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试图以羁押场所为切入点,通过对羁押场所进行改革,以此达到保障被羁押人人权的目的。羁押与人权保障直接相关,采取羁押措施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但是羁押措施的采取却极易造成对被羁押人的人身侵害。羁押场所是关押被羁押人的地点,羁押的场所直接涉及负责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主体问题,如果被羁押人一直控制在控诉机关手中,其基本人权将很难得到保障。本文分为五部分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第一部分为羁押及被羁押人的人权概述:首先分析了羁押、羁押场所以及被羁押人的概念;其次从人权角度出发,着重分析被羁押人的人权;最后,分析羁押场所与被羁押人人权的关系,得出羁押场所对被羁押人人权的重大意义,对羁押场所的改革能够达到保障被羁押人人权的目的。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目前的羁押场所,以及羁押制度本身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目前的羁押场所主要是看守所,由于看守所由公安机关所控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看守所也承担了部分追诉功能。我国目前羁押制度问题众多:拘留、逮捕与羁押的合二为一、超期羁押的普遍化、羁押的滥用、被羁押人基本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的无法保障等等,均需要我们重新审视我们目前的羁押问题,对羁押制度进行反思。当然,限于篇幅问题,本文将主要从羁押场所的角度对其进行改革。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应当享有的权利。只有明确了应当享有的权利,才能够在改革予以具体确切的保障。该部分主要从联合国国际公约以及其他国际间的刑事司法准则的角度,分析被羁押人的应有权利。对羁押场所的改革,需要我们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本文的第四部分将从比较法的角度,对美国、英国、德国、法国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上述几个国家的羁押制度、羁押场所的设置以及对被羁押人的人权保障方法,对我国有极为重要的借鉴作用。本文的第五部分主要分析了在我国如何对羁押场所进行改革,以此达到保障被羁押人人权的目的。首先明确提出要确立无罪推定、比例性的原则,其次指出改革羁押场所有其必然性。最后明确提出了改革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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