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规划司、中国科学院全国主体功能区划方案及遥感地理信息支撑系统课题组提出了《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分技术规程》(试用),作为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分和基础因素评价的基本依据。《规程》中明确提出了主体功能区划分必须依据的可利用土地资源、可利用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系统脆弱性、生态重要性、自然灾害危险性、人口集聚度、经济发展水平和交通优势度九个量化指标。本文以辽宁省作为研究的区域对象,选择可利用土地资源指标进行系统的定量分析和测算研究。虽然《规程》从全国高度,初步规定了共性的测算指标和技术方法,但考虑辽宁的实际情况,还需要对于《规程》要求的可利用土地资源指标进行具体的量化技术方法研究,提出全省可利用土地资源的丰度评价结论。本研究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针对主体功能区的基本定义,对“可利用土地资源”进行了重新定义,提出“可建设用地”的基本概念,进一步根据可建设用地的空间选择约束条件,提出适合辽宁实际的“可建设用地”测算思路及丰度测算模型。第二,运用GIS技术进行地形分析,重点研究辽宁省地形因素对于建设用地选择和丰度评价的影响。第三,综合考虑地形因素、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等因素,研究测算全省“可建设用地丰度”,以及丰度的空间差异情况。第四,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全省现状开发强度、可开发强度、剩余开发强度。本研究提出的基于MapInfo-Vertical Mapper(简称VM-MapInfo)软件平台的地形分析流程及技术方法具有一定的开创性。基于GIS定量分析的技术,通过构建DEM,对于全省地形结构做出的定量分析,提出了一套更具说服力的地形结构定量数据,丰富了全省国土规划的数据基础。研究提出的可建设用地丰度结论,是全省主体功能区划分的重要支撑和依据。研究提出的全省开发强度控制基础数据对于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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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论文文献
- [1].基于VM-MapInfo的区域开发强度测算研究——以大连市为例[J]. 地理科学 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