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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EPC工程总承包这种较为先进的承包模式在国内被广泛推广运用,但部分建设单位却有意在招投标和分包环节进行合同变更,其中隐藏着诸多违规问题,值得挖掘和分析。本文主要基于某能源公司通过控股建立的项目公司在山东省投资开发并建设一座能源电站,借助招标的方式,以EPC总承包的方式开展建设工作,论述EPC工程总承包方对外分包工程是否需进行招标。
关键词:EPC工程总承包方;对外分包工程;招标
一、针对投资开发建设项目的承包工程招标案例探究
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工程的造价在50亿元左右,合同总价包括施工过程的全部费用。资金全部由总承包商开发使用,在两者公司签订项目合同之后,因为面临着施工周期较为短暂的问题,总承包商为了节约施工的时间,从而与施工企业签订项目外包合同。项目外包合同初步定价为两千万元,但还是要根据最后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测算。施工分包合同项目制定结束以后,需要总承包商的上级对该外包企业和项目进行审核。由于项目总承包商是国有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分包合同超过200万时,就需要招标的方式进行。如果总承包商直接和分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则在法律上是违法行为。为此,审计部门需要评估总承包商的施工问题,下面将通过法律的方式探究EPC工程总承包商对外分包工程是否需要进行招标[1]。
二、根据法律层面上分析是否招标
(一)论述强制招标的主体分析
根据我国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招标法需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的评估进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国家境内进行企业外包工程,需要通过评审部门综合测评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招标措施。主要的招标主体分析如下:第一,招标项目如,一些国家大型的基础建筑设施和公共事业的建设等,有关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项目的建设,都需要进行提前的招标,此招标的主体需要强制化;第二,招标项目的强制化还主要集中在国家资金投入的层次上,只要涉及到国家资金的投资或融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第三,在国家层次上,或者外国资金注入的项目上都需要进行强制化招标。根据国家出台的招标法规定,在招标项目中,需要按照法律规的范围内合理的进行招标,这就意味着招标项目的法人代表或者组织必须是项目的投资人,而其它项目的总承包商或者分包商无权进行招标。招标项目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审批手续,也就意味着必须满足项目施工审批流程才可以进行批准施工。
(二)论述分包采购的研究分析
根据国家出台的招标法实施条例,分析项目的招标法人或者项目的负责人,能够通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的一系列过程或者实行总承包商进行招标都是可以的。另外,在总承包商项目的范围内,可以对分项目进行项目评估资金,在符合国家招标项目的规模程度上,依法进行招标计划的执行。根据政府出台的建筑业发展政策来看,建筑工程承包的范围需要满足招标条件以外,需要按照再估价的形式,由总承包单位将项目分给分承包商。根据分包采购政策的分析,工程总承包商可以对外分包工程,在原则上不需要进行招标计划。但是,如果招标资金和估价资金符合招标规模,才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对招标项目的暂估价的主体,对招标项目的暂估价的主体依旧是项目投资人或项目法人,而不是EPC总承包商。主要的原因在于,在估价项目费用是由法人投资者进行承担,此项资金不会涉及到承包商合同内。根据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方案来分析,分包采购无须招标的原因在于建筑工程实施计划等承包商制度,可以按照合同的制定或者招标方的认可,设计单位才可以将招标方式进行设计分包采购。关于分包采购的政策规定,虽然不是直接规定的工程等项目分包研究方案,但是在研究的类型和性质上一致,具有可比性[2]。
三、关于EPC工程总承包商对外分包工程招标的几点建议分析
根据上面的相关政策指出,招标投标法以及其相关的研究案例,对于招标的对象必须是项目的法人或者投资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等承包商进行招标的条件。另外,EPC工程总承包商对外分包工程和货物材料采购的项目,法律上不强制要求进行招标计划的设定,但是需要明确注意以下几点情况,严格按照招标法进行招标处理,从而完成分包采购计划。
(一)以暂估价的形式需要进行招标
在EPC工程总承包商对外分标工程招标的范围,范围包括工程建设,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以及服务等任何一个方面所涉及到资金达到200万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规模要求时,必须严格按照以暂估价的形式进行招标处理[3]。
(二)以分包采购的形式需要进行招标分析
在EPC工程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完成合同的制定,并按照分包采购的方式进行投标处理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通过这种分包采购的方式,虽然不需要进行强制的招标,但是项目的法人或者投资者,不能影响招标程序的进行。如果一旦干预,将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招标投标法规定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和影响评估结果[4]。
(三)按照规章流程进行分包采购的分析
EPC工程总承包商在与分包工程企业完成合同的制定以后,需要将制定的合同交由承包商,进行评定,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严格执行分包采购的招标方式。在此过程中,EPC工程总承包商需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政策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如果不遵守制度的要求,将有可能出现审计问题,进而引发风险。为此,项目投标的国有企业或者和上市企业需要严格的对招标过程的规章制度做出进一步的分析和在思想上加强重视。
总结:综上所述,除了少数的政策规定以外,其它部分的省内招标文件也提出了对分包采购的要求。比如,上海市住建委对总承包试点项目的管理措施,明确指出,工程总承包进行分包处理时,可以不通过招标的方式,但是必须有建设投资法人和投资者签署协议表示同意执行,并且在所制定的法律合同中明确提出相关条款。另外,已暂估价的形式,需要符合工程招标范围以内的,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流程和施工材料,明确招标的办法,也就意味着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联合作为招标人。
参考文献:
[1]袁超.EPC模式下总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组织界面管理研究[J].价值工程,2019,38(05):39-41.
[2]卢梅,李卓元.国际工程EPC总承包商联合体伙伴优选研究——基于任务和情境视角[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9(01):147-154.
[3]方宏华.浅析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成本控制与核算管理[J].居业,2019,132(01):174-175.
[4]李爽.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的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J].北方交通,2018,No.301(05):161-162+165.