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众所周知,唐律作为中华帝国法律的典范,被平安时代的日本所移植。到了明代,中国的法律及其思想又一次东渡日本,影响了日本江户时代的法律。然而,明律与江户时代法律的关系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却未能像唐、日律比较那样得到重视,研究也相对薄弱。以《大明律》与江户时代的代表性法典《公事方御定书》进行比较,来分析明律与江户时代法律的关系的专著,迄今尚未检索到。加之,有的著作对于《大明律》与《公事方御定书》的关系或有争论,或不够准确。有鉴于此,本文在前学的基础之上,利用《大明律》与《公事方御定书》法律文本,对两者作一个尝试性的比较与探讨,有着一定的理论意义。全文由序言、第一至第四章以及结语组成。序言主要总结了前人研究成果,学术界的分歧,简要说明了本文拟采用的比较的研究方法。第一章重点介绍了《大明律》、《公事方御定书》的概况,简要叙述了明律东渡日本的情况。第二章通过《大明律》与《公事方御定书》立法思想的比较,分析了中国人与日本人在编纂成文法典上以及对于法的公布的问题上,持有根本不同的法律思想。第三章进行了刑法思想的比较。剖析了刑罚的意义,分析了中日两国有着大致相同的刑罚观。通过对刑法体系、刑罚的种类、刑事责任年龄、刑罚权等进行对比,分析了明律与江户时代法律的关系。第四章分别就死刑观、慎刑思想以及神明观与法为小题进行了法观念的比较。结语认为《大明律》对日本法有影响,日本的《公事方御定书》有限地参酌了《大明律》,并分析了日本法未全面移植明律的原因,最后总结了《大明律》与《公事方御定书》法律思想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