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红梅谭月英徐瑾(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云南昆明650101)
【中图分类号】R47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10)36-0265-02
【摘要】目的探讨直肠阴道瘘灌洗方法优点和护理。方法通过对10例直肠阴道瘘患者护理方法观察。结果通过护士精心护理未发生护理并发症,患者得到了良好治疗和护理。重视行直肠阴道瘘修补术,通过术前后加强一般护理、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肠外营养输注时的护理、皮肤护理及会阴部等护理,重点是在术前和术后采取了不同的灌洗方法保持阴道、肠道清洁和减少感染,为手术取得了成功奠定了重要基础。
【关键词】直肠阴道瘘灌肠方法围手术期的护理
直肠阴道瘘是指直肠前壁和阴道后壁之间形成的病理性通道,是一种临床上较为少见而危害性很大的特殊病损,与直肠病变、手术损伤或吻合器损伤有关。2000年1月-2008年8月,我院收治10例直肠阴道瘘患者,现将该患者的护理体会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本组10例,年龄25-67岁,平均50岁,住院时间15-45天,平均25天。其中因肛门直肠周围脓肿3例,外伤3例,产后1例,手术后并发3例。本组7例行瘘修补,3例病人行瘘修补+横结肠造瘘术,半年后回访未复发。
1.2方法7例行瘘修补术,3例病人我科选择两次手术修补瘘口,第一次在肛门放入自己制作的补片。术后阴道内的污染仍然比较重,我们在阴道内放置橡皮尿管进行冲洗。通过3天全肠道准备和阴道肠道灌洗后在全麻下实施瘘修补和横结肠造瘘术。两次手术术前和术后都对阴道和肠道进行特殊灌洗,出院3个月后复查瘘口完全愈合,阴道内膜表面光滑。再次行横结肠复位术,大小便自控正常。
1.3结果10例患者均顺利完成手术,术后无大出血,术后第1天进食,配合肠内外营养治疗,24小时内下床活动,无伤口感染及其他并发症,并对患者进行随访,未出现复发。
2护理
2.1术前护理
2.1.1灌洗方法手术前:患者左侧位,温肥皂水500-1000ml低压灌肠清洁肠道,灌肠3次后改用盐水。第一次手术后:瘘口放置补片,阴道内放置橡皮管,冲洗时平卧,用16号橡胶尿管代替肛管,先用500ml生理盐水,再用灭滴250ml分别对肠道、阴道灌洗,病人禁食,喝1∶3的甘露醇导泻,患者便后加冲洗一次。3天后阴道、肠道清洁无便排出。第二次手术后:行直肠阴道瘘修补、横结肠造瘘。肠道、阴道冲洗时平卧,每天早、晚温500ml生理盐水、灭滴250ml灌洗,用两根尿管先冲洗肠道后冲洗阴道。术后6天行造瘘口冲洗,取坐位,用输液器接橡胶尿管慢慢插入造瘘口15-20cm灌入盐水。术后观察连续5天阴道内无粪便排出。
2.1.2术前心理护理我们进入病房都尊称患者,微笑服务,对病情做了耐心和细心的讲解,保护病人的隐私,每次做治疗都让病人安心和放心,取得病人很好配合。
2.2术后护理
2.2.1一般护理术后24h观察生命体征变化,持续心电监护,每30-60分钟观察血压、脉搏、呼吸、血氧饱和度等变化并做好详细记录;观察疼痛反应并调整止痛剂量微量泵入;留置尿管,保持通畅观察尿量;密切观察横结肠造瘘口、皮肤情况。
2.2.2饮食护理术前3天的全肠道准备期间,肠内每天给全营养素(乐普力)1000ml口服,手术当天禁饮食;术后第1天肠内营养素500ml,分次少量口服,观察有无不良反应,第2天加至1000ml口服。术后1-3天指导病人进食优质蛋白类的食物,少吃多餐,由流质-半流质-软食-普食,逐步增加饮食量,多食水果、蔬菜及营养丰富的食物,忌辛辣刺激性食物,多饮水。
2.2.3输注肠外营养输注时的护理①穿刺部位每周用碘伏2次消毒导管入口处,并更换透明无菌敷料覆盖固定;②每日更换输液管道;③用碘伏消毒肝素帽尾部,将连接输液导管的头皮针完成刺入肝素帽中,旋紧接头处;④及时更换液体、输液管衔接牢固;⑤肝素帽每周更换一次,更换肝素帽时应先夹住导管远端;⑥每次输液完后用稀肝素生理盐水冲洗液5ml封管。
2.2.4皮肤护理卧床期间协助患者翻身,保持床单元清洁平整,防治压疮发生。每次会阴部冲洗前后观察周围皮肤是否发红或者破溃。及时清除大便并用柔软的毛巾清洗,发红时涂擦氧化锌软膏,更换一次性造口袋。患者造瘘口肠粘膜出现水肿,用10%生理盐水湿敷。
2.2.5会阴部护理保持会阴部清洁无异味,灌洗本着先肠道后阴道原则,阴道灌洗管和肠道灌洗管分开使用和消毒,观察有无红肿和皮肤破溃。
3讨论
直肠阴道瘘给女性患者造成很大的身心伤害,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我们重点采取了不同的灌洗方法,使瘘口的两个侧面始终处于相对清洁状态,减少感染机会促进愈合。同时我们加强心理护理、饮食指导和肠外营养支持治疗和皮肤护理收到满意效果。
参考文献
[1]罗荆舒.直肠阴道瘘20例修补术的临床观察及护理.职业与健康,2007,12.第23卷第24期.
[2]尹太.直肠阴道瘘手术预后及对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04,10(6):372-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