为。而晚清的新式华商组织商会,既直接出面理处华洋商事纠纷,也通过各种形式,在华洋商事纠纷中与官方系统形成有益的互动。 晚清的华洋商事纠纷,作为一种法律范畴内的社会关系,又对转型期的中国法律变迁,施加了不容低估的影响。首先,它推动了近代中国商人的法观念更新,促进了中国近代商事习惯法的嬗蜕;再次,它推动了近代中国早期的民商立法,并对中国传统司法诉讼系统的近代转型,起到了一定的催化作用。

论文目录: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学术史与资料综述

(一) 相关学术史

(二) 资料综述

三、概念界说与写作原则

(一) 概念界说

(二) 写作原则

四、研究取向

(一) 研究方法、写作思路及论文框架

(二) 本文创新及研究之缺失

第一章 公行制度时期的“行欠”纠纷及五口通商后华洋商人争讼之社会相

第一节 公行制度时期的“行欠”纠纷与中英交涉

一、“行欠”问题缘起

二、清政府预防和解决“行欠”纠纷的主要措施

三、涉外民商纠纷“外交化”在近代初曙的实践误区

第二节 五口通商后华洋商人争讼之社会相

一、西商东渐与中西商人逐利之争

二、洋商肇讼行为之种种

三、华商的“洋化”趋向及华洋商事纠纷的复杂化

四、“畏讼”与“健讼”:商事纠纷中华洋商人诉求策略的对位分析

小结

第二章 晚清华洋商事纠纷主要形态考察

第一节 商事交易类纠纷

一、定货纠纷

二、商欠纠纷

三、围绕着货物质量所产生的纠纷

四、委托购售纠纷

第二节 土地房产类纠纷

一、土地买卖与转租纠纷

二、房产买卖与出租纠纷

第三节 票据类纠纷

一、票银兑付纠纷

二、票据遗失纠纷

三、伪票纠纷

第四节 海商类纠纷

一、租船纠纷

二、船只装运纠纷

第五节 其他几类重要商事纠纷

一、保险纠纷

二、破产纠纷

三、合股纠纷

四、抵押贷款纠纷

五、洋行与买办之间的纠纷

小结

第三章 国家权力架构内的华洋商事纠纷解决范式

第一节 “交涉型”理案与华洋商事纠纷的“泛外交化”

一、普通华洋商事纠纷案直接通过交涉处理

二、晚清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华洋商事纠纷通过交涉途径解决

三、华洋商事诉讼转化为中西交涉

第二节 上海租界会审公廨华洋商事讼案理案模式

一、上海租界会审公廨的设立及其对华洋商事案件的理处

二、上海租界会审公廨理案机制的惰性因素及审判障碍

三、对上海租界会审公廨华洋商事讼案审判实践的几点解析

第三节 “司牙孜”制度与中俄边界商贸纠纷的会审

第四节 清末各级审判厅的华洋商事纠纷审理模式

一、晚清司法改良与各级审判厅的设立

二、审判厅理案与华洋商事诉讼的新变化

第五节 西方在华司法机构对华洋商事讼案的审理

一、西方在华司法机构设立之概况

二、西方在华司法机构对华洋商事讼案的受理与审判

三、西方在华司法机构理案模式对华洋商事诉讼的双重效应

小结

第四章 华洋商事纠纷在民间系统的运作——以华商组织的参与角色为中心

第一节 晚清华商组织和洋商组织之概况

第二节 中国传统商业行会对洋商的“停交”抵制活动

一、传统商业行会对华洋商事纠纷的介入

二、“停交”抵制:导因及运作机制

三、“停交”抵制的经济透视:西商东渐背景下的市场仇恨和民间壁垒

四、“停交”抵制的法律解读:本土商事习惯法的袭承与延伸

第三节 晚清商会与华洋商事纠纷的解决

一、直接出面理处华洋商事纠纷

二、在华洋商事诉讼中与官方系统的互动及限度

第四节 外籍律师对华洋商事纠纷的参预及角色定位

一、外籍律师在中国执业之概况

二、外籍律师在华洋商事纠纷与诉讼中的多维角色

三、华洋商事诉讼中外籍律师行为模式再考察:一个职业本位的视角

小结

第五章 华洋商事纠纷与中国近代法律变迁

第一节 华洋商事纠纷与中国近代商人法观念更新

一、民商立法观念的萌动

二、私法观念的培塑

三、诉讼观念的激扬

第二节 华洋商事纠纷与近代民间商事习惯法嬗变

一、习惯法与商事习惯法

二、华洋商事纠纷对中国传统商事习惯法的冲击

三、西商东侵下的中国近代商事习惯法变迁

第三节 华洋商事纠纷与晚清的民商立法活动

一、华洋船碰纠纷与防碰章程的制定

二、华洋商标纠纷与商标法规的制定

三、华洋版权纠纷与版权法的制定

四、华洋商事纠纷与其他民商法律法规的制定

第四节 华洋商事诉讼与晚清司法制度的转型

一、新的诉讼法律的制定和完善

二、审案方式的变革

小结

余论:涉外商事纠纷与晚清法律移植再反思——一个民间的视野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后记

发布时间: 2006-03-24

参考文献

  • [1].近代中国民间组织[D]. 蔡勤禹.华东师范大学2003
  • [2].民国时期西北地区自然灾害研究[D]. 温艳.西北大学2012
  • [3].民国农民贫困问题初探[D]. 王蓉.武汉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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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清代商业社会的规则与秩序[D]. 孙丽娟.华中师范大学2003
  • [4].晚清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研究[D]. 吕铁贞.中国政法大学2004
  • [5].清末民初民商事习惯调查之研究[D]. 眭红明.南京师范大学2004
  • [6].民国时期的工商同业公会研究(1918—1949)[D]. 魏文享.华中师范大学2004
  • [7].从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看中西法律制度和思想的冲突与融合[D]. 余华川.华东师范大学2005
  • [8].晚清买办与实业家徐润研究[D]. 张世红.暨南大学2005
  • [9].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研究[D]. 洪佳期.华东政法学院2005
  • [10].晚清澳门华商与华人社会研究[D]. 林广志.暨南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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